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纠纷中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1、夫妻感情破裂认定标准:

   离婚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法律不可能一一列举,为此,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在具体列举4项判决准予离婚的条件后,第5项设置了一个兜底性条款,以“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加以概括,从而为人民法院在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提出的离婚诉讼中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提供了依据。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及其审判实践经验,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方婚后患有性病、爱滋病等法定传染性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5)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6)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8)其他难以维持夫妻共同生活的情形。诸如双方性格不和、志趣不投,难以继续共同生活等。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20010428]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怎么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12月13日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具体意见)规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1)看婚姻基础。婚姻不单只是感情的交融,往往带有浓郁的社会因素,如双方的基本条件,文化层次,家庭背景等是否相当。虽然这些条件不是婚姻的绝对因素,但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往往有的男女青年因年轻,判断事物的理性相对较弱,如果婚姻基础出现了偏差,尽管婚前海誓山盟,婚后如果双方的性格出现较大差异,又不能相互包容的话,很可能导致婚姻的破裂。

  2)看婚后感情。婚后感情,作为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相互关切、忠诚、敬重、喜爱等状况,是表现、反映婚姻质量高低的重要因素,是判断感情破裂的重要方面。看婚后感情,首先看夫妻双方是否互敬互爱、相互体贴关心、赡养扶助双方的父母、对家庭是否有责任感、是否共同抚养子女照顾后代,遇事共同商量、家庭中讲究民主平等。另外,还要从当事人的思想品质、生活作风、性格习惯以及夫妻生活等方面综合分析,从婚后感情发展的趋势中来把握双方的感情,即看过去,又立足现在,更看将来,这样才能更好地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3)看离婚原因。离婚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不同的婚姻中,其原因千差万别,异常复杂。一般有几种类型:

  (1)双方性格差异比较大,又不能相互包容,加之双方家庭的某些干预,促成离婚;

  (2)一方品行问题,又累教不改,导致另一方失望;<{{tjlytel}}>

  (3)由于经济方面的原因造成双方不能共度患难;

  (4)移情别恋第三者的原因;

  (5)夫妻长期性生活不协调的;

  (6)其它原因导致双方离婚的。查明离婚的真正原因,对于准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4)看有无和好的可能。夫妻感情并非一成不变。它可以由好变坏,也可以由坏变好。矛盾双方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感情创伤,诉讼离婚,只要感情尚未真正破裂,通过利用助于感情恢复、愈合的各种因素,<{{tjlytel}}>加上外面积极有效的工作,完全可使他们重归于好。司法实践中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

  以上四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构成一个整体。只要夫妻双方尚有和好的可能,调解和好,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就应及时判决离婚。比如一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不愿离婚,<{{tjlytel}}>是为了判决不准离婚后,能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半年后自己又起诉离婚,为防止此种情况的发生,如果第一次诉讼法庭要判决不准离婚的话,可以认定夫妻财产的数额,从而防止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而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tjlytel}}>

  

  3、实践中如何判断感情破裂?案例一:

  原告王某甲诉称,原、被告于××××年××月××日结婚,××××年××月××日生育一子王某乙。被告刘某在2011年9月份因儿子生一场病,经南京多个大医院诊断,治愈率不大,不愿拿钱给儿子看病,在医院一天都没有照顾儿子,后离家出走,走时拿走家里全部存款,一分不留。到现在杳无音信,已分居4年。现原、被告感情破裂,儿子已年满十八周岁,跟父亲生活。夫妻无存款,无债权纠纷。综上所述,原告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被告刘某未作答辩。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年××月××日登记结婚,<{{tjlytel}}>于××××年××月××日育有一子王某乙。被告刘某因家庭纠纷于2011年9月离家出走,一直未归。

  上述事实,有原告庭审陈述及结婚证复印件一份、社区证明一份在卷,予以证实。

  法院对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基础、要求离婚的原因及夫妻现状等进行综合分析后,确认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之可能,应准予离婚。另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承担不能举证、质证的不利后果。<{{tjlytel}}>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准予原告王某甲与被告刘某离婚。

