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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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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法律援助形式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国家规定的法律援助形式有哪些
  这些年,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但是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有很多人的权利受到侵犯之后没有经济能力向法院起诉,就会放弃主张自己的权利。国家为了保障这些人的利益,设立了法律援助机构,那么我们应该知道法律援助形式有哪些?
  
  一、法律援助的定义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法律援助的形式
  
  1、法律援助形式是指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实施法律援助。根据司法部的有关规定,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①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②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③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④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⑤公证证明。
  
  ⑥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2、上述六种形式可以分类为:
  
  ①诉讼援助。
  
  ②律师非诉讼援助。
  
  ③公证援助。
  
  ④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简易法律援助。
  
  ⑤其他法律工作者的志愿援助。
  
  3、诉讼法律援助又可分为:
  
  (1)刑事诉讼援助。(2)民事诉讼援助。
  
  (3)行政诉讼援助。
  
  4、非诉讼法律援助又可以分为:
  
  (1)法律咨询。
  
  (2)代书。
  
  (3)非诉讼调解、提供法律性指导意见等简易法律援助。
  
  (4)公证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及合法性。
  
  三、法律援助的条件
  
  1、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2、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如果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4、申请条件同上
  律师非诉讼援助,公证援助等等,基本上涉及到人们的基本权利的各个部分。对于贫困的家庭来说,法律援助是一个比较好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权利。法律援助机构的存在也显示了国家对于司法公正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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