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评定单位评定程序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工程质量评定单位评定程序是什么
  建筑工程完工以后,并不能直接投入市场进行使用,因为对于工程质量,相关单位会依据国家的规定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以后,才可以被使用。其实,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也是和我们自己的生产生活密不可分的。所以,各单位在进行对工程质量评定的时候,也是十分小心谨慎的。以下是对工程质量评定单位评定程序是什么的相关介绍。
  
  一、工程质量评定单位评定程序是什么?
  
  (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预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单位总监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预验收,并将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预验收合格后,报告建设单位,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工后,应将工程相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单位工程评定的制度
  
  1、范围
  
  单位工程的质量验评是工程验收的主体,它是以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为前提,抓紧、抓好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这一环节十分重要,为此,特制定此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宁夏银星能源大战场风电场项目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电厂的《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和《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各施工单位所属标段范围内的建筑和安装工程一律执行电力部部颁“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和“风电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以下简称验标)。
  
  3、管理内容
  
  3.1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目的,是为了使已经形成生产能力和使用条件的土建、安装工程,交付电厂生产部门代保管和使用,为工程整体形成生产能力奠定基础。
  
  3.2 、根据“验标”的规定并结合工程具体特点,各专业的单位工程划分参考电力部的标本。
  
  3.3 、验收单位工程质量的前提是必须按“验标”规定,事先签定和验收组成该单位工程的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质量。
  
  3.4、 单位工程验收时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3.4.1、 主体工程的工程量已全部完成,原则上不存在交付后仍需施工的情况;
  
  3.4.2、 必须移交的文件、记录资料要完整、齐全;
  
  3.4.3、 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验评工作已完成,并已通过。
  
  3.5 、单位工程验收文件,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3.5.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及移交签证书,内容包括验收时间、保管责任、未完工项目、处理意见及完成日期。3.5.2单位工程竣工图纸。
  
  3.5.3、建筑工程按电力部部颁验评标准中规定的“单位工程技术资料核查表”中有关技术资料。
  
  3.5.4、制造厂家设备图和说明书。
  
  3.5.5、设备开箱及缺陷处理记录(见“工程设备、材料质检制度”附表)。
  
  3.5.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5.7、安装试验及记录。
  
  3.5.8、单位工程分部试运或分系统启动记录。
  
  3.5.9、主要建筑及设备基础沉降观测记录(包括永久性水准标石)。
  
  3.5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一般分预验收和正式验收两次进行。
  
  3.5.1、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正确完成竣工验收移交资料,填写竣工验收申请书,交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组织,总承包管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预验收。
  
  3.15.2、 单位工程竣工正式验收时,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建设管理单位、总承包管理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等有关人员参加。
  
  3.16、 正式验收程序,一般情况如下:
  
  3.16.1 、确定验收日期。
  
  3.16.2 、通过观感项目及打分标准评分。
  
  3.16.3 、审阅验收文件及记录。
  
  3.16.4、 审阅预验收时对已完工程评分记录及验评分。
  
  3.16.5 、评定单位工程质量、填写质量验收评定表。
  
  3.16.6、 其评分办法各专业严格按照《电力建设施工、验收及质量验评标准》执行。
  
  3.16.7、 审阅未完项目表及具体处理计划。
  
  3.16.8 、填写验收总评意见,并决定工程等级。
  
  3.16.9 、参加验评单位签字。
  
  3.17 、单位工程一经正式验收完毕,即移交电厂生产部门进行代保管。
  上诉资料已经为您做出了详细的介绍。建筑工程在完工以后,应该有评定分管单位组织专门的人员进行质量评定。工作人员在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的时候,也一定要根据国家制定的流程一步一步的进行,因为中间哪一项的质量评定都是很重要的。
  
  
  
  


