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0%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江西未婚先孕社会抚养费缴纳多少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江西未婚先孕社会抚养费缴纳多少
  
  
  具体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又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具体的征收标准为:
  
  1、多生一胎的按二倍至四倍征收;
  
  2、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3、不到间隔生育时间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4、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
  
  5、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6、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多生一胎的及多生二胎以上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
  
  7、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子女的责令当事人在五个月内改正,当事人未在五个月内改正的,按多生一胎及多生二胎以上规定的标准征收;
  
  8、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除按以上征收外,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9、未婚先孕后如果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结婚证,在办理结婚证的时候是不会罚款的,但办理生育证的时候,就会被罚款300-500元。
  
  10、如果双方不符合结婚条件的,肯定是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会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入差异而不同。孩子有一方的抚养的,另一方要支付抚养费。
  
  户口办理是公安机关户籍部门的工作职责。具体办理事宜可由本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户籍科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需要提供材料因各地政策有所不同。
  
  遵守《计划生育法》不仅是为了公民自身的家庭和谐考虑,也是为了国家的安定着想。未婚先育行为不仅让孩子的户口上学问题不能正常解决,也使得社会人口处于不正常的增长状态,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及其不利。
  
  


·如何收集证据获得子女抚养权
      争夺子女抚养权的时候,需要当事人收集、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抚养更有利于子女的生活成长,或者对方的抚养不利于子女成长。那么才有可能获得子女抚养权。具体来说当事人该如何收集证据获得子女抚养权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收集证据获得子女抚养权 1、抚养关系的变更应由双方协商。2、正确把握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3、收集变更抚养关系证据途径。具体如下:(1)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


·夫妻没离婚分居时间的财产怎么分配
      很多夫妻由于感情破裂没离婚而选择分居,分居期间就会涉及到财产分配的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所属以及财产的分配原则,以至于我们在准备要进行离婚时损失了自己的利益,下面为您介绍夫妻没离婚分居时间的财产怎么分配。 一、夫妻分居财产分配 在夫妻因感情破裂而分居,分居期间夫或妻一方的所得财产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以及一般理解,因为此时婚姻关系尚处于存续期间,如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


·民间离婚财产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民间离婚财产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后的财产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


·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是不是要少分
      很多夫妻关系都是因为一方存在一些过错行为而导致分崩离析的,而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过错方是不是要少分一些财产呢?不少人在这方面都不是很了解,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婚后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论谁赚多赚少,夫妻婚后所得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 一、无错过方请求赔偿的情况: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


·未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
      1. 甲向乙借款,第三人丙以其A不动产为乙设立抵押担保,乙丙之间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乙如约向甲发放借款,后债务到期而甲未能如期还款。此时,乙丙之间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丙应承担何种责任?法律问题在未办理登记的抵押不动产抵押合同中,抵押人应承担何种责任?甲向乙借款,第三人丙以其A不动产为乙设立抵押担保,乙丙之间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乙如约向甲发放借款,后债务到期而甲未能如期还款。此时,乙丙之间签订的...


·哪些婚姻可以宣告无效,可以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经过法定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查确认后,才能宣告欠缺法定要件的婚姻关系为无效婚姻。那么实践中,可以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可以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有两种情况:(1)人民法院根据婚姻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依法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2)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经审查发现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确属无...


·结婚证丢了怎么办离婚
      结婚证丢了怎么办离婚 一、结婚证丢了怎么办离婚 1、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这种方法只能适用于夫妻双方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需要离婚的情况。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仍在的另一方的那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2、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 这种方法适用于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但需要离婚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


·如何选择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夫妻是协议离婚,那在协商好了离婚事项之后就可以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离婚手续。若是选择诉讼方式离婚,就要先确定好管辖法院才行。究竟离婚夫妻该如何选择法院起诉离婚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选择法院起诉离婚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


·夫妻婚前财产结婚多少年变共同财产?
      夫妻婚前财产结婚多少年变共同财产?夫妻婚前财产结婚多少年都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在1993年最高法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2001年颁布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二...


·在中国私家侦探合法吗?
      在国外,一直存在着私家侦探这种特殊组织,来帮人们暗中调查。而在中国,公民的隐私是受法律保护的,而私家侦探窥探他人隐私的行为,可能触犯他人的隐私权。在中国,也存在着少数私家侦探组织,那么私家侦探合法吗?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有关私家侦探的资料,您可以了解一下。私家侦探,顾名思义指国家执法行政部门以外,由个人或组织开办的进行跟踪、调查、刑事侦察等工作的机构,我国的法律是不允许开设私人侦探社的,私家侦探的存在是不合法的。原因是私家侦探的调查有可能...


·妻拒付抚养费的后果?
      妻拒付抚养费的后果有哪些如果经法院或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且对抚养费已经约定好,若一方不给,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或直接申请执行。通过诉讼途径要求支付抚养费的,可以以孩子作为原告,抚养孩子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要求应支付一方按离婚协议或判决支付。法院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
13057670467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