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管理问题主要有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工程质量管理问题主要有什么?建筑工程的质量至关重要,关系到建筑物的使用寿命,也关系到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非常重要。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工程质量问题频发,除了受到自然因素影响外,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最多。那么工程质量管理问题主要有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工程质量管理问题主要有什么?
  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配套法律法规需要完善目前,我国在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建筑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针对建筑市场的管理条例等,这些现行的法律规范主要是针对全国性的,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主体虽然都有法律方面的规定,但是,在具体的实施细则方面还是不够完善。另外,各方面的建筑主体在具体工作时,往往不能把相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活动单位主体都是因为赶工期或者其他原因,只注重追求企业的经济效益,而对工程的建设质量则比较放松,缺乏应有的责任心。一些工程在招投标时,有的建筑承包商可能会在非常低的价位上取得工程项目的施工权,这就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牺牲工程的整体质量。2、传统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不适应现代化的工程管理需求在建筑施工领域中,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因此工程管理人员在进行质量管理工作时有一定的局限性。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在管理施工的组织结构时,没有一个比较规范的管理体制的话,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程的施工效率和项目成本,最终可能会导致建筑结构的质量不高,不能达到工程设计方案要求的标准。3、建筑工程在施工管理方面不够规范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大多数都是工程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项目部的工程技术人员往往配置不够,没有按照工程中标书中所确定的人员数量去配置,可能存在兼职管理的情况,相关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不强,工作职责不明确或者责任心不强。工程技术人员在对施工工序缺乏科学的处理,没有严格遵守建设程序,对建筑材料的质量把关不严。4、政府部门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管不到位部分建筑工程不符合法定的建设程序,往往还没有办理完成相应的手续,企业就盲目地进行开工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工程转包现象非常多,而对于施工企业的资质没有进行严格审查。部分建筑工程存在先开工,然后一边施工一边进行工程设计,在赶时间追进度时留下了很多隐患问题。由于工程质量监督不到位,项目竣工后的验收工作没有实质性的意义。
  二、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有哪些?
  1、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建筑质量管理体系,能够保障建筑质量的不断提高,有利于建筑企业的长远发展,在当前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中,使企业的整体实力不断增强,从而提高建筑企业的竞争力。建筑企业还应该高度重视人才的培养,一流的人才队伍是保证建筑质量和促进建筑企业发展的基础。2、以规范的招投标防止低价恶性竞标现象要想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就必然需要足够的建设资金做基础,施工企业还准备相关的资金保障。在我国建筑业的发展过程中,部分企业为争取标的,往往进行低价恶性竞争,这就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因此,只有严格规范项目招投标过程,保证招投标的公平合理性,才能防止低价恶性竞标现象。3、加强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管责任建筑质量监管部门应该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严格进行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工程的建设质量,坚持做到依法监督,保证各项工作做到位。建设单位应该强化责任意识,严进行有关审查和评价工作,严格审查发包单位的有关资质,禁止工程层层转包,认真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做好工程项目的验收和移交工作。工程监理单位要落实责任,实施独立性的质量监管,对于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必须采取措施予以及时妥善处理,保证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4、加强施工单位责任工程施工单位时保证工程质量的第一道关口,因此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建筑承包单位市场行为的监管,包括加强工程总分包管理,即加大承包与分包单位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经济赔偿和追责制度。逐步推行承包履约保险制。严格资质审查,加强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全而落实动态管理。严格把好企业自检程序,严格执行工程技术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落实全员培训上岗制。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工程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工程质量管理问题广泛存在,主要表现在工程转包现象严重、施工企业缺乏责任心,偷工减料的情况经常发生。作为工程监管单位,政府机构在管理上面也存在执法力度不够的现象。因此,这就要求工程质量监控各方要提高责任意识,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一、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一、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员工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內的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但通知的内容必须是肯定的,不能出现:请领导批准、请予以考虑等要约性质的...


·工作合同到期如何赔偿金?
      工作合同到期如何赔偿金?工作合同到期是否需要赔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劳动者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续签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赔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一般应当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1)有固定期限,即在...


·关于职工入职纪念日送什么的建议是什么
      一、职工入职纪念日送什么好呢?对于入职纪念日送礼的事情,企业往往会规定合理的财务预算,除此之外就没有特别的要求。那到底可以送什么呢?这里就有几个要点需要企业去抓住;1、礼物不管是有形还是无形,都要根据员工入职不同的工龄设计,更能体现差异化激励;2、从员工角度,希望获得公司的重视。所以仪式非常重要!比如说,有些公司会举办员工纪念日活动,在活动中正式表扬入职员工并发放礼物。3、礼品分为可以摆放在办公室的,放在家里的或家用的,和个人使用的三类...


·个人工伤认定申请资料有哪些?
      在工作岗位上,职工因工发生人身伤害后,应该及时要求单位进行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处理的话,职工可以本人或者委托家属向劳动保障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资料。那么个人工伤认定申请资料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看看下面的这篇文章。 一、个人工伤认定申请资料有哪些? 1、按要求填写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死亡)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


·劳动关系的变更的情形包括哪些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实质上是属于一种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因此有的时候,如果用人单位因为正常的工作需要,对员工的劳动关系进行变更的话,员工是应该尊从用人单位的安排的。并且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当中针对劳动关系的变更的情形包括哪些的这一问题是有着详细的划分的。 一、劳动关系的变更的情形包括哪些?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2、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范是什么?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范是什么?公路工程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基础设施建设,其质量的好坏关系到公路的使用寿命,和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工程完工后,建设方要组织专业人员对其进行质量检验,评出质量等级。对于公路工程的质量检验,是有一套标准的,那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范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范是什么? 1、路基工程压实度、边坡每公里抽查不少于一处,每个合同段路基压实度检查点数不少于10个。路基...


·应届生劳动合同签五年可不可以可以
      应届生劳动合同签五年可不可以可以。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知道一份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基本内容: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


·一、八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是什么?
      一、八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是什么?八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主要是:(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0个月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年限签多久
      我们都知道,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那你知道,如果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应该签订多久的年限了?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年限签多久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延长期限。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时间的,如半年、一年、...


·1、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
      1、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现在很多公司为了节约人工成本减少劳动纠纷,都把原来员工的劳动关系交给职介或劳务派遣公司管理,这样单位可以避免了很多劳动纠纷。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


·没续签劳动合同赔偿吗,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之后,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然后续签劳动合同,而要是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话,则就有可能涉及到补偿的问题,而不是赔偿。那么没续签劳动合同赔偿吗,具体补偿多少?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没续签劳动合同赔偿吗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