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官司最多打几次?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离婚官司一直是我们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离婚时夫妻双方的经济财产分割关系着双方切身的利益,因此双方对于自身情况的证明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离婚官司最多打几次,要注意些什么,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离婚官司最多打几次
  
  1、一般是一次庭就可以了,特殊情况需要多次。总的来说是不限次数的。
  二、离婚官司经历阶段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一般要经过如下阶段: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2、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三、注意事项
  关于提交财产清单的问题。因为离婚纠纷财产争议一并处理,加之法院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的,因此,法院会让原告提交财产清单。李律师还是建议当事人尽量少列财产数额,先少预交诉讼费用,这不是恶意避免向法院交费,而是因为起诉后,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协商致,协议离婚的可能。但如果一旦协商一致,要撤诉,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损失”就会越大。而对于法院来说,因为可以根据开放审理的财产数额,责令原告补交诉讼费用,因此,法院可以通过这种救济途径收取应当收取的费用。总而言之,离婚官司是没有次数限制的,只要双方对于判决结果有异议,都可以再次提出诉讼,请求法院重新审判。我们要注意的是对于离婚官司的判决,如果自身证明材料不足以支撑自己,那么无论重新起诉多少次,结果都是一样的,我们要时刻分清自身情况,是否能够再次提出诉讼,提出诉讼后有多大把握取胜,都是我们需要注意的问题。同时,对于离婚官司的情况理不清楚的,可以请相关律师帮助。
  
  
  


·离婚抚养多少年 离婚支付多少子女抚养费
      虽然说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但这并不代表父母就需要一辈子抚养子女,毕竟子女总有长大独立的一天,而在父母年迈的时候反而需要子女来赡养父母。那通常离婚抚养多少年呢?也就是说父母实际抚养子女需要到什么时候为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支付多少子女抚养费 子女抚育费的具体数额,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


·起诉离婚需要身份证吗 婚外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我们发现无论是在协议离婚中,还是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其实都是需要当事人提交一定的材料的,而一般在协议离婚的时候需要提供的材料里面就包括了当事人的身份证,那要是起诉离婚需要身份证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需要身份证吗 1、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的写法以及应当注意的问题,在《如何书写离婚起诉状?》中已有陈述。2、身份证。只需要带原告自己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即可。3、结婚证(婚姻状况证明)。只需要带一本结...


·一、没离婚抚养费起诉流程是什么?
      一、没离婚抚养费起诉流程是什么?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一、三期妇女主动离职有补偿金吗?
      一、三期妇女主动离职有补偿金吗? 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对怀孕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该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与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是怀孕女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在通常情况下,若是...


·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应该归谁
      在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中,要是夫妻离婚,那势必会对子女造成一定的影响。而此时,夫妻离婚的也是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的,那么此时夫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应该归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应该归谁 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分情况确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


·想离婚怎么收集夫妻离婚的证据
      夫妻即使想要离婚,也是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而此时就需要当事人实际提供证据证明符合离婚的条件才行。收集证据对很多人来讲都是比较难的,不少人甚至根本不清楚要怎么收集夫妻离婚的证据。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1、看分居时间——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2、看婚前是否对精神病有所隐瞒——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


·在我国军婚是不是不可以离婚?
      在我国军婚是不是不可以离婚? 军婚就是结婚的一方为现役军人,不是女方不能提出离婚,而是女方提出离婚后,军人一方无明显过错且不同意离婚,则该婚姻受法律保护,不得随意解除。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权利,军人也是人,可以结婚,自然可以离婚。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民法典》虽然规定了“保护军婚”制度,也就是说,除非现役军人存在重大过错,否则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得军人同意。但是,这种限制仅仅适用于现役军人的配偶一方...


·如果离婚另一方不给给财产怎么办
      如果离婚另一方不给给财产怎么办若是协议离婚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履行自己交付财产的义务。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若是诉讼离婚的话,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裁判,可能构成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认为拒不执行判...


·哪些情形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
      诉讼离婚中,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其实是个很重要的问题,不然的话法院最终是无法判决夫妻离婚的。而认定这点其实可以通过一些具体的情形来表现,那通常哪些情形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情形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还规定,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


·协议离婚财产需要公证吗?
      协议离婚财产需要公证吗?协议离婚财产并没有强制性的要求公证。协议离婚财产必须在带齐材料之后到当地的婚姻等机关公证,如果办理离婚财产公证的,需要由符合法律要求的离婚分割协议书,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主要就是各自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公证人要求的必要材料,到离婚当事人的公证处申请公证。同时,必须要两个当事人亲自办理,不能让他人或委托他人办理。公证处受理后,公证人会就离婚协议内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所属或权利证明,查问两个当事人是否有存在欺骗...


·父母再婚就可以不赡养吗?
      父母再婚就可以不赡养吗不可以因为父母再婚就不对其履行赡养义务。《婚姻法》第13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父母再婚,不影响子女赡养义务的履行。二、继子女对继父母有义务赡养吗?谁有义务赡养老人?继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吗?回答这个问题一定要分情况:1、对于名分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由于继父母没有抚养教育继子女,因此继子女也就没有对继父或母尽赡养的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