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盗窃罪时效是多久,盗窃罪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盗窃罪虽然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但是犯罪分子构成盗窃罪后,由于某些原因没有被处罚,那么他的犯罪行为在经过了一定的时效之后,就不会再被追究刑事责任了。下面,我们将为您讲解盗窃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供您阅读。
  
  一、盗窃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关于追诉时效,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中国刑法还规定,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盗窃罪一般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过也有特殊的情况,也就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样的情况下,其追诉期限最长为15年。
  
  二、盗窃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第一百一十五条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1、犯罪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盗窃公私财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8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以下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刑或者罚金刑。
  
  (二)第一百一十六条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的,盗窃1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7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并视情节严重的程度,予以重处: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且盗窃数额为8000元的;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三)第一百一十七条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盗窃公私财物价值6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4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增加情形的,予以重处: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且盗窃数额为4.8万元以上的;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四)第一百一十八条 【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1、扒窃或者跨县、市流窜作案的;
  
  2、惯犯;
  
  3、未全部退赃的;
  
  4、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5、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或者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6、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的;
  
  7、盗窃作案在10次以上的。
  
  第(三)、(四)项规定的情形,未成年犯除外。
  
  由上文可以得知,犯罪分子的追诉时效会随着法定最高刑的不同而不同,法定最高刑越高,追诉的时效就越长,而盗窃罪最长的追诉时效则是15年。要是对此你还有任何的疑问,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获得解答。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的范围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的范围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有:1、公司;2、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2)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3)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4)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盗窃罪如何处罚
      说到盗窃罪,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我国《刑法》第264条当中,对盗窃罪的量刑做出了相应的规定。那么您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盗窃罪是如何处罚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盗窃罪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强奸罪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强奸罪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一、强奸罪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1、客体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 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 2、客观方面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


·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二、本罪与它罪的区分1、本罪与过失销售...


·大学生信用卡犯罪怎么判刑
      大学生信用卡犯罪的判刑标准: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走私武器弹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绕过关口或在没有海关或边卡检查站的地方,非法携带、运输武器、弹药进出境;有的虽通过关口,但企图以隐匿、伪装、假报等手段,欺骗海关,蒙混过关,有的则是采用藏匿、伪报等方法,以逃过邮检和海关的查验,非法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等。这些行为都是走私武器、弹药的行为,也都要受到刑事处罚。那具体构成走私武器弹药罪如何处罚呢?也就是走私武器弹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走私武器弹药罪如何处罚 1、...


·监外执行与缓刑有什么区别
      监外执行和缓刑的区别有哪些缓刑与监外执行有4点不同: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3、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并不具有考验期。而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


·死刑立即执行应当履行哪些程序
      死刑立即执行应当履行哪些程序 我们都知道死刑是最残酷的一种刑法,直接剥夺了犯罪者的生命。通常也是用给那些恶劣案件的主犯或者拒不认罪的人使用的。从以前的文章我们知道了死刑立即执行是有七天的时效的,那么这几天之中执法部门应该履行怎么样的程序?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死刑立即执行程序 (一)执行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应当遵循以下程序性规定: 1、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 2、原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


·哪些行为构成绑架罪,绑架罪包括什么行为
      每个犯罪都是由具体的犯罪行为构成的,当然罪名不同,那么实际的犯罪行为就有可能不同。那么实践中,哪些行为构成绑架罪呢?了解这方面的问题,还需要先知道什么是绑架罪。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详细介绍这两个问题吧。 一、什么是绑架罪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因为行...


·遗弃婴儿情节恶劣的如何定罪?
      遗弃婴儿是违法的行为,行为人不仅在道德上会受到谴责,而且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遗弃婴儿情节恶劣的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如何处理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因为尽管都是遗弃行为,根据行为人的行为方式和主观方面的不同,行为性质也有所不同。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遗弃婴儿行为的性质 遗弃儿童是否构成犯罪,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能一刀切,而一概认为构成遗弃罪。 1、 如果对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则具有扶养义务...


·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九中是怎么样规定的?
      网络发展逐渐的影响到个人的生活,而民众像是查看航班信息或者是购买奢侈品也会首选网络平台进行,但是其中有个弊端,就是以上种种的操作都需要提供自己的个人信息,而个人信息一旦被非法的获取,那么自己的隐私就会在不法分子面前暴露,甚至是影响自己的生活,而一旦发现最好是报警,而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九中是怎么样规定的呢?我们马上我为您进行介绍。 一、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九中是怎么样规定的? (一)二十八、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