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间需要多久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那交警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间需要多久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间需要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的期限分别为:①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②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③以及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不服交通事故认定怎么办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后会在30日内做出复核结论。
  如果原认定书认定的交通事故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责任划分公正,则维持原认定结论。反之则做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结论性意见。下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重新调查、认定通知后,必须重新调查、重新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以一次为限,如果当事人对第二份交通事故认定书仍然有异议的,则只能通过法院民事诉讼的司法救助程序来解决了。
  当事人也可以跳过“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的环节,直接向法院提起交通事故赔偿的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加重对方承担事故责任的诉讼请求。
  根据新的道路交通法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不再是法院判决案件的标准,而只是证据。但是在实践中,法院基本上还是会按照事故认定书的内容判定赔偿责任,除非当事人能提交相反的证据。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认为事故认定不合理的,可以请专业交通事故律师审查一下,有必要的,及时申请复核。
  
  
  


·一、交通事故中止认定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中止认定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中止认定规定是由于案件主要当事人、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或者因其它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取证,而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主要事实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中止计算,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中止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当中止认定的原因消失,或者中止期满受伤人员仍然昏迷或者死亡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根据已经调查取得的证据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出具道路...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如何交税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如何交税 一、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的性质和税率 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以下简称“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在性质上属于预提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外资所得税法》”)有间接性的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都应当缴纳百分之二...


·没购买交强险该如何处罚
      没购买交强险该如何处罚 一、没购买交强险该如何处罚 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一)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


·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的情形有哪些
      交管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前或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时,会告知各方当事人有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权利。但并不是所有的事故都能调解,我国法律还规定了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的情形。那么,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的情形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交付当事人: 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交通...


·在我国酒驾弃车逃逸如何处罚
       酒驾的司机之所以要弃车逃逸那肯定是发生了交通事故的,不管是把道路当中的围栏撞坏了还是直接撞到了其他过往的车辆以及行人,总之,当时很多酒驾的司机是连车都不要直接就跑路了的。但是,作为受害者比较关注的酒驾弃车逃逸如何处罚这个问题,酒驾肇事以后逃逸并且造成有人死亡的,是可能面临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 一、在我国酒驾弃车逃逸如何处罚? 酒后驾车本身就是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 如果酒后驾车,直接撞死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酒...


·在我国购买新车费用有哪些
      在我国购买新车费用有哪些现在,买车这样的事情对您来说是再平常不过的了。不过,买车毕竟对您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因为除了要交购车的钱以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必须的费用,整体下来,开销也是不小的。所以,生活中准备购车的朋友可以一起来了解一下在我国购买新车费用有哪些? 一、在我国购买新车费用有哪些? 1、购置税 : 国家征收,由4S店代缴,在上牌时到车管所缴纳,以车辆在车管所备案建档时的价格区间为缴纳基准,车辆销售的开票价格在备案价格区间内的...


·一、 交通事故赔偿人付不起怎么办?
      一、 交通事故赔偿人付不起怎么办?1、如果车主有缴纳保险,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让对方配合一下走一下程序,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可以将对方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2、可以起诉对方,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作出执行比如收回一些固定资产进行拍卖什么的,如果没有财产可以中止执行,待日后有财产后恢复执行。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其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印花税交纳条件
      在现代生活中,收入来源变得越来越多元化,固定工资,兼职收入,投资理财产品都在其中。有时候出租房屋也成为一种获得额外收入的手段。想要出租房子获得收入,但房屋租赁签订合同是需要交纳一定的税务。但是,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要交纳印花税吗?今天,我们就给您讲解一下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印花税交纳条件。 一、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印花税交纳条件 按照税法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按租赁合同记载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印花税。 1、购买印花税票自行贴花、并划线注销。...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警察都会进行责任划定,当事双方按照划定的责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警察都会进行责任划定,当事双方按照划定的责任各自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而责任的划定一般是根据双方在事故中的具体行为判定的,以湘潭市为例,湘潭醉驾交通事故对当事人双方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呢? 一、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主要如下: 1、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 2、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3、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 如果有违章行为,且行为与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时就应根据当事...


·深圳车船税怎么交才能节约时间
      深圳车船税怎么交才能节约时间在深圳的一位车主孙先生提出了这样的问题:“深圳私家车的车船税怎么交?我从2009年买车好像一直都没交过,所以不知道深圳车船税价格是多少?”要解答孙先生的疑问,首先要了解关于深圳车船税的相关知识。车船税,是指对于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车船税价格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车船税属于地方税,深圳车船税由深圳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一、签订租车位协议有哪些?
      一、签订租车位协议有哪些要注意1、租赁的期限、租赁的起止日期、每月租赁车位的费用以及违约责任等等。2、必须弄清楚这是有产权的车位,还是仅仅只有使用权的车位。拥有产权的车位可以再出售,而仅仅只有使用权的车位必须通过物业公司的介入才能转让,且费用会比有产权的车位低很多。查看车位所有人的相关证件和车位的归属证明,并到物业公司进行证明,确保车位的真实可靠性。3、租车位只能用20年,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租赁车位、车库最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