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海上保险的理赔原则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海上保险的理赔应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1、以海上保险合同为依据的原则。海上事故发生后,是否属保险责任范围、是否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赔偿金额多少、免赔额的确定、被保险人自负责任等等均依据保险合同确定的责任。

  2、合理原则www.njLawyer.cn。海上保险人在处理保险赔偿时,要以保险合同为依据并注意合理原则,因为海上保险合同条款不能概括所有情况。

  3、及时原则www.njLawyer.cn。海上保险的主要职能是提供经济补偿。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迅速查勘、检验、定损,将保险赔偿及时送到被保险人手中。南京律师网


·海上保险的..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是指签订保险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必须..限度地按照诚实与信用精神协商签约,海上保险合同当事人应当做到: 1)告知,也称“披露”,通常指的是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该将其知道的或推定应该知道的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情况如实向保险人进行说明。因为,如实告知是保险人判断是否承保和确定保险费率的重要依据。 2)申报,也称“陈述”www.njLawyer.cn。申报不...


·海上保险的代位求偿原则
      如果保险标的所遭受的保险事故是由第三人的行为引起的,被保险人当然有权利向肇事者就其侵权行为所致损失进行索赔。 由于海事诉讼往往牵涉到许多方面,诉讼过程旷日持久,保险人为便利被保险人,就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先行赔付,同时取得被保险人在标的物上的相关权利,代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进行索赔,这就是在国际海上保险业中普遍盛行的代位求偿原则。。...


·律师代理货物运输保险代位求偿案件业务指引
      

律师代理货物运输保险代位求偿案件业务指引


(2006年12月28日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委员会会议通过)
 
 
 
 
 
前  言

 
 
保险代位求偿又称保险追偿,是指因第三者的责任造成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致使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依法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在赔偿...


·海上保险的理赔手续
      理赔的主要手续包括: 1、损失通知。当发生保险事故或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损失通知是保险理赔的..项程序www.njLawyer.cn。在船舶保险中,如其事故在国外,还应通知距离最近的保险代理人。 2、查勘检验。保险人或其代理人获悉损失通知后应立即开展保险标的损失的查勘检验工作。 3、核实保险案情。保险人收到代理人或委托人的检验报告后,...


·附加险别有哪些?
      附加险别是基本险别责任的扩大和补充,它不能单独投保,附加险别有一般附加险和特别加险www.njLawyer.cn。 一般附加险有11种,它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T.P.N.D),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and/or Rain Damage),短量险(Risk of Shortage in W...


·海上保险的种类
      海上保险主要有5 种: ①船舶保险。以船舶为保险标的。当船舶在航行或其他作业中受到损失时,予以补偿www.njLawyer.cn。包括船舶定期保险、航程保险、费用保险、修船保险、造船保险、停航保险等。 ②运费保险。以运费为保险标的。只按航程保险,通常以全损为投保条件。海损后船舶所有人无法收回的运费由保险人补偿。 ③保障赔偿责任保险。船舶所有人之间相互保障的一种保险...


·海上保险的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指保险不予负责的损失或费用,一般都有属非意外的、非偶然性的或须特约承保的风险。为了明确保险人承保海运保险的责任范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对海运基本险别的除外责任有下列五项:①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②恪地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③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以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④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场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⑤战争险和罢工险...


·船舶受损的保险索赔
      保险船舶受损后,被保险人如何获得赔偿?   保险船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在报案后按照保险人的要求提供有效单证,如保险单、港监签证、航海(行)日志、轮机日志、海事报告、船舶法定检验证书、船舶入籍证书、船舶营运证书、船员证书(副本)、运输合同载货记录、事故责任调解书、裁决书、损失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   保险船舶受损后,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如何索赔?   保险船舶发生保险责任范...


·海上保险的理赔原则
      海上保险的理赔应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1、以海上保险合同为依据的原则。海上事故发生后,是否属保险责任范围、是否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赔偿金额多少、免赔额的确定、被保险人自负责任等等均依据保险合同确定的责任。 2、合理原则www.njLawyer.cn。海上保险人在处理保险赔偿时,要以保险合同为依据并注意合理原则,因为海上保险合同条款不能概括所有情况。 3、及时原则


·海运保险基本险"仓至仓条款"
      按照国际保险业的.惯,海运保险基本险采用的是"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WWClause),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远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仓库为止,但最长不超过被保险货物卸离海轮后60天。一般附加险均已包括在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内,凡已投保海运保险一切险的就无需加保任何一般...


·平安险的责任范围
      平安险的责任范围: ①被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www.njLawyer.cn。被保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远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货物可视为一整批。 ②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造成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 ③在运输工具已经发性意外事故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落海造成的全部分损失。 ④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