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关系解除赔偿算法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企业效益不佳会通过裁员来降低企业成本,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要对职工进行合理的赔偿。如何赔偿需要根据赔偿算法进行计算的,具体的劳动关系解除赔偿算法在劳动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单位或者职工个人,可以根据计算方法,感兴趣的可以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具体的计算方法。
  
  一、劳动关系解除赔偿算法
  
  (一)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其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1)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 用人单位被撤销或者解散,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者月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按照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或者发放安置费。
  
  (二)特别困难企业经济补偿金财政补助资金
  
  1、此政策仅适用于辽宁省地方国有企业中特别困难的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2、特别困难企业的界定标准
  
  特别困难企业是指上年度亏损、且固定性支出大于现金流入的企业,困难企业认定财务数据的选取,以上年末企业财务决策为基本依据,并参考《会计法》执法大检查的检查结论。
  
  3、补助资金的申请
  
  特别困难企业拟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可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包括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划、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资产负债情况,职工工资发放情况,进中心职工签定的协议书,领取基本生活费明细表、当期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及构成、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需求、自身筹集经济补偿金能力等情况,并填报《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计划解除劳动关系职工情况明细表》(同时附《计算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个人情况表》)。
  
  4、对特困企业进行认定
  
  接受企业申请后,由同级财政、劳动(保障)和经贸等部门对企业的困难程序按规定标准进行认定,确定为特困企业的,报同级政府批准。
  
  5、享受补助资金数额的核定
  
  (1)对认定的特困企业,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对企业当期应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经济补偿金实际需求额及分担比例进行审核,并在企业填报的补助资金请表上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报同级财政部门。
  
  (2)同级财政部门接到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初审意见后,对企业应享受补助资金数额进行核定,并通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应承担的经济补偿金足额划拨到市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同时将本级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划拨到市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
  
  (3)县(区、县级市)属国有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申请补助资金,按前述程序进行申请认定,企业应承担的经济补偿金和县(区、县级市)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由县(区、县级市)财政建立经济补偿金财政过渡专户进行筹集,并按统一规定将资金缴入市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
  
  6、批准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划,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市、县(区、县级市)财政部门将企业和本级财政安排资金到位情况及时通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时批准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划,企业与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并为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在工商银行办理个人收款帐户,同时将职工收款帐户明细报同级财政部门。
  
  7、省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核拨
  
  市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对本地区已核定的特别困难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情况进行汇总,并将计划解除劳动关系职工情况录入微机,形成数据库(软件由省统一下发),连同《经济补偿金省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以及企业和同级财政经济补偿金到位凭证,一并报省财政、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省财政补助资金。省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对各市上报的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情况和企业、财政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定,并按规定计算省财政应承担数额,在15日内将省财政应承担补助资金预拨至市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
  
  8、经济补偿金的拨付、领取
  
  对收到的省补助资金,连同企业和同级财政安排的资金,财政部门应在15日内将资金划拨至收款银行职工个人账户,由企业通知已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到银行领取经济补偿金。
  
  县(区、县级市)企业解除关系的职工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可由市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划拨至县(区、县级市)经济补偿金财政过渡专户,并按上述程序发放。县(区、县级市)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职工较少的也可由市统一发放。
  
  9、省直困难企业经济补偿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
  
  省直困难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财政补助的支付,依照上述程序办理。
  
  二、如何认定劳动关系解除
  
  通常情况,劳动者单方离职的,大多数人会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辞职信,也有部分人直接不告而别的。因此判断员工是否辞职(包括主动和被动辞职),书面辞职信中注明的时间及内容,是判断的重要标准。
  
  法律上,员工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信即可离职。但实际工作中,也有部分劳动者提交辞职申请书后被单位加薪等之类的诚意所挽留,从而收回辞职信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也有单位收到辞职信未置可否,劳动者也对劳动关系的存续产生认识混乱。因此员工提出辞职后,劳动关系的状态如何判定,就不能一言断之,就要结合双方是否仍继续在履行劳动合同、是否办理了交接手续、是否结清报酬、是否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退工手续等情况来综合判断。
  