  4、案例二:原告汤某诉称,原、被告于2008年底相识。此后,双方相处较好,于是确立恋爱关系。2011年,原告发现被告有外遇,但原告原谅了被告,被告也保证这是最后一次。2013年1月28日,双方登记结婚,但婚后感情一般。2013年底原告又发现被告有外遇。另外,被告经常瞒着原告将家里的钱往外借,同时还在外面借高利贷。综上,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离婚。<{{tjlytel}}>

  被告万某未应诉。

  经审理查明,2008年底,原告汤某与被告万某相识。此后,双方相处较好,于是确立了恋爱关系。2013年1月28日,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婚初感情一般。近来,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致夫妻关系不睦。审理中,万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上述事实,有结婚证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卷佐证,本院予以确认。

  法院认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是否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tjlytel}}>本案中,原告汤某与被告万某婚前相处时间较长,且相处较好,双方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汤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与万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只要双方能够珍惜夫妻感情,互谅互让,双方应当是能够和好的。现汤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与万某离婚,因其无充分证据证实,故本院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三:原告吴某诉称,婚后不久原告发现被告男女关系混乱,经常与异性关系暧昧,甚至同居,被告于2007年写下痛改前非、好好生活的保证书,虽然原告因希望家庭和睦而原谅被告,但被告仍在外搞婚外情,<{{tjlytel}}>甚至还致女孩怀孕、堕胎。夫妻感情已破裂,要求离婚,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费200000元。

  被告丁某某辩称,原告所述不实,双方恋爱时间长,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婚后由于双方工作关系,缺乏交流,互相不够关心,使夫妻矛盾产生。被告和异性发短信、上QQ聊天,言语上比较暧昧,交往有不当之处,<{{tjlytel}}>夫妻间有感情,不同意离婚。

  经审理查明,1999年年底原、被告自由相识恋爱,2002年2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后夫妻感情一般,近年为生活琐事双方产生矛盾,被告曾于2007年6月4日写有今后不再和异性交往及不发生任何男女关系、<{{tjlytel}}>凡事均与原告及父母协商、二人发生争执不吵架及动手等保证书。2013年4月原告怀疑被告与异性发生不正当关系致其怀孕,并于同年8月23日以无法和被告生活、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请离婚,被告应诉后,表示夫妻有感情,原告所述明显夸大其词,承认与异性交往不当,接受批评和教育,不同意离婚。

  庭审中,原告提供保证书、病历、手机短信若干并当庭播放通话录音,<{{tjlytel}}>表示上述证据证明2012年5月至2013年被告向四位异性发过暖昧短信、2013年4月20日原告与被告的异性同事的通话及此后与被告领导的通话,内容是此人带亲戚到单位闹,原告向出面解决此事的领导了解情况,证明被告与异性发生过关系并保证和其过一辈子。<{{tjlytel}}>被告承认双方曾因矛盾发生过吵打,病历真实,自己写有保证书,此前因苦恼曾与异性聊天、关系暧昧,表示手机不是被告的,自己并没有给上述异性发过短信,<{{tjlytel}}>信息如何来的也不知道,至于异性同事是因其空虚无聊来勾搭被告后到单位诬陷被告,领导并未讲过双方发生过关系及被告保证和此异性过一辈子,自己以前确实与异性交往不当,<{{tjlytel}}>近期被告曾和原告旅游及为原告购买戒指,并悉心照顾生病的岳父,夫妻间有感情,不同意离婚。双方因意见迥异,致调解不成。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结婚证等证据证实。

