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父亲不拿抚养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夫妻离婚后只有一方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在抚养权协商完成分配之后,需要处理的问题就是另一方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根据男方的经济情况定期给于孩子一定的抚养费,但是后续可能会出现对方不给于抚养费的情况,对不给抚养费问题的处理其实很多人都是不了解的,不知道法律方面有哪些相关的依据可以使用,那具体来说起诉父亲不拿抚养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起诉父亲不拿抚养费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有一方不履行义务,便意味着违反法律,如果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在确定关系方面,如果是女方抚养孩子的,那么女方不需要提供太多的证据。如在法庭上,男方不认可关系,女方可当庭要求进行亲自鉴定,如果男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法院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判决男方支付抚养费。假若男方已经支付过一段时间抚养费,如果是用银行划款的方式,划款的单据也可以作为间接证据。离婚后孩子作为其中的受害者,我们应该做的就是做好孩子的心理开导工作,让孩子能够在这样的环境下正常的进行成长,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也应该根据孩子的意愿进行探望,让孩子能够在童年时期拥有完整的家庭体验,关于起诉父亲不拿抚养费的问题,其实不管对孩子还是有抚养权的一方来说都是不公平的,所以抚养费的问题应该尽量的去处理,有难处的话一定要及时说出来。
  
  
  


·分居两年怎么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夫妻要是想通过分居离婚的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的话,则就要知道分居两年怎么离婚,换言之也就是要了解分居在满足什么样的条件下,法院才会判决夫妻离婚。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分居两年怎么离婚 (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


·在我国,国家的一些公职人员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几乎都有单位分配
      在我国,国家的一些公职人员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几乎都有单位分配的房子,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公房。所以说在生活当中,实际上有一部分人的公房的房产是闲置的,您也有可能将单位分的房子往外进行出租。关于这个问题,很多人就会存在这样一种疑问,在我国单位分的房能出租吗? 一、在我国单位分的房能出租吗? 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1994年4月1日施行)第一章第六条这样规定:“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对所管理和使用的房屋负有保护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关于没上班怎么付抚养费的回答
      夫妻离婚不只是两个人的事,还涉及到财产的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在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时,除了要考虑孩子的实际使用外还应该考虑父母的收入水平。有的人认为没上班怎么付抚养费,那就不付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父母抚养孩子这是义务,不能推脱的。 一、没有工作也要支付抚养费吗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抚养教...


·离婚之后女方可以不付抚养费吗
      抚养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责任同时也是义务,当然对于已经成年的子女,原则上是可以不用继续抚养的。而现实中,要是男方获得了孩子抚养权的话,意味着女方就要支付抚养费。那离婚之后女方可以不付抚养费吗?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之后女方可以不付抚养费吗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


·再次起诉离婚的时间需要多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
      再次起诉离婚的时间需要多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 规定告知:“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法律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离婚案件主 要是解除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与一般财产案件不同,不适用一事不二审的原则,若采用与一般财产案件同样的规则,则意味着当事人只有一次诉讼离婚的机会。 这是由离婚案件的特点所决定的。同时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即首次离婚请求被判决不准予后,...


·索要彩礼也会违反民法典吗?
      索要彩礼也会违反民法典吗? ?如果是索要彩礼钱、首饰钱等,就是违反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还有就是通过媒人要对方索要,而且现今社会的索要有车、房才结婚的“风俗”也违反了这一条,婚姻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的,而不是金钱。 《民法典》对彩礼规定内容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


·离婚了孩子的抚养权有争议怎么办
      在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中,要是父母打算离婚的话,则同时也是要对孩子的抚养做出处理的。不得不说,现实中很多离婚夫妻会因为孩子的抚养权产生争议。那要是现实中真的出现离婚了孩子的抚养权有争议的话,此时当事人应该怎么办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了孩子的抚养权有争议怎么办 根据《婚姻法》第29条、第3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未成年...


·一、离婚后财产补充协议内容有效吗?
      一、离婚后财产补充协议内容有效吗? 离婚后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具体要根据协议的内容来判定。如果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关于婚姻状况的约定,即双方虽然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但又在事后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实际不离婚,仍然是“夫妻”关系的,也就是所谓的假离婚,则该补充协议无效。如果补充协议是针对小孩抚养费、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则属于双方行使对自己的民事权利的处分权,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的。 二、根据《民法典》规定: 1、第五百一十...


·安全驾驶是大家必须坚守的,安全驾驶不仅是为了自己的安全,也是
      安全驾驶是您必须坚守的,安全驾驶不仅是为了自己的安全,也是为了路上他人的安全负责。但是近年来,随着交通检查力度的加强,仍有少部分人酒驾,甚至是醉驾,这给道路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但是安徽芜湖有多少醉驾是芜湖的朋友比较关心的,下面我们就给您详细说说。 一、安徽芜湖有多少醉驾的处罚标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


·青岛儿童抚养费标准有哪些?
      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在父母离婚后,青岛儿童抚养费标准就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和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等相关因素而定,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的父母的判定标准不同,因为子女在成长期间所花费的金额并不确定,所以更多的友实际情况和抚养双方共同协商决定,以下是律师网我们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标准内容 (一)、在离婚案件中, 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青岛市子女抚养费标准根据以下内容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


·一、新婚姻法财产分割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新婚姻法财产分割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在财产分割时一般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