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自我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公司自我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是什么?
  
  公司的盈利方式有多种,一个公司不单单仅靠自己的业务盈利,有时候也会有公司自我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这是为了对公司进行集资,那么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有很多规定,我们可以通过下文去了解一下公司发行债券的程序以及公司债券的发行时间,对相关知识的了解以确保公司活动的顺利进行。
  
  一、发行公司债券的主要程序
  
  1、作出决议或决定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2、申请发行
  
  公司在作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或者决定后,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规定的申请文件,报请批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公司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3、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准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批准公司债券的发行,该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当作出说明。
  
  4、公告募集办法
  
  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经批准后,应当公告债券募集办法;在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3)债券的利率;
  
  (4)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5)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
  
  (6)公司净资产额;
  
  (7)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8)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5、公司债券的载明事项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6、公司债券存根簿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务的编号;
  
  (3)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债券的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4)债券的发行日期。
  
  7、发行中不当行为的纠正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审批公司债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予以撤销;尚未发行的,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的公司应当向认购人退还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发行公司债券的时间
  
  可转债券当然可以上市买卖,一般发行后半个月左右就会上市买卖了。债券发行起始日期是指债券发行的时间,债券上市公告日是指债券可以进行购买的时间。
  
  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交证监会受理到审核批准没有具体的时间表,可参考IPO审核流程。因为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内容中并没有具体规定证监会必须要在多少时间内予以批复非公开发行申请,只有中国证监会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审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在上述内容中,我们为您整理了有关公司自我发行公司债券程序的相关问题,只有严格按照正确程序进行的才能上市买卖。也对可转债券和非公开发行股票作了简单的介绍,一般在发行半个月之后就可以上市买卖了,也可以参考IPO审核流程,具体还是要按照规定执行。
  
  


·应收账款质押率一般多少?应收账款质押规定是怎样的?
      应收账款质押率一般多少?应收账款质押规定是怎样的?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可能会有很多的应收账款,如果这些应收账款不能在短时间内收回来,这时候就可以将这些应收账款进行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在一些企业中是很常见的,那么法律规定的应收账款质押率一般是多少?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应收账款质押率一般多少 ?应收账款质押率一般可以达到80%。二、应收账款质押有关规定债权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普通应收账款设定质押,为其在银行申请办理短期授信业务...


·抵押担保债权余额指什么?
      抵押担保债权余额指什么? 一、抵押权担保债权 (一)抵押权 1、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这时银行即为抵押权人。 (二)担保债权 。 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定如下: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


·如何解决公司恶意拖欠货款的问题
      如何解决公司恶意拖欠货款的问题 一、恶意拖欠货款纠纷如何处理 1、代理律师接受委托代为追讨货款期间,当事人未经代理律师同意不得撤回委托。 2、当事人擅自撤回委托的,当事人应赔偿代理律师为追讨货款实际支付的费用以及期待利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律师在当地合作代理律师事务所或追债机构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3、代理律师可采取电话追讨、函件追讨、出具代理律师函、诉讼、仲裁等方式帮助当事人追讨货款。 4、具体追讨方式的采用,由当事人根据标的额的...


·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急需用钱的情形,一般会选择向银行贷款,贷款
      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急需用钱的情形,一般会选择向银行贷款,贷款利率一般在一定的范围内上下浮动,但是我们可能会发现,在不同的贷款中,需要偿还的本息金额依然存在差别,那么不同类型的中国银行贷款利息怎么计算?在这里,我们将为您一一介绍。 一、中国银行人民币贷款利率 1、短期贷款 一年以内(含一年)4.35%。 2、中长期贷款 一至五年(含五年)为4.75%,五年以上为4.90%。 二、不同类型的利息计算方法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婚前存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存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其他应当归一...


·欠钱6000构成什么罪
      欠钱6000属于债权债务纠纷,是民事纠纷,一般不构成犯罪。当事人可以与欠款人协商请求其支付价款、利息或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债权利益,诉讼时效为三年。如果对方一直不还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判决解决问题。如果是拖欠银行信用卡,不还款,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如果是因为合同诈骗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原因产生的债务,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正常的民间借贷是不涉及刑事责任的,只是民事还款责任,如果有钱却拒不偿还,法院...


·公司债券和股票的特征是什么?
      公司债券和股票的特征是什么?一、公司债券和股票的特征是什么? 1、股票主要特征: (1)不返还性,股票一旦发售,持有者不能把股票退回给公司,只能通过证券市场上出售而收回本金。股票发行公司不仅可以回购甚至全部回购已发行的股票,从股票交易所退出,而且可以重新回到非上市企业。 (2)风险性,购买股票是一种风险投资。 (3)流通性,股票作为一种资本证券,是一种灵活有效的集资工具和有价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通过自由买卖、自由转让进行流通。 (4)...


·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证券法》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


·高利贷借款合同范本
      高利贷借款合同范本 高利贷行为虽然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当事人之间自愿进行高利借贷的,法律也控制不了。而此时进行高利借贷的双方也会签订一份合同,也就是高利贷借款合同。下面,我们为您带来高利贷借款合同范本一份,供你参考。 高利贷借款合同范本 本借款合同由以下合同当事人于 年 月 日 在 市 区/县)签订。 合同当事人: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民法典》(202...


·债权人能拉走债务人物品抵债吗
      1、债权人拿走债务人的财物抵债时,债权人如果不在场,无法监管财物情况的,债权人涉嫌构成盗窃罪,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债权人拿走债务人财物抵债时,债务人在场并加以阻拦的,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之规定,债权人为索取债务,使用暴力、暴力威胁等手段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故意伤害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等规定处罚。但是由于债权人并无强制执行权,债务人有权基于物权法之规定,依法追究债权人民事法律责任。3、债权人拿走债务人...


·夫妻在离婚后赌债务如何处理
      离婚后赌债务如何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外面借钱或欠债的,或者一方以夫妻共同名义在外面负有债务的,但如果该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这俩种情况另一方在离婚时都不负有偿还义务。而且据你的情况,你的夫(妻)在外欠有赌债,肯定不是为你们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你没有偿还义务,况且赌债在我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你就更不用偿还了,如果追债,你可以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二、离婚对夫妻债务如何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