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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家加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可否视为工伤?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职工在家加班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视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将工作带回家,在家加班工作,应当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第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制定和实施该条例的目的在于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因此,理解“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首先应当要看职工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从事本职工作。为了单位的利益,将工作带回家,占用个人时间继续工作,就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其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二)、(三)项“认定工伤”时的法定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第十五条“视同工伤”时使用的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相对于“工作场所”而言,“工作岗位”强调更多的不是工作的处所和位置,而是岗位职责、工作任务。职工为完成岗位职责,在家加班工作,当然可以理解为属于第十五条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第三,视为工伤是法律规范对工伤认定的扩大保护,的确不宜将其范围作扩大理解。但是,应当注意的是,第十五条将“工作场所”替换为“工作岗位”,本身就是法律规范对工作地点范围的进一步拓展,将“工作岗位”理解为包括在家加班工作,是对法律条文的正常理解,不是扩大解释。职工在家加班工作,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在此过程中职工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当然应当视为工伤。可参考(2017)最高法行申6467号行政裁定。


·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
      停工留薪期是指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一段期间,,只有劳动者在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情况下才能享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停工留薪期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但超过12个月的需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的计算最晚之多截止至伤残等级评定之日。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25条的规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


·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编,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其中“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发生工伤时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40条、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5条的规定,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工伤职工存在 《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过错情形的,用人单位依然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下班去同事家聚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认定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


·上班第一天就辞职,办了离职手续回家途中车祸死亡还算工伤吗?
      虽事发当日已经办理了离职手续,但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之后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当视为下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工伤保险制度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用人单位分担工伤风险为主要价值取向。工伤认定案件涉及对劳动者、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等各方利益的权衡,行政审判既要进行合法性审查,也要进行相应的价值判断,其中关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始终位于首要地位。 ,首先,员工从用工单位离职当日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


·退休返聘人员工作期间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终止。《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意见: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


·工伤职工维权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时,应该通过下面的步骤确认工伤维权
     第一步:根据损害情况,确定正确的维权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工伤职工致损原因不同,维权方式也不尽相同。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职工因第三人的侵权...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1996年3月1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1996年10月1日施行)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指有关授权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于

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的判定结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


·骑车下班途中摔伤是否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5项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属于上述法律、法规的调整范围,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的事故属于交通事故。 因此若骑车下班途中摔伤,根据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认定为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那么是应当认定为工伤的。...


·劳动者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能否认定为工伤
      司法实践中,若劳动者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认定为工伤。...


·伤残津贴如何支付?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8条、39条规定,1-6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第40条规定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从该规定可知,用人单位在工伤发生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保,工伤职工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如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将停止享受伤残津贴,改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此种情形下社保机构支付伤残津贴的年限为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为止。 还有一种情形,即用人单位在工伤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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