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丹江口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丹江口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丹江口近年来的发展势头不容小觑。在城市飞速发展过程中,各种现代化建设与日俱增。政府在进行城市规划的时候,为了更好的方便工程和美化市容,会向老百姓征收土地。征收土地过程中,您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补偿问题。对于丹江口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将为您做出介绍。
  
  丹江口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湖北省丹江口市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三官殿办事处、新港经济开发管理处、丹赵路办事处、均州路办事处、大坝办事处、六里坪镇。
  
  补偿标准:耕地:36100元/亩;菜地:43320元/亩;果园:39710元/亩;茶园:39710元/亩;精养鱼池:39710元/亩;林地:25270元/亩;未利用地:1805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浪河镇、丁家营镇、土关垭镇。
  
  补偿标准:耕地:34200元/亩;菜地:41040元/亩;果园:37620元/亩;茶园:37620元/亩;精养鱼池:37620元/亩;林地:23940元/亩;未利用地:171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凉水河镇、石鼓镇、蒿坪镇、习家店镇、均县镇、官山镇。
  
  补偿标准:耕地:32300元/亩;菜地:38760元/亩;果园:35530元/亩;茶园:35530元/亩;精养鱼池:35530元/亩;林地:22610元/亩;未利用地:1615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龙山镇、牛河林业管理区、盐池河镇、白杨坪林业管理区、大沟林业管理区。
  
  补偿标准:耕地:30400元/亩;菜地:36480元/亩;果园:33440元/亩;茶园:33440元/亩;精养鱼池:33440元/亩;林地:21280元/亩;未利用地:152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丹江口在发放征地补偿的时候,根据区域的不同,发放的补偿标准也不同。虽然政府有相关的规定,但是在具体操作时,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生活中,您对于补偿标准一定要心里有数,这和我们的切身利益是密不可分的。
  
  


·小产权房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小产权房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当今这个社会,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听到小产权房这一个概念,这主要是因为最近一段时间国家政府拆迁征地而出现了大量的小产权房。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他们并不是非常了解小产权房的性质以及与大产权房的区别,那么,小产权房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何谓小产权房?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


·征收土地补偿款,补偿款包括哪些?
      征收土地补偿款,补偿款包括哪些?国家在进行某项特殊经济改革或者要建设某项社会公共基础设施时,需要用到人民正在使用的土地。国家便会通过法律手段,对人民正在使用的土地进行征收。为了保障人民的利益不被损害,国家在征收土地的时候,会对人民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而征收土地补偿款是根据具体的征收土地赔偿标准进行补偿的。一、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哪些?为了国家或者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对土地进行征收的,国家将给予被征收人一定的补偿。土地被征收的,将有土地征...


·划拨地土地使用权补偿规定是什么?
      划拨地土地使用权补偿规定是什么?近几年出现很多钉子户,主要是因为在解决征收土地的时候不能及时的解决与人们的的矛盾,导致的结果就是无论是执法人员还是民众都受到一定的损失,因此我国不断的完善相关法规来很好地解决征地补偿时候的纠纷,那划拨地土地使用权补偿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一、划拨地土地使用权补偿规定 ?1991年8月30日,国家土地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在回函湖北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含义的答复》认为,《城镇国有土地使...


·鱼塘征收补偿标准以及征地补偿标准
      鱼塘征收补偿标准以及征地补偿标准 随着社会发展和国家的发达,城市用地逐渐扩大,许多郊区以及农村都被占用,在占用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征收鱼塘,鱼塘征收的补偿标准和土地征收标准有所不同,那么,鱼塘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为您解答疑惑。 一、鱼塘征收补偿标准 对于征用鱼塘的补偿标准,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的内容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的内容有哪些? 公民可以获得土地有使用权,却不能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国有土地的规则也是如此,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范围极广,有三个不同的方面,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内容自然也有很多方面,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的内容有哪些?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的内容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确认,二是对土地使用权内容的确认。 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就是确认土地...


·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吗
      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吗我们现在使用的所有的土地都是国家所有,我们对土地的存在也只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权,我们购买的房子也是有产权的要求的,土地的使用权是有时间规定的。那么,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吗,我们为您分享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的判定: 不管是新准则还是旧准则,购入土地都应该作为无形资产,只是旧的准则中规定,购买了土地,建房屋的,要把土地价值一定分配到房屋价值中,而新准则不要求把土地价值一定分配到房屋价值中,...


·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权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权的区别是什么?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意思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土地是国家的。根据项目的立项不同,租用国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产权为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综合类用地产权为50年,...


·可以在异地办离婚吗?
      可以在异地办离婚吗? 可以在异地办离婚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但是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异地生活工作,感情不和离婚时,可以在异地办离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进行起诉离婚。也可以提供双方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在异地只能是起诉离婚。 异地离婚手续 在异地办理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起诉 离...


·潍坊市征地杨树林补偿标准
      潍坊市征地杨树林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问题,一直以来是一个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的话题,而且,不同类型的征地的补偿标准是有所差异的,不同的地区也是有细微的区别的。在潍坊,也有很多的农用土地和林场。那么,潍坊市征地杨树林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潍坊市征地杨树林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的一般规则 (1)征收房前屋后种植的果树,根据不同树种、数量规格、年限等情况给予补偿。 (2)对成片种植果树、果园的,在合理...


·如今骗钱方式花样百出,微信也成为了一些不法分子施展拳脚的地方
      如今骗钱方式花样百出,微信也成为了一些不法分子施展拳脚的地方,不少人防不胜防被骗取大量的钱财,被骗后第一时间会选择报案找警察处理,在我们束手无策时,警察是可以通过各种手段搜查罪犯找出元凶,而被骗金额不同处理的办法也不同,那么如果微信被骗6千元警察能抓到人吧?下面就来探讨一下。一、微信被骗6千元警察能抓到人吧答案是有一定几率可以抓到的,当你发现自己被骗时,应该联系微信平台的客服,及时通过平台的客服去解决,因为他们可以协助你掌握对方的信息,...


·买房子土地使用权只有40年是怎么回事
      一、为什么买房子土地使用权只有40年从用地属性上来讲,一般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是40年,也就是说如果买房人购买的是商业性质的公寓房,那么土地使用权确实是只有40年的。公寓房一般适用商用水电,不通天燃气,虽然可以居住,但其本质上来说还是商业用途是不落户的。一般40年使用权是从开发商拿地开始算起,所以往往房屋到手入住时年限已不足40年了。而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