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是什么?
  工程在建筑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建筑方与施工方进行协商建筑施工等事宜,在建筑完工后还需要对工程进行验收,而这个时候往往都会参考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了,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对一个工程进行负责,我们整理了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供您来了解一下。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总则
  
  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4、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2013)配套使用。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
  
  1、 建筑装饰装修building decoration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基体primary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3、 基层base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4、 细部detai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基本规定
  
  1、设计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4、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5、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8、 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一)材料
  
  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4、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5、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6、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7、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10、 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二) 施工
  
  1、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6、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 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9、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10、 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12、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C当必须在低于5C 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1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1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三)抹灰工程
  
  1、 一般规定
  
  2、 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3、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四)一般项目
  
  1、 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2、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3、 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五)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整
  
  (六)主控项目
  
  1、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材质等级时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2、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木窗(JG/T 122)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3、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4、 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木门窗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应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对于清漆制品木塞的木纹和色泽应与制品一致
  
  5、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渍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均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
  
  (七)检验方法:观察
  
  1、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及磨砂玻璃的磨砂面应朝向室内中空玻璃的单面镀膜玻璃应在最外层镀膜层应朝向室内检验方法:观察
  
  2、腻子应填抹饱满粘结牢固腻子边缘与裁口应平齐固定玻璃的卡子不应在腻子表面显露
  我们需要了解的是,工程在建筑的过程中有没有符合规范中所规定的是否符合国家现行的标准以及材料是否是合格的,之后在抽查的时候要看工程的墙体厚度以及室内的甲醛含量等,这些都是需要注意的。
  
  
  
  


·参保职工工伤待遇可以享受到哪些?
      参保职工工伤待遇可以享受到哪些?(1)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① 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② 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③ 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2)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后...


·一、村委员会选举误工费有没有?
      一、村委员会选举误工费有没有? 村里选举是没有误工费的,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由村民委员会从村公库支出,具体数额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选举经费支出确有困难的村,乡镇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助。村级经费主要用于选举工作人员培训、发动选民、制作票箱、印制...


·工伤不认定部分如何赔付
      工伤不认定部分如何赔付当事人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即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所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是直接的赔偿责任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用人单位拒绝赔偿或无法赔偿的情况下,劳动者便索赔无门。因为《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


·劳务合同规避劳动合同如何规避风险?
      劳务合同规避劳动合同如何规避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将面临以下法律风险: 1、工资成本增加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立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


·劳动法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补偿规定有哪些?
      辞退员工的补偿规定主要在《劳动合同法》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事实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也是属于劳动关系中的一种,只不过此时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按照国家的规定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这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实践中很多人将事实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弄混淆,那究竟事实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事实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1、主体方面的不同(1)用工主体的要求不同。雇佣关系中的用工主体范围相当广泛,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劳动关系中的用工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在有工作的时候
      在有工作的时候,有时候因为某些事情而出了意外而受了伤。受了伤比较严重得可能还会住院,在这住院期间就没法继续工作,所以就有误工费赔偿这一说。误工费赔偿的标准也是有规定的,有的人不禁想问是不是年满60误工费不支持赔偿了,现在就让我们来带您解开这个疑惑吧。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买保险有误工费吗?
      买保险有误工费吗保险公司能否赔偿误工费 1.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 2.但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受害方必须要有证据证明。 3.误工费的计算标准: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


·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水平吗
      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水平吗 一、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水平吗 用人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的水平,但必须比国家规定的更高。 150%、200%、300%,这三个延长工时的工资支付倍数,是国家规定的,用人单位在执行时,只能比它高,而不能降低。 另外,有些单位“一刀切”,不论什么岗位的员工,也不论月工资多少,凡是在长假期间上班的一律按统一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的,这是不完全正确的。 对于工资低的员工,如果单位的加班工资,高于按规定办法计算的...


·在我国发生用工安全事故需要工伤认定吗?
      在我国发生用工安全事故需要工伤认定吗? 必须认定工伤,才有可能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


·职工被迫辞职可以要经济补偿吗
      职工被迫辞职可以要经济补偿吗 职工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的,此时也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即主动辞职与被迫辞职,被迫辞职很大可能职工并不是自愿的,而是受到单位的胁迫才提出的辞职。那在职工被迫辞职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职工被迫辞职可以要经济补偿吗 《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28 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 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