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女方失明没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能否获得抚养权?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近年来,离婚率越来越高,因为离婚而产生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其中最具有争议的就是抚养权的问题。父母双方离婚后,大多数父母都想要获得子女的抚养权,关于抚养权的判定虽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在实际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很多,判定结果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那么女方失明没有抚养能力的情况应该怎么判定呢?下面请看有关抚养权的详细解答。
  一、残疾人抚养权判定:
  根据最高法相关规定,在确定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人时,可优先考虑有抚养能力且要求抚养子女的残疾人一方的意愿。法律赋予了残疾人一方优先于另一方的抚养选择权。但是有个前提,你一定要有抚养能力。如果一个高位截瘫的残疾人自己需要人照顾,那想得到抚养权是很难的。
  二、一般离婚后子女抚养权遵循以下原则:
  1、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2、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对单方负担全部抚育费的请求,不予准许。
  三、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
  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
  四、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
  1、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2、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另外,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想要获得抚养权是很困难的,法院在判定子女的抚养权时,在双方情况相同的情况下,一般会偏向与女方,但是考虑更多的是双方的抚养能力。虽然残疾人也可以获得抚养权,但是是在残疾情况不影响抚养能力时,并且最好是还要有固定的收入。离婚对于孩子的成长会造成很大的不良影响,在考虑离婚时也应该考虑好孩子的承受能力,尽量让孩子慢慢接受,不造成孩子的逆反心理。
  
  
  


·离婚损害赔偿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般夫妻要是因为一方过错而导致离婚的话,那此时无过错方多半都会要求过错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不过此时需要满足规定的情形,损害赔偿才会得到支持。不过在主张赔偿的时候也有需要注意的问题,那离婚损害赔偿要注意什么问题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损害赔偿要注意什么问题 1、过错种类 :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4种情形是婚姻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除此之外的其他过错,都不构成婚姻损害赔偿责任。2、时间...


·离婚纠纷的案由认定
      一、离婚纠纷的案由认定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夫妻双方离婚,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将不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其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适用本案由。 二、离婚的概念离婚纠纷包括 1、离婚纠纷; 2、离婚后财产纠纷; 3、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 4、共同财产分割纠纷; 5子女抚养纠纷。 因离婚纠纷而进行的离婚诉讼是典型的复合之诉,也包括了以上涉及范围的诉讼...


·婚外情离婚是否有赔偿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外恋不但会破坏他人的婚姻家庭关系,而且也是损害自己配偶利益和对配偶人格价值不尊重的行为,这是道德和情理所不允许的。当夫妻生活出现矛盾时,需要正视并正确地予以处理。那么婚外情离婚是否有赔偿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外情离婚是否有赔偿 《民法典》对于“婚外情”并没有与其相对应的补偿或赔偿措施。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四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遗弃、虐...


·未婚生子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
      现在我国实行婚姻自由,恋爱自由的制度,所以很多年轻人都是通过自由恋爱最终走到一起的。并且有一部分人还没有结婚就先同居,然后生下了小孩,之后又因为一些感情关系,分手了,但是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存在着一些异议。那么未婚生子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 一、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 1、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书 甲方: 性别: 民族:出生年月: 年 月 日,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住址: 乙方: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年 月...


·第一次起诉离婚会判离吗
      当夫妻之间无法协商一致离婚时,就只能起诉到法院,让法院强制判决离婚。相信很多人都想问,如果第一次起诉到法院,法院会不会判决离婚了?我们在下文做出了解答,请阅读下文。 一、第一次离婚会判离吗 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视为感情确已破裂: 1、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


·一、离婚后多长时间婚内财产还能平分?
      一、离婚后多长时间婚内财产还能平分? 离婚后两年内可以通过起诉的形式平分婚内财产,或者超过两年后还可以通过双方写协议来平分双方婚内的财产。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第9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该为夫妻...


·女方要离婚男方拖着怎么办?
      女方要离婚男方拖着怎么办?女方要离婚男方拖着可以直接向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离婚。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后,男方收到法院的起诉书副本后,可以向法院作出答辩,或者委托律师代为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


·协议离婚不成怎么诉讼离婚
      由于协议离婚的手续比诉讼离婚简便,同时办理起来也比较快,因此对于很多有离婚打算的夫妻来讲,往往会先考虑这种方式离婚,一般在协议离婚不成功的情况下,才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此时协议离婚不成怎么诉讼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协议离婚不成怎么诉讼离婚 1、起诉离婚要具备下列条件: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


·婚外同居要怎么认定
       婚外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与此相关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那在司法实践中,婚外同居要怎么认定呢?又有什么认定标准?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婚外同居要怎么认定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 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亦不能构...


·小孩抚养费要给到什么时候
      一般来讲,夫妻离婚的时候,小孩跟随一方,那么另一方就必然会涉及到对孩子支付抚养费,但是支付抚养费也是有时间的,并不是一直支付,如果孩子达到一定的年龄,就可以不用再支付抚养费了,因此小孩抚养费要给到什么时候就成为了您非常关心的焦点。下面就来告诉您。 一、小孩抚养费要给到什么时候 按照规定,抚养费给付期间,一般计算到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尚未独立...


·离婚后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优先适用夫妻的书面约定。 2、夫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分割。 3、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二、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