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借款合同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签借款合同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一、签借款合同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借款合同应具备如下主要条款:
   1、借款标的。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给法人的货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给个体户和农民的贷款应是人民币。
   2、贷款种类。以用途分类来确定该贷款是属于何种贷款,如基本建设贷款、农业贷款、企事业流动资金贷款等。贷款种类不同,利率也不同。
   3、借款金额。借款金额是借款合同的标的数额,它是根据借款方的申请,经银行核准的借款数额。借款方需增加借款金额的,必须另行办理申请和核准手续,签订新的借款合同。
   4、借款用途。必须明确规定贷款的用途,并应符合国家批准下达的贷款计划文件的规定。贷款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银行对贷款的使用有权监督。
   5、借款期限。借款合同应根据贷款的性质、种类确定贷款发放日期。借款到期,借款方应如数还本付息。我国贷款的期限分中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两种。各项贷款的还款期限,应根据贷款用途的实际情况,按贷款类型协商议定,严格履行。
   6、借款利率。贷款利率,必须在借款合同中规定。
   7、还款。借款到期时,借款方应将本息全数还清,确因客观原因到期不能归还,借款方应提出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可以延期。但借款方没有正当理由或者经申请延期未获准而逾期不还的,借款方要承担违约责任。贷款方有权依法向借款方了解借款使用情况及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监督贷款的使用,在贷款到期后,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收回贷款及利息。
   8、违约责任。在贷款合同中规定违约责任,是借款方和贷款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义务的必要保证,必须明确规定。
   9、保证条件。借款合同的保证,主要采取物资保证的原则,由借款方提供生产经营或建设范围内一定的适用适销的物资、商品或其他资产作担保。借款方不能提供物资保证时,经贷款方同意,也可采取保证人保证的方式。
   二、签借款合同有何要求
  1、借款合同必须依据国家批准的信贷计划和有关规定签订,以保证国家信贷平衡和资金管理。银行应对申请贷款的企业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有销路,审查企业的贷款是否专款专用。
  2、贷款方应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资信和经营情况调查,不应同无保证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
  3、政府机关、财政部门、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以及没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不能充当借款保款证人。
  4、借款合同的利率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利率签订,否则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
  在写借款合同时,当事人可以就纠纷的解决方式做出相应的约定,这样的话即便发生了纠纷,当事人也可以淡定的依照约定去处理。如果您对纠纷的解决方式不是很清楚,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根据您的需要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于债券,相信您都有所耳闻,可转换债券可能就比较陌生了。可转换债券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发生变化,同样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也可以根据需要发生转换。这不仅是公司发展的需要,也是市场的需要。相信您对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还是很陌生,接下来详细介绍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内容。 一、什么是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 (Convertible Bond)是债券的一种,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


·当对方欠钱不还怎么办?
      当对方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当对方欠钱不还怎么办? 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先不要着急,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找到律师询问,然后搜集证据,最后上诉法院。 如果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仍然不还钱的,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且对方可能涉及拒执罪而被判刑。 二、拒不执行判决会有什么后果? 1、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


·哪些不应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不应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


·夫妻婚内债务免责协议具有司法效力吗?
      夫妻婚内债务免责协议具有司法效力吗?夫妻婚内债务免责协议具有司法效力,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样的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也要进行分割。如果婚内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离婚时妻子就要承担一部分债务;如果有证据证明婚内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是丈夫的个人债务,并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在离婚时,妻子是不需要对该债务承担责任的。二、婚内债务离婚后怎么承担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


·私人正规借条怎么写包含哪些内容?
      我们都知道了,借条是在维护借款人之间的,一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么这个时候有人就会问了私人正规借条怎么写包含哪些内容?其实在写私人的这条的时候,尤其应该注意要包含借款的条数以及借款期限,还有借款人的姓名。具体的我们看下文。 1、借款种类 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国家信贷政策在贷款的限额、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规定,以体现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因此,借款合同一定要...


·企业欠款后该如何催收
      企业欠款后该如何催收 一、企业欠款后该如何催收 对于各种不同的欠款进行不同的策略: 1、对于态度较好的欠款单位采取“先礼后兵”政策,先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待宽限期满后仍无还款迹象的单位,再进行诉讼等行动。 2、对于长期拖欠款,无任何还款诚意的“老赖”,不能心存任何侥幸,应立即进行诉前财产“侦察”,对于有偿还能力的应立即进行诉讼,以确保全额收回欠款。 3、对于即将超过诉讼时效的单位,马上准备采取法律措施进行催讨,如:签发律师函,进行仲裁或...


·如何约定民间借贷利率
      如何约定民间借贷利率一、如何约定民间借贷利率 《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而且,出借人不得将本金谋取高利,若是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前述四倍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


·民间借贷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民间借贷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一、民间借贷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明确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根据该规定,显然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应当是出借人住所地,因此,民间借贷合同争议管辖地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约定无效情形下,出借人住所地依法取得了当然的管辖权。 二、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1,《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


·拖欠货款的代理词怎么写?
       作为 案件的被告还有原告都是有权利要求别人为自己代理诉讼的,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那么关于拖欠货款的代理词怎么写?一般诉讼代理人都是律师担任,所以代理词也是律师写,规定委托的情况,以及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 一、拖欠货款纠纷代理词怎么写? 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本案原告的诉讼代理人。本律师在调查取证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庭审情况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原告提供的面料产品符...


·新婚姻法个人债务有哪些?
      婚姻法之中,规定了家庭关系,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需要遵守这些规定,在离婚时,若是共同债务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进行分配,新婚姻法个人债务则需要由自己承担,婚姻法规定的个人债务由那些呢?对于不偿还债务的行为,可以请求得到司法救济。 一、夫妻个人债务有哪些?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一方婚前所负债务或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为了个人的需要而负的债务,主要包括:(1)婚前所负债务;(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3)一方未经...


·自书遗嘱落款时间与实际时间不符有效吗?
      自书遗嘱落款时间与实际时间不符有效吗?无效,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并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 特殊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2)...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