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患有性病卖淫犯罪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卖淫在全国是非常难杜绝的违法行为,很多年轻女孩因为经济或者其他原因选择在一些场所卖淫。但是如果女孩患有疾病比如性病卖淫,会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那么,患有性病卖淫犯罪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一般情况下卖淫不会归纳于犯罪
  
  1、嫖娼与卖淫在国内不构成犯罪。2、但违反治安管理法,依据情节依法可处十五天的拘留与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关于传播性病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构成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所谓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本罪是修订后《刑法》新增的罪名之一,其主要特征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破坏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又危及他人的身体健康。性病是传染性较强的疾病,通过特殊的渠道传播,并能导致迅速交叉传染。明知自己患有性病而卖淫嫖娼的行为不仅具有一般卖淫嫖娼的社会危害性,而且有害于他人的身体健康;同时,卖淫嫖娼所带来的性关系紊乱又是本罪导致的最大社会危害所在。对一般的卖淫嫖娼行为不宜用刑法来处罚,但本罪作为特殊的卖淫嫖娼活动,更增加了额外的社会危害性,完全必须予以刑事处罚。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实施了卖淫、嫖娼的行为。这里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行为人必须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所谓“性病”,是指通过性接触或者可以通过性接触而传播、传染的疾病。“严重性病”,主要是指对人体危害大且传染快的性病,如梅毒、淋病等。“梅毒”,俗称“杨梅疮”,是指由透明螺旋体(即苍白螺旋体)所引起的一种性传染病。“淋病”,是指因淋病球菌感染所引起的性病,主要发生在尿道和生殖系统。《刑法》第三百六十条列举了梅毒和淋病两种严重性病,从司法实践看,除此以外还有非淋菌性尿道炎、软下疳、腹股沟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以及艾滋病等。如果行为人所患的不是严重性病而是其他传染病如乙型肝炎、肺结核、猩红热等,则不构成本罪。另一方面,行为人实施了卖淫、嫖娼的行为。“卖淫、嫖娼行为”是指以金钱、物质报酬为条件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出卖肉体的一方为卖淫者,其对方为嫖娼者。行为人如果通过其他方式(如通奸、强奸等)将性病传播给他人的,则不构成本罪,而应根据具体情节定为其他犯罪。本罪属行为犯,即只要行为人明知患有严重性病而卖淫或嫖娼的,不论是否造成他人染上性病的结果,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3、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患有严重性病,可能会传染他人而仍去卖淫、嫖娼。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只要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认定为“明知”:⑴、有证据证明曾到医院就医,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⑵、根据本人的知识和经验,能够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⑶、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行为人是明知的。本罪中,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将性病传染给他人的危害结果,或者持希望态度,或者持放任态度。无论行为人持何种态度,对本罪的构成并无影响。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自己所患的病是严重性病而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则可不以犯罪论处,但必须给予必要的治安处罚。行为人传播性病的目的和动机是各种各样的,有的为了获取钱财,有的为了把疾病传染给他人,有的为了泄愤报复等等。目的和动机如何,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综上所述,患有性病卖淫构成了传播性病罪,应该负有刑事责任。法律规定,犯有传播性病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卖淫是违法行为,应该被禁止。患有性病卖淫犯罪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以上相关内容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您看过之后会有一个详细的了解。
  
  
  


·谋取私利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谋取私利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谋取私利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谋取私利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 (二)客观要件 表现为: 1.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2.用钱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刑事诉讼法关司法解释死刑暂停执行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关司法解释死刑暂停执行的规定是怎样的? 人的生命只可能有一次,每个人的生命都是最宝贵的,在法律面前每条生命也都是平等的,哪怕是犯下重大罪行的将死之人,也应给予其应有的尊重,因此,我国刑诉法对死刑执行专门制定了特别法令,对于符合规定情形的要暂停执行死刑,那么,刑事诉讼法关司法解释关于死刑暂停执行的规定是怎样的呢? 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停执行,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和...


·容留吸毒只有言词证据能被定罪嘛?
      容留吸毒只有言词证据能被定罪嘛?轻微的毒品在医疗上能起到镇痛、舒缓神经等作用,但是使用过程中万一超过了剂量,就很容易上瘾而且不容易戒除。我国,对毒品实行管制制度,贩毒、吸毒、收容他人吸毒等行为都是违法的。那么,如果容留吸毒只有言词证据能够被定罪嘛?为您分析一下。 容留吸毒只有言词证据能够被定罪吗: 所谓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


·抢劫罪量刑标准,抢劫数额如何计算?
      抢劫行为的暴力性您是有目共睹的,因此在犯罪过程中,往往也会造成被害人的伤害,严重的甚至还会导致被害人的死亡。鉴于此,我国对抢劫罪的量刑也是比较重的,本文为您带来抢劫罪量刑标准,供你参考。 一、抢劫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数量要求
      最近几年,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越来越强烈,但是社会上仍然存在着一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情节严重的要受到刑事处罚的。主要包括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且要达到情节严重。那么,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数量要求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一、“公民个人信息”的内容界定。到目前为止,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具体内容尚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但是作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侵害对象,在司法实践中必须要对此概念作出相应...


·非法持有毒品罪犯罪构成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毒品。 所谓持有毒品,是指行为人持有毒品时,没有合法的根据;或者说,行为人持有毒品,不是基于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或允许。如果行为人合法持有毒品,则不构成犯罪。即依法生产、使用、研究毒品的人持有毒品时,是正当行为,不构成犯罪。如医生因病人病情的需要,为使用毒品而持有毒品的,经过...


·定金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定金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定金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


·广东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职工,如果有职务侵占行为,则必须要达到了数额较大标准后,才能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而在我国不同的省市,关于此罪的量刑都不太一样。今天我们主要看看广东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广东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2017年最新修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


·开设赌场罪单位犯罪罪名可以成立吗?
      生活中我们还是常常能看到大大小小的棋牌室或者娱乐室,有些内部就暗藏赌博等不法行为。那么开设赌场罪罪名大小如何?处以什么责罚?开设赌场罪单位犯罪罪名可以成立吗?还是只是个人罪名?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下面就给您作一个说明和讲解。 开设赌场罪单位犯罪罪名不可以成立。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单位谋取利益,经单位决策机构或者负责人决定实施的,法律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方...


·不认罪会重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制度当然也要充分保障被告方和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一些权利,侦查工作出现错误导致错抓错判的案例之前也并不是没有,因为在此之前的法律漏洞就出现过屈打成招,导致犯罪嫌疑人最后冤枉被判死刑的极端案例。可是现在有人认为不认罪的话依然会重判,那么,不认罪会重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不认罪会重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拒不认罪,从重处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我国法律对于非犯罪情节从重处罚只有法定从重处罚,不存在酌定从重处罚。根据《...


·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可以拘留吗
      精神病人可以拘留吗精神病人有犯罪行为的,可以进行刑事拘留,但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要对精神病人进行鉴定,如果鉴定后没有刑事承担能力的,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