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在外地怎样起诉离婚?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离婚成为当前社会越来越常见的现象,一般离婚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但是如果夫妻双方不在结婚登记地离婚,则只能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很多人都不知道在外地起诉离婚的具体流程是什么,那么在外地怎样起诉离婚?在下文中将带来具体介绍。
  
  
  一、在外地怎样起诉离婚?
  
  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但要以诉讼方式才可以。回登记结婚地户口处办理则不用诉讼。
  
  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那么有如下几种情况:?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2、双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
  
  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如果是协议离婚,必须到原结婚登记办理。
  
  二、离婚诉讼的过程
  
  原告起诉阶段:?
  
  1、咨询、聘请律师,或者自己查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3、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告答辩阶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当然被告可以不答辩,被告需要延长答辩期的向法院申请。?
  
  被告和原告的权利可以看法院送达的告知书。?
  
  开庭审理阶段:?
  
  主要是开庭审理,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到场,如果开庭被告不到的,会延期开庭一次。开庭时候,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和阐述。
  
  一般离婚诉讼的庭审分为如下过程:?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调解→双方总结 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成功的发调解书。?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不上诉: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到期生效?
  
  3、调解离婚:起诉→受理→审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4、撤诉的:起诉→受理→审理→调解→撤诉(撤诉可以在判决前的任何阶段)
  
  根据上文介绍,想必您意见对在外地怎样起诉离婚这个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如果想要进行协议离婚,必须返回结婚时登记的户口所在地。在外地起诉离婚,一般可能存在三种情况,在上文中都有介绍,希望文章内容能对有需要的人带来帮助。
  
  


·外地人能在北京买房吗?相关的政策是怎样的?
      对于大多数在北京工作多年的人,买房可能是他们一直奋斗的目标,不同的城市买房的政策会有所区别,尤其是外地人在京买房,可能限制的条件就会更多。相信很多人都会有疑惑,究竟外地人能在北京买房吗?那么,相关的政策和条件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进行解答吧。 一、外地人能在北京买房吗? 外地人可以在北京买房,但是有条件的限制。 二、外地人在北京买房的政策是什么? (一)限购政策 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


·土地使用权如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
      土地使用权如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 想要对土地进行使用首先我们需要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说到拥有土地使用权可能就有很多朋友不知道要如何去获取了,不止是少部分人,当前社会大多数人都不知道土地使用权应该如何去获取,就算知道也只是知道其中单一一种获取方式。那土地使用权如何取得呢?有哪些方式?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


·保定蠡县高速征地补偿多少钱一亩?
      保定蠡县高速征地补偿多少钱一亩?《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


·土地使用权未变更登记在哪里办理?
      土地使用权未变更登记在哪里办理?农村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也是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就是原来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在哪里办理的,变更登记也是归该部门所管辖的。只不过,每个人要对集体土地使用证变更的原因都是不一样的,有些是因为继承,有些是因为赠与,所以准备的材料因人而异。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


·企业土地使用权的租金该计入哪个账目 ?
      企业土地使用权的租金该计入哪个账目 ? 一、企业土地使用权租金所在的科目 1、如果是1年以上的租金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地租”,每月摊销: 支付租金 借:长期待摊费用-地租 贷:银行存款、现金等 摊销租金(注:若土地作为厂房则计入制造费用)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 贷:长期待摊费用-地租 2、如果是1年以内的租金计入“待摊费用-地租”,摊销方式相同。 租赁业务中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转让资产使用权的补偿款。在出租人表现为租金收入,在承租人表...


·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确定的内容有哪些?
      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确定,就是指相关的国家单位对国家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内容进行确定的行为,那么,确定的形式包括哪些呢,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确定的内容有哪些呢,以下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的内容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确认,二是对土地使用权内容的确认。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就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即确认对特定的土地享有直接占有和排他权利的权利人,所要确认的...


·在很多的二线城市,会因为本市的经济发展而出占用居民土地房屋的
      在很多的二线城市,会因为本市的经济发展而出占用居民土地房屋的情况。那么政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就会在别的地方划一块土地出来安置原先地方的居民。那么安置房就这么产生了。安置房的市价一般要比商品房要低,所以很多人会考虑购买。那么买安置房要注意哪些呢? 买安置房要注意哪些问题? 1、安置房能不能贷款 如果没有房屋产权证不能办理贷款,有房屋产权证是可以贷款的。具体要看不同银行是否愿意接受抵押,有的安置房在公积金管理也可以办理贷款。 2、房产证问...


·农村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参考依据是什么
      农村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参考依据是什么政府有一些较大的市政工程在开展的过程当中,有些时候必须征用农村的土地,因此各省市在对农村建设用地发放补偿标准的时候,要制定出一套详细的补偿方案,在经过审核以后,具体的开始对补偿金额向当地的公民发放。涉及到农村建设用地的话,各方都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农村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参考依据是什么?一、农村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参考依据是什么?2018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


·一、外地人在成都社保补缴可以买房吗?
      一、外地人在成都社保补缴可以买房吗?补缴无效成都限购新政不仅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同时将限购区域扩大至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共11个区域,并要求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不难看出,新策本地保护导向明显,对抑制投资客投机有实质性的限制。拥有三个区域之一的户籍(无2年社保),有天府新区或者高新区户口不能交叉...


·湖此利川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湖此利川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三类区片区片范围i:除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村。补偿标准:耕地:30800元/亩;菜地:33880元/亩;果园:33880元/亩;茶园:33880元/亩;精养鱼池:33880元/亩;林地:21560元/亩;未利用地:15400元/亩。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土地共分为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城市规划范围区域(含都亭办事处和东城办事处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凉舞乡的官屋 村、大岩村、老河村、铁炉寨村、狮子村、凉雾村、诸天...


·农村建房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办?
      农村建房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办?农村建房土地使用证遗失的话应该及时去补办。1、持有效证件去遗失登记。土地产权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由本人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本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需要提供一份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交遗失补正书面申请;2、查询房产档案。土地产权人去房产档案馆查询宅基地档案并出具权属证明;3、去报社刊登宅基地土地证遗失申明。土地产权人去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表明原房产证作废,登报声明原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
13057670467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