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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损害赔偿中可得利益的计算方式之四,估算法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估算法是指当法院无法确定可得利益损失数额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酌定一个赔偿数额的方法。可得利益因其属于合同履行后方可获得的未来利益,因此在很多情况下难以算出具体的数额,而法院又不能拒绝裁判,因此在这时往往会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形,如合同实际履行情况、过错大小、行业利润率等,对可得利益损失酌定一个数额进行赔偿。

  采用估算法要求法官在双方当事人陈述事实和提供证据的基础上,发挥主观能动性,运用自由心证和经验法则对可得利益损失数额予以评估,最大程度保护当事人特别是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发挥赔偿损失鼓励诚信交易、维护正常交易经济秩序的功能。在基于估算法计算损失赔偿额时,可以在考虑守约方的诉请基础上,扣除违约方合理抗辩应减除的部分来进行计算。


·受领迟延的法律定义
      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受领而不为或不能履行。其构成要件为:

    1、须有债权存在。

    2、须债务人的履行需要债权人的协助。

    3、须债务已达履行期。

    4、须债务人已经实行或提出...


·劳动者违约金问题处理
      劳动者违约,用人单位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有两个作用: 其一:损害赔偿作用。劳动者突然离职,肯定会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造成一些负面影响,那么劳动者就应当给予用人单位补偿或赔偿。造成多大的经济损失在计量上是有一定的困难的,在现代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应该是相互关联的,某一员工出现问题不足以影响全局,如果一个员工的流失就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失,只能说明这个企业的劳动管理存在缺陷。如何准确确定补偿或赔偿的数额要把握实事求是、责任大小、...


·违约损害赔偿
          1、损害赔偿是因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合同生效后,因债务人违约而使债权人遭受损害,当事人之间的原合同债务关系就转化为损害赔偿的债务关系。作为违约责任形式的损害赔偿,与缔约过失责任中的损害赔偿、合同无效后的损害赔偿、合同撤销后的损害赔偿所不同的地方在于它仅能基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之前提。如果合同不存在、无效或被撤销,则不适用违约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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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过高的判定
      1.违约金是否过高,一般应以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基础进行判断。民间借贷利率最高限额不能作为判断本案违约金是否过高的标准。2.违约金是本案当事人所约定的违约责任,与民间借贷利率的性质和约定目的并不相同。投资合作与借款有所区别,投入资金系把投资人的资金置于市场配置中,以其投资的项目实现的投资利益作为收益。而借款的目的不仅要收回借款本金,还要以合法的利息作为收益,二者有本质不同,投资合作人不能参照《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30条的规定...


·定金与违约金条款在违约赔偿中的应用
          违约损害赔偿,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和依据合同的约定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损害赔偿原则上仅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必须赔偿对方因违约遭受的全部损失。但也有少数例外情况,欺诈违约行为具有惩罚性就是例外情况,但这不是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预先设定的,在一方违约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


·合同中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时,守约方如何主张违约损失
      关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付款方逾期付款该如何承担违约责任问题,首先,在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有约定的遵从约定。 其次,如果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的,主张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赔偿问题,应基于合同类型确定:民间借贷合同中,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责任。买卖合同中,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


·根本违约的判定
          从立法的目的来看,判定是否根本违约应当把握以下两点:
      其一,合同的不当履行部分包含了实现合同利益的关键因素。
      对于一个合同来说,其履行中包含的因素包括时间(期限)、地点、标的物情况、特定的身份要求等。对于不同的合同,这些因素发挥的作用并不相同,如果特定因素对权利人而言...


·房屋买卖合同如何约定违约金?
      很多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可是在诉诸法院时却未必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到底该如何约定违约金呢?
      通常我们约定违约金主要为了防止对方不履行合同,可是这与对方迟延履行合同是有很大区别的。有些当事人看到对方迟迟不履行合同就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其实,这个时候我们应该要求对方承担滞纳金,而非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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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时能要求对方返还超过总价款20%的定金吗?
      通常在一些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可以约定定金条款,卖家从买家那里收取一部分定金。定金的作用主要是担保合同的履行,属于合同总价款的一部分。交付定金后,顺利的话就是双方约定交付剩余款项;如果一方想违约要解除合同的,就涉及到定金退还的问题,定金具体能够退还多少,在法律上也有限制。 交付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 签订合同时原则上双方可以自由约定给付的定金,但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总标的价值的20%,因为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合同违约赔偿损失原则
          (1)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即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现实财产的减少,而是应赔偿对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这是对受害人利益实行全面的、充分的保护的有效措施。从公平和等价交换原则看,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而使受害人遭受损害,违约方也应以自己的财产赔偿全部损害。当然,这种赔偿应限制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 (...


·买方逾期付款,要付滞纳金吗?
      在实践中,买卖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滞纳金,实质就是违约金,单纯称呼不同,不影响该“滞纳金”的性质。而买卖合同一方违约了,就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所以不要轻易相信部门人所说的看法,认为滞纳金主要作为税收部门和银行对逾期当事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一般人是不能设立,即使设立了也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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