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官司让保险公司出面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现在大部分车主都会为自己的车子购买商业保险,当遇到交通事故的时候,应该第一时间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在赔偿范围内进行理赔。可是有时候,双方协商不成,通过打官司解决交通事故纠纷。那么交通事故官司让保险公司出面么?下面我们给广大车主介绍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交通事故官司让保险公司出面么?
  具体要看事故责任认定是如何认定的,以及对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看诉讼请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你和保险公司均属于当事人、被告,你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这个要看对方有没有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如果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那么保险公司肯定要出庭应诉。另外如果对方已将你的车子进行了诉前保全处理,那么对方应该会起诉。交通事故案件律师费可以要求被告承担。
   二、交通事故官司处理的程序是怎样的?
  1、准备好财产保全(可选)。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在诉前财产保全。如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在保全后15日内提出诉讼。
  2、准备民事诉状、证据。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
  3、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经常居住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如需要申请伤残鉴定、三期鉴定的,也可以在此时同时以申请书形式一并提出递交给立案庭。
  4、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
  5、由此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可能会有法院会在交通事故律师的申请下调查取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
  6、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师,并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后,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入第一个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师陈述,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师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或答辩,交通事故和对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意见,开庭审理阶段结束。
  7、进入判决和裁定阶段,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当事人提出上诉递交上诉状,进入上诉审理程序),判决书生效。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在处理交通事故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也限于汽车有投保的情况。至于交通事故官司让保险公司出面么,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看对方的诉讼请求。如果对方将保险公司也列入被告范畴,则保险公司必须要出庭辩论。除此之外,当事人没有权力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出面。
  
  
  


·我全责交强险怎么赔偿怎么办?
      我全责交强险怎么赔偿怎么办?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什么资料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受害人可能因为交通事故而出现伤残的情况,那么就要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从而获得与伤残等级相匹配的赔偿。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伤者在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带齐如下资料: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检查结果;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4T及诊断报告; ...


·一、醉驾交警队的罚款可以不交吗
      一、醉驾交警队的罚款可以不交吗? 行为人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经人民法院判处罚金5000元,应当自觉缴纳。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并可按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


·现在的人因饮酒而造成交通事故的不再少数
      现在的人因饮酒而造成交通事故的不再少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忠言对于他们来说根本无济于事。有些人第一次醉驾后不长记性,还有第二次醉驾,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了醉酒驾驶的,涉嫌危险驾驶罪,处1-6个月的拘役;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醉酒驾驶的,涉嫌危险驾驶罪,处1-6个月的拘役;另据“醉酒驾驶有关司法解释”,)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从重处罚。 2011...


·交通伤残鉴定不合理怎么办?
      交通伤残鉴定不合理怎么办?交通伤残鉴定不合理可以在拿到伤残认定书之后提出复议的请求,当事人认为检验、鉴定结果有问题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具体规定见公安部令第70号《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


·上下班途中遇车祸算工伤吗
      在实践中,大多数劳动者都不是居住在单位附近,而是需要开车或者是坐公交去上下班,可近年来,交通事故却频频发生。那在法律上,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遇车祸算工伤吗?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上下班途中遇车祸算工伤吗劳动者在下班途中遇车祸的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


·交通事故没有处理可以提车吗
      一、交通事故没有处理可以提车吗1、交警验完车就可以放车,要扣车需要依法向法院申请2、交通事故的解决方式有调解和诉讼,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建议伤者一方诉讼解决。3、事故车辆一般在检验鉴定完毕后五日内,公安交管部门应该放车。除非对方提出财产保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


·机动车抵押贷款流程
      汽车贷款对汽车的要求:汽车如果要抵押贷款的话,必须是自己名下的车辆,车子是全款购买,手续和保险都齐全,使用时间还在期限内,然后就是对汽车现在的值价进行评估,在评估以后就签订合同,最后就是抵押了。在抵押贷款的时候,首先是以要贷款的人,或者是第三人、自购人的车来作为抵押贷款的条件,通过金融公司或汽车抵押贷款公司进行抵押贷款。贷款公司评估风险内容:贷款公司会考核你的职业是不是长期稳定,工资收入是否稳定,在你所居住的地方是不是长期居住,汽车是不...


·交通事故关于被抚养费的标准?
      交通事故经常发生,造成的伤害也是不小的,严重的甚至导致了死亡,给家庭带来的可以说是灾难。交通事故在处理的时候要考虑赔偿的问题,赔偿涉及的赔偿单位也比较多。交通事故关于被抚养费就是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抚养费的问题也是处理好交通事故赔偿的关键所在。接下来,我们将介绍一下交通事故抚养费的问题。一、交通事故关于被抚养费的标准1、根据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


·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和驾驶员酒后驾车有关,特别是醉驾行为,更
      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和驾驶员酒后驾车有关,特别是醉驾行为,更是严重威胁城市道路安全。在最新的刑法修订案及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都提到了对醉驾的处罚措施。一些事业单位员工,自己不注意的话也可能构成醉驾。那么,事业单位醉驾人员会受到怎样的处理?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事业单位醉驾人员会受到怎样的处理?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


·商品房交房要满足什么条件
      商品房交房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商品房交房要满足什么条件 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建设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备案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址、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工程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各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名称;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 (三)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主要包括: 1、工程竣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