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0%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后救助完后离开算逃逸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交通肇事后救助完后离开算逃逸吗在发生交通肇事后,当事人应该先转移到安全的地带,然后才是想办法进行伤员的救治和财产的抢救,这样才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那之后肇事者需要承担的责任可能相对就要小一些。那实践中如果交通肇事后救助完后离开的是否构成逃逸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交通肇事后救助完后离开算逃逸吗从客观上,造成交通事故后在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后,之后又拒绝接受调查,逃避公安机关寻找的,应认定其具有逃逸情节,将会被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3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只有在构成交通肇事基本犯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才属于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肇事人是否积极履行救助义务是认定逃逸情节的本质要件,肇事人是否立即投案是认定逃逸情节的形式要件。因此,在交通肇事后,行为人积极履行救助义务与立即投案均是接受法律追究的表现形式,两者具有内在联系,缺一不可。所以说,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提供救助是应尽的义务,接受有关机关调查也是必须做的,两者从根本上没有包含关系。不是只要自己尽了救助义务后,被救助的人没怎么样了,自己一走了之就可以没事了。这种情况下仍然会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不能抵销逃逸情节。二、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判?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此可知,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只要没有拒绝接受调查,逃避公安机关寻找的情节,那么就不能认为肇事者具有逃逸情节,毕竟要是认定存在逃逸的话,那此时对肇事者做出的处罚就会是很重的。如果构成了犯罪,同时还有逃逸,此时的起刑点就是3年有期徒刑。
  
  
  


·小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车祸的级别往往是根据车祸造成的实际损害确定,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是小型交通事故,而此时也是要对该车祸进行处理的,那么您知道小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吗?交通事故的后续处理程序是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小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既然这么频繁的发生,小型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时,最好能自行协商处理,下面介绍一些小型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 1、凡在道路上发生的仅造成车辆物品损失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无争议的,可私自协商...


·一、交通事故损伤参与度鉴定标准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损伤参与度鉴定标准有哪些? 损伤参与度可以分为五级: ①、既有损伤又有疾病,后果完全由损伤所造成,疾病未起作用,损伤与后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为100%。 ②、既有损伤又有疾病,后果主要由操作所造成,疾病只起辅助作用,则损伤与后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为70~90%。 ③、既有损伤又有疾病,两者单独存在都不能造成目前的后果,或者在造成目前后果的作用上同等重要,难分主次,则损伤 与目前后果之间系界限型因果关系,为40...


·汽车交强险怎么赔付?
      汽车交强险怎么赔付? 按规定,汽车也是要加纳交强险的。其在运行过程中,由于承载人数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为了保障乘客都得到应得的赔偿,交强险将会在赔偿额度内对每位乘客进行相应的赔偿。那么,汽车交强险怎么赔付呢?今天,我们给您做了以下分析。 一、汽车交强险怎么赔付 (一)汽车确定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 1、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2、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 3、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


·一、发生交通事故误工费责任对半怎么算?
      一、发生交通事故误工费责任对半怎么算?如果事故参与各方均为机动车辆,事故的财产损失和人伤费用在交强险的分项责任限额内赔偿(你赔对方的损失,你的损失由对方赔偿)以后,剩余的不足部分相加,各自承担50%。如果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者是行人,则机动车一方,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赔偿对方的财产损失和人伤费用,对方的不足费用与机动车方的损失之和,由方双各承担50%。二、相关内容拓展1、如果事故参与各方均为机动车辆,事故的财产损失和人伤费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


·车祸造成的损失由谁赔偿
      车祸造成的损失由谁赔偿 一、车祸造成的损失由谁赔偿 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 2、肇事车辆是单位的,驾驶员若执行职务,即在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的其行为受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委派或认可的,该单位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3、肇事车辆是个体工商业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的,雇佣汽车驾驶员从事运输,车主(...


·交通事故起诉时限是多久
      说到交通事故的起诉时限,可能很多人并不明白是指的什么,要是说交通事故诉讼时效,那么您应该就都知道了吧。法律对权利的保护也是有期限的,这就是诉讼时效,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起诉时限是多久吗?我们为您介绍。 一、交通事故起诉时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


·一、交通法规新规定交通事故是怎样的?
      一、交通法规新规定交通事故是怎样的? 交通法规新规定2019交通事故是规定了饮酒之后驾驶机动车辆,还有就是超载或者超员驾驶超速无证驾驶,这样一种违法的行为如何进行一个处罚。 1、饮酒后驾驶 机动车: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300元罚款。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 2、超载或超员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尚未达到20%或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


·寻衅滋事罪被逮捕后,要求交罚金,违法吗?
      如果行为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后,公安机关往往会对其进行逮捕,以便后期检察院提起公诉,有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还会让犯罪嫌疑人交纳一定的罚金。很多人就有疑问,交罚金的行为违法吗?我们下文做了解答,您有兴趣的可以阅读一下。 一、寻衅滋事被逮捕交罚金,违法吗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


·交通事故与工伤可否双赔偿?
      职工要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此时经过认定,其实也是可以构成工伤的,即特殊的工伤情况——交通事故工伤。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会涉及到两方面的赔偿,包括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那现实中交通事故与工伤可否双赔偿?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司法实践中,各地法规关于工伤事故与交通事故竞合时的赔偿问题有不同规定,主要有下面三种做法: 一、总额补差赔偿 受害劳动者先向交通事故的责任方追偿,责任方赔偿不到位或无能力赔偿的,由工伤赔偿补足...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管辖
      很多时候交通事故都会因为人身损害赔偿而产生纠纷,如果此时一方当事人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首先就要知道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否则的话起诉都法院,也是不会被受理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管辖地问题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属于人身财产侵权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故发生地与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地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
13057670467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