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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债权债务清理律师对企业清理债务核查的办法的意见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深圳债权债务清理律师对企业清理债务核查的办法的意见 一、债权的管理办法
  总体思路:依法清欠,有情操作;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一)债权清理原则
  1、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2、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
  3、诉讼保全,依法清欠,确保债权安全。
  4、综合清欠。将债权清理与优惠政策相融合,综合清欠。
  5、债权管理与债权经营分离。财务公司负责债权的管理工作。创业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债权的经营工作,由其负责对现有债权实行市场化运作,盘活闲置资产,依法收回外欠资金。
   (二)债权清理措施
  1、重新审核签订偿还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清缴欠款。
  2、债权清缴与财政扶持和抹帐等相结合、实施综合清欠。
  3、鼓励企业发展,对成长性较强的生产型企业欠款,采取债权转股权或债权转投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4、规范债权转让方式,债权转让必须依法签订协议,办理公证。
  5、明确分工。清欠目标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个人,并配套相应的激励措施。
  6、债权清理回收的资金、物资、股权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防止侵占、挪用债权清理回收物资和资金的现象发生。
   二、债务的管理办法
  总体思路:诚实守信,审核确认,综合处置,分期偿还。
   (一)审核确认
  1、清查 对现有债务组织专项清查,摸清底数。
  2、建档 收集每笔债务的原始凭证,登记项目名称、当事人、经办人、负责人,做到一债一档。
  3、认证 在充分调查掌握确凿证据资料的基础上,对每一笔债务加以客观认证。填写“公司债务认证表”,逐一找当事人核实,当事人必须积极配合清查工作,提供原始资料,做到不重不漏。清查、审核后予以认证,项目负责人对认证情况签字。未入账但已形成的负债,需先审计后再认证入账。没有招标文件、合同、经办人、验收、现场签证等资料的债务,按照有关规定暂不予确认。
  4、入账 对于已认证未入账的债务,经财务部门审核,报公司办审定后登记入账,对于没有认证的债务暂不纳入还款计划。
   (二)规范管理
  1、按项目实施单位确定债务承接主体,规范债务管理。
  2、每年按照债务类别制定偿还计划,列入年度财务预算。
  3、在清回债权(货币或实物)中,安排50%专项用于偿还历史债务。
  毫无疑问的是,一个企业如果通过采取科学有效的办法管理本企业内部、外部的债权债务关系,那么,该企业将会在大众心中树立一个很好的形象,这对该企业业务的开展也是有极大的好处的。根据深圳债权债务清理律师的意见,清理债务最重要的是不拖拉,清理债权最重要的则是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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