·江西省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省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省的人民政府为了保护工农群众的利益,为了暂时性的加强施工防护措施,管理人防工程,出台了江西省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管理暂行办法,各施工单位都应该按照这个准则进行施工项目的进行,为了帮助您了解,我们整理了江西省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管理暂行办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详细请阅读下文。 江西省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生产、销售、安装...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解释有哪些?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解释有哪些? 根据我国劳动法法律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不法犯罪行为,这行为极大地危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劳动者应当运用法律,充分理解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解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由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解释有哪些? 《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


·超过劳动争议仲裁15天还可以提出诉讼么?
      超过劳动争议仲裁15天还可以提出诉讼么?职工和企业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后,选择进行劳动仲裁是个非常有效的手段。按照相关程序,劳动仲裁机构会出具一份裁决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话可以提取诉讼,并且要在15天内完成。那么超过劳动争议仲裁15天后是否还可以起诉?我们通过整理的关于劳动仲裁方面的知识为您分析下。一、超过劳动争议仲裁15天还可以提出诉讼么?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当事人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没有提起民事诉讼,已经丧失了诉权,裁决书已经方式法...


·重庆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如何办理?
      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受伤职工经过住院治疗,身体得到康复或伤情稳定后,如果因工伤造成职工身体残疾,对工作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造成影响的,工伤职工可以依次申请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和工伤赔偿,其中工伤认定是前提、工伤鉴定是关键、工伤赔偿是结果,那么,重庆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怎么办理呢? 1、工伤鉴定的申请条件 (1)申请初次鉴定(确认)的条件,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


·工伤索赔计算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工作期间受伤,应该认定为工伤,这个时候,必然会涉及到赔偿问题,那么,提前了解关于工伤索赔计算标准的相关内容,有助于你在索赔时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了工伤赔偿的相关内容,供您阅读。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是不会轻易辞退劳动者的。但实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是不会轻易辞退劳动者的。但实践中也有不少用人单位在忙不过来的时候招用员工,在淡季又以各种名义辞退员工的情况。对于员工来说,如果被单位辞退了应该怎么办才好?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被单位辞退了应该怎么办 1、被单位无故辞退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押金、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员工离职开...


·工伤认定期间可能去别的地方上班吗?
      职工在单位因工受伤的,得到有效治疗后,就得准备资料,申请工伤认定了。需要职工本人准备好诊断书、劳动合同及申请表等。一般来说,职工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后,要等一段时间才能拿到工伤认定结果。那么,工伤认定期间可能去别的地方上班吗?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给出的说法。 一、工伤认定期间可能去别的地方上班吗? 进行工伤的伤残等级鉴定不影响正常的上班。如果在工伤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其中包括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


·员工就职于一家企业时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就职于一家企业时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利,在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时,可以用此进行维权,那么如果公司有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会怎样?如果公司违反劳动合同应当给与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公司有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会怎样?(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责任(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责任)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临时工是否需要签订合同?
      临时工是否需要签订合同? 一、临时工付出劳动理应签订劳动合同 在法律意义上,没有临时工这个特殊界定,所有和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是劳动工,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工资待遇、工作年限等。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在法律意义上,已经没有“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区别。 临时工的本质是源于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发文推行公务员制度改革。各省市各部门开始制定“三定方案”(定机构,定编制,定职能)。相对于有编制的...


·云南省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样本
      云南省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样本 编号: 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条 项之规定和劳动合同第十八条 项之约定, 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 的劳动合同于 年 月 日解除(终止)。乙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的工作岗位为 ,在甲方工作年限为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甲方按 月支付乙方,计人民币 元。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盖 章 盖 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


·工伤鉴定期间工资应该怎么发放
      员工如果在工作当中招收到了意外的人身伤害的话,那么肯定会耽误自己的工作时间,预留一部分时间来进行治疗和做工伤认定工伤鉴定等事情。在这个过程当中,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还必须定期的为职工本人发放工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工伤鉴定期间工资应该怎么发放? 一、工伤鉴定期间工资应该怎么发放? 工伤期间工资与工伤津贴是两个概念,工伤期间工资准确的说应该是停工留薪待遇,简单说是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这段时间单位应该支付的,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