  法院认为,原、被告恋爱基础好,婚后十余年已建立了深厚的夫妻感情,双方虽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但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原告认为被告与异性近期发生不正当关系致夫妻感情破裂,<{{tjlytel}}>证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被告意识到曾因与异性关系暧昧影响夫妻感情写有保证,表示今后加强夫妻间沟通、遇事冷静处理等,原告应给予机会,被告应认识到夫妻间需相互忠诚,<{{tjlytel}}>对原告曾原谅其过错的行为倍加珍惜,对自己所做承诺更要言而有信。双方今后应共同努力,搞好家庭生活,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小结:法院实践中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还是比较严格的。


·离婚后成年子女抚养权是否存在?
      一、离婚后成年子女抚养权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父母离婚后,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止。”也就是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至子女成年之后就不存在了。然而,大多数子女刚满18岁时还在上大学,那么子女大学期间的学费、生活费怎么办,能够以子女不能独立生活为由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吗?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但是“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


·一、结婚不到一年男方要回彩礼可以吗?
      一、结婚不到一年男方要回彩礼可以吗?是否可以返还彩礼就要具体的情况,对于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 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二、彩礼返还的比例是多少?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


·最高院关于抚养费是怎样规定的?
      对于很多孩子来说,父母所给的钱被称作零花钱。而当作为父母、监护人或有抚养义务的人因为离异、等各种重大变故等不能履行抚养义务时,需要支付给未成年人一笔抚养费。需要支付的抚养费的金额怎么定是一个头疼的问题,那么最高院关于抚养费是怎样规定的呢?的我们给您整理了相关的资料。 最高院关于抚养费是怎样规定的? 一、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哺乳期后...


·离婚后应返还多少彩礼,离婚后要返还好多彩礼
      在实际生活中,一方收到彩礼之后,可能已经购置一些将来用于维持婚姻生活中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那么,当符合彩礼返还条件时,要返还多少的彩礼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返还多少彩礼 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在处理方式上也应当灵活运用...


·上海起诉离婚流程怎么走
      在现实生活当中,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是不一样的,毕竟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离婚的话,这当中涉及到我国的司法审判秩序。通过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话,一定要对我国相关的诉讼离婚流程有所了解,这样才方便与自己打离婚官司。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上海起诉离婚流程怎么走? 一、上海起诉离婚流程怎么走?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


·诉讼离婚相关知识
      诉讼离婚相关知识 1、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 2、现行民法典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情形,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具体来说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以下情形: (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其他异性同居情形。 (2)一方存在长期家庭暴力情形。 (3)有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情形。 (4)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情形。 (5)...


·离婚协议财产抵抚养费是否可行?
      离婚协议财产抵抚养费是否可行? 离婚协议财产抵抚养费是可以的。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比如在每月几号前在探视孩子时支付,或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将来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屋折价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一般来讲,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法院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是不大的。无论是协议...


·坐牢方起诉离婚怎么办?
      在夫妻双方结婚的时候,都希望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但现实中往往会发生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况而不得不离婚。这其中包括因夫妻中一方在坐牢而导致的感情破裂,那么,坐牢方起诉离婚怎么办?我们将在下文中提供相关的内容供您参考。 一、坐牢方起诉离婚怎么办? 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我国实行的是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原则。只要当事人愿意,且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就可以结婚;而对于夫妻离婚,法律设定的限制则更加少,只要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可以判决离...


·协议离婚后抚养权变更
      协议离婚后抚养权变更 ,依据婚姻法规定,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需要变更,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直接到法院办理变更手续,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法院对于10周岁以上的子女抚养权判定,应当征求孩子的意见。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


·长沙社会抚养费立案标准是什么
      您都知道,在放开二孩政策之前,我国实施的是计划生育政策,如果违反了国家的计划生育超生了,不符合政策要求出生的孩子需要父母交纳社会抚养费,不按规定进行交纳社会抚养费的可以进行立案。那么,长沙社会抚养费立案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长沙社会抚养费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长沙社会抚养费立案标准是什么? 如果不交纳社会抚养费,法院可以立案,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可以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人员依法实行司法拘留,县卫计局通过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