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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工程中的索赔程序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索赔证据的取得

  

    要取得索赔证据,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了解并搜集相关的资料。索赔资料搜集工作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发生的各种异常情况记录上,这是索赔的有力证据。一是要做好承包商所指定的各种日报表;二是异常工作情况记录要求做到时间准确无误,受影响的工作情况清楚明了。对每次发生的事件,均写出备忘录交给承包商现场工长签字。

  

    二、索赔资料的整理

  

    对搜集到的有关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在承包商向我方提出索赔时,我们要通过搜集到的有关资料,找出索赔事件发生的具体原因,对其进行分析和驳斥,将承包商的索赔减到最低程度。同时我方也根据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向承包商进行反索赔。

  

    三、索赔文件的编写

  

    索赔文件的编写一般是按照索赔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理及事件的最后解决过程进行编写的。在索赔文件编写时应注意:1.在论述索赔事件过程中造成损失时要明确指出文件所附证据、资料的名称及编号;2.在引用索赔事件中发生的各种事实条件时,要尽量做到详细、准确地把所有证据和盘托出,使对方对事件有详细了解;3.在论述索赔理由时,引用合同有关条款要做到准确并具有说服力,最好是原文引用,所引用的合同文本都应与索赔事件相对应。


·拖欠工程款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怎么算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因此,建筑工程双方有约定利息从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可要对方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款利息。 同时根据该解释规定,工程欠款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


·转包合同无效后怎样结算工程款?
      1、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工程款结算 通常情况下,工程转包没有发生纠纷时,在工程完工后,发包人都会按照将相应的工程款支付给承包人。 但因工程转包发生纠纷,工程转包合同被依法认定为无效时,承包人不可以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也不可以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的人工费、管理费等成本支出。因为承包人没有实际的履行合同,且转包行为违法,所以承包人不能因非法转包行为获利,实则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2、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的...


·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初审
      

办事程序


·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一、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二、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三、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四、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五、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六、钢筋作业分包...


·包工头聘用的工人受伤是否构成工伤,责任由谁承担?
      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俗称“包工头”),该组织或者自然人(“包工头”)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


·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的五个区别
      1、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两者涵盖的范围不同
    分包合同的内容或者标的不同是两者之间最主要的区别。劳务分包的内容仅为工程施工中的劳务部分。工程分包则包含完成专业工程的所有工作包括提供专业技术、管理、材料的采购等等。工程分包的内容一定包含劳务内容,劳务分包在工程范围内只是工程分包内容的一部分。
    2、法律对劳务分包和专业工程分包的管...


·建筑工程款被拖欠,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1、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的证据材料。个人的是双方身份证资料,公司的是双方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 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材料。如合同,会议纪要,来往邮件、信函,现场工程签证单等等一切相关的证据材料。 3、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材料。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违法分包下劳务人员因工作受伤,无劳动关系能否认定为工伤?
      国家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其目的在于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有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职工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即通常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职工工伤,应以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但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从有利于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工伤保险条例》将劳动关系作为认定前提的一...


·以个人名义与施工队签订合同,老板拒付工资员工要还款吗?
      1、如果合同是以公司名义签订,那么,该员工仅代表公司的利益,应该由公司承担付款义务,而不是员工个人承担。   因此,施工队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工程款,若是拒绝不肯支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是去法院起诉处理。   2、如果合同是以员工名义签订,员工需要承担相应的付款义务,但不是承担最终的责任。   具体地,公司员工可以按照以下处理:   (1)先确认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


·工程承包合同不付工程款可以同时主张利息及违约金吗?
      在我国目前尚无任何法律明确规定违约金与利息不能同时适用,如果说欠付工程款计付利息后就不能适用违约金,或主张适用违约金就不能计付利息的,明显对守约的承包方不公。 1、建筑工程发包人不付工程款的,即构成违约,承包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故当发包人违约时,承包人当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发包...


·建筑工程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能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吗?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由此可见,在建筑工程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时,守约方是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的。 如建筑工程发包人A与施工单位B签订建筑工程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当发包人A违约时,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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