  劳动法律关系是混合的看似矛盾的法律关系,既有平等性,也有不平等性的体现:
  
  一是平等性,即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给付劳动,并获取报酬作为劳动给付之对价;
  
  二是不平等性,即人身隶属性,即劳动者要接受用人单位的安排从事工作,并认真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
  
  结合本案,从劳动给付的角度来说,姜某伤害事故系发生在铁龙公司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其受伤手指亦系被铁龙公司机器切断,若铁龙公司无法提供相反证明原因(例如其办理完离职手续后,来公司看望同事过程中误伤的),所以法院一般可以认定姜某受伤系在为公司工作的过程中,而本案中的证据材料中,也没有看到铁龙公司为姜某办理离职手续,办理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退工手续。
  
  就接受用人单位管理方面而言,姜某在未接到批准其辞职的通知的情况下,继续留在铁龙公司工作亦属合理,我们可以得出姜某接受公司管理制度约束的结论。因此,从本案所查明的事实来看,10月22日之后姜某与铁龙公司之间的关系仍符合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一般此种情况,法律界称之为双方成立事实劳动关系,这个概念是劳动争议处理和工伤认定工作中经常被用到的概念。
  
  解除劳动关系,意味着企业和职工失去了法律意义上的雇佣关系,对于工作年限长的员工的赔偿力度要大。解除劳动关系对于一些员工来说,重新找工作重新适应新的环境变得很困难。因此,企业在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要充分考虑一些比较特殊的职工。
  
  


·虽然现实中很多时候都是由劳动者向单位提出辞职或者申请离职
      虽然现实中很多时候都是由劳动者向单位提出辞职或者申请离职,但从《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来看,不管是劳动者本人还是用人单位其实都是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实际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否则就要承担不利责任。那究竟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几种情形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 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


·供应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范围的流程
      供应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范围的流程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如果需要变更字号的名称、组成的形式、经营的范围、 经营者的住所、经营的场所以及经营的方式等有关项目,应当按照工商管理的条例规定,提交相关的材料,去原先登记的那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去办理相关内容变更的登记手续。今天就来了解一下 供应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范围的流程,详情请看下文。 1、营业执照变更。 已有营业执照、税务证的个体工商户需做经营范围变更。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退休返聘的加班工资是多少?
      退休返聘的加班工资需要发放吗?由于退休人员不属于劳动法中的劳动者,所以他与公司的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而属于雇佣合同。对于雇佣合同中所谓的加班工资计算方式,法律没有规定,由双方自行进行约定,也没有最低标准要求。《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


·可辞退员工的情形具体有几种
      可辞退员工的情形具体有几种 一、可辞退员工的情形具体有几种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


·一、行政机关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随时辞退吗?
      一、行政机关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随时辞退吗?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周末双休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周末双休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没有规定周末必须双休,企业根据生产特点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具体规定如下:(1)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2)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3)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一、劳动合同中薪酬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劳动合同中薪酬的规定是怎样的? 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保护制度,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工资分配形式和水平。 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分配方案的制定,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向全体职工公示或者告知职工。 1、劳动合同对劳动回报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例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例的内容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劳动福利待遇内容有哪些
      在现代社会中,福利待遇指企业为了保留和激励员工,采用的非现金形式的报酬,因此,福利与津贴的最大差别就是,福利是非现金形式的报酬,而津贴是以现金形式固定发放的。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劳动福利待遇内容有哪些?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劳动福利待遇内容包括哪些 福利的形式包括保险、实物、股票期权、培训、带薪假等等,系统中列出的金额是从公司成本角度考虑的,折合成金额后进行展示的。 劳动福利待...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具体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具体量刑标准是什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具体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


·工伤补贴的赔偿项目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补贴的赔偿项目是怎么规定的?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