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机动车牌照新规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机动车牌照新规是什么?汽车一定要有车牌,等于给车子贴上了属于你的标签,如果行驶中出现什么问题,自然是看车牌号找人。如今汽车越来越普及,所以关于汽车牌照的规定也在不断地完善,下面我们就来给您介绍一下机动车牌照新规是什么,有利于加强您对这方面内容的了解,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保留号牌条件放宽
  
  此前,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也就是说,过去申请使用原车牌号要符合四个条件:1、是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2、是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号牌3年以上;3、是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4、是使用原有号牌的必须是新车。本次改革,保留原车牌的条件放宽了,主要变化有两点:1、购买二手车也可以保留原车号牌了。旧车转让或者报废后,原车主再购买新车或者二手车,都可以使用原号牌,也可以申请使用新号牌。2、时限放宽,新规将使用原机动车超过3年调整为使用1年即可申请保留。同时,将保留原号的申请时限,由自原车转让或报废后6个月内提出,调整为一年内提出。原车主在一年内没有申请使用的,这个号牌将重新进入选号池,向社会公开发放。但是,涉及原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必须处理完毕,才能申请保留号牌的“硬杠杠”没有变。
  二、系统自动保留号牌
  保留号牌是否需要专门到车管部门办理呢?车管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项业务并不需要专门办理,在办理车辆转移、注销、迁出等业务时,系统将会自动为车主保留。一年之内购车再去申请,将自动提示车主名下原有的号牌是否使用。需要提醒您的是,6月20日前已经办理转移、注销、迁出且号牌使用年限满1年的,6月20日以后办理新车注册、转移登记、转入业务时,也可以申请使用原号,但要在办理转移、注销、迁出的6个月内提出。6月20日以后办理转移、注销、迁出且原号牌使用年限满1年的,办理新车注册、转移登记、转入业务时申请使用原号,只要在办理转移、注销、迁出的1年内提出就可以了。
  三、升级选号系统
  除了原号牌保留这一新规外,太原市还将进一步升级机动车选号系统,届时,互联网选号将更加便捷。目前,车主购车后有3种途径为车辆选号。一是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上自编自选,一共有20次选号机会。二是网上随机选号,为10选一,可以有5次选号机会。三是前往车管所业务大厅随机选号,为20选一,但只有1次机会。系统升级后,车主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者手机 APP “交管12123”网上随机选号,将由10选一扩大为20选一。车管民警提醒广大车主,要想在网上体验便捷选号方式,必须先在网站注册,并前往车管部门“面签”,也就是现场注册。同时,互联网选号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凭打印的二维码或者通知短信,前往车管所现场办手续。一旦预期未办理,将被列入“黑名单”,两年之内不允许网上选号。此外,网上选号时,个人信息以及车架号必须认真填写,一旦确认后无法修改,而信息不符无法办理也将被列入“黑名单”。这是最新的规定,有牌照的朋友对照看下旧规改了什么,好与时俱进与之契合,准备买牌照的朋友正好也可以看看,买牌照的时候可以更方便的去操作。总之,牌照很重要,而且申请过程也是很严谨的,希望您都能顺顺利的申请到牌照。
  
  
  


·车借别人醉驾车主有责任吗
      车借别人醉驾车主有责任吗? 看具体情形,正常情况下车主没有责任。 对于车主来说,借车给别人用最怕的就是出事故。车子受损不说,如果出了人员伤亡还会扯上一大摊子事。甚至还有的人说,借车给人出了事故,车主也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这让很多车主觉得冤枉,车不是我开的事故不是我造的,凭什么要我赔啊? (一)对方有合法驾驶证的,车主无赔偿责任: 其实,借车给他人使用后出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和驾驶员承担,车主如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


·出了车祸,负主要责任的对方不赔偿怎么办?
      出了车祸,负主要责任的对方不赔偿怎么办?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实际中很多司机都会拖着而且不进行任何赔偿,那么出了车祸,负主要责任的对方不赔偿怎么办?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出了车祸,负主要责任的对方不赔偿怎么办?(一)过交警部门予以调解。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交警部门会首先介入调查并出具相关鉴定文书。同时,交警部门作为执法机关,可以对双方因交通事故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节。作为受害...


·被盗机动车撞人该怎么赔
      被盗机动车撞人该怎么赔一、被盗机动车撞人该怎么赔 被盗机动肇事,是指机动车被人盗窃后,在所有人的驾驶过程中发生。在此种情况下,给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失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是否也应一并承担赔偿责任?根据《道路程序规定》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有其他嫌疑的,移交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犯罪分子使用盗窃车辆或他人使用犯罪分子盗窃的车辆肇事的,均应对盗车的犯罪分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解决,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作...


·交通肇事逃逸责任如何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责任如何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而对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


·事业单位社保怎么交纳?
      事业单位社保怎么交?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另外,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也是强制的,符合缴存条件(外省市城镇常住户口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除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1、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单位缴纳比例:14%;个人缴纳比例:8%;2、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单位缴纳比例:8%;个人缴纳比例:2%;3、失业保险缴纳比例:单位缴纳比例:2%;个人缴纳比例...


·有的公司赶着给客户交货,就需要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也就是要求
      有的公司赶着给客户交货,就需要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也就是要求职工加班。那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随意安排加班吗?若可以的话,对于职工来讲可能就没有什么休息休假的时间了。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吧。一、公司可以随意安排加班么?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安排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必须先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交通事故判决书下达后一个月不赔钱怎么办
      一、 交通事故判决书下达后一个月不 赔钱怎么办 交通事故判决书是经过了法院审判、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并且判决书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所以交通事故判决书下达后一个月不赔钱的话,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强制执行的申请时间 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1、当事人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 2、当事人均为公民...


·过节费上交个人所得税不
      过节费上交个人所得税不?过节费上交个人所得税,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从单位取得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所得,均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范畴。过节费,不管放在哪个科目核算,都应当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不发工资可以离职吗?如果用人单位拖延或者不发...


·股票质押交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是什么?
      股票质押交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是什么? 一、股票质押交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是什么? 本次发行债券的金额不超过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按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的市值的70%,且应当将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设定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担保物。预备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该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法的具体算法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及其家属会根据受害程度的不同,得到不同的赔偿。而关于赔偿的具体数额,国家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其中明确指出了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法的标准。今天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交通事故赔偿的计算方法到底是怎么计算的。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各项赔偿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担保公司抵押车处理都有哪些
      担保公司抵押车处理都有哪些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会因为暂时的资金周转有困难而通过担保公司的担保进行贷款,当事人可以将自己的车辆、房产等抵押给担保公司,如果当事人未能偿还债权人的债务,担保公司可以将抵押的车辆、房产进行处理。那担保公司抵押车处理都有哪些规定?我们将为您进行说明。 一、关于抵押物处理的相关规定 《担保法》第五十三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
13057670467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