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入职不到一个月被公司辞退工资怎么计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入职不到一个月被公司辞退工资怎么计算?在单位工作,由于员工自身的原因或者是单位的原因,员工被辞退的现象十分常见,按照法律规定,员工被辞退是可以获得工资补偿或者经济赔偿的,但是也有很多人会遇到入职不到一个月被公司辞退的情况,像这种入职不到一个月被公司辞退的从一定程度上员工是否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工资或者是经济补偿呢?一、入职不到一个月被公司辞退工资1、工资以实际工作日期照常发放,如果公司无故解除合同,还需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赔偿。2、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1、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2、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3、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二、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除非有正当的理由或者是员工有重大的错误发生,那么入职不到一个月被公司辞退属于正常的现象,但是如果是入职不到一个月被公司辞退但是公司却没有正当解释的,按照法律规定,员工就可以获得工资补偿,补偿的金额和入职的时间有关,不过如果公司不给员工工资补偿,员工可以申请劳动部门仲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有赔偿吗?
      一、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有赔偿吗?因为未签合同,劳动者没有合同可以和用人单位解除,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可以立即要求公司办理工作交接和结清工资走人。同时公司未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用人单位未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根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


·一级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职工的工伤伤残标准一共有十个等级,每一个等级都会对应不一样的伤残情形。对于一级伤残鉴定标准来说,是除开死亡外最严重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级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具体情形。 一级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范文是怎么样的?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范文是怎么样的?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签订为期____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1、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2、乙方工资结算至离职之日,支付时间为甲方正常发放工资时间。乙方奖金为元,差旅费...


·一、劳动仲裁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劳动仲裁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仲裁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就此索要赔偿。如果职工提请仲裁在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前,那么不影响仲裁的,而且要证据充分,那么就可以申请相关赔偿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要支付吗
      实践中,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呢?如果需要,这个经济补偿金又该如何计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


·一、二类账户能收到工资2万吗?
      一、二类账户能收到工资2万吗二类账户非绑定账户转入资金、存入现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1万元,二类账户非绑定账户转入资金、存入现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1万元二、关于银行三类账户简介:央行发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新规,将原有的银行结算账户从开立渠道、功能、限额等维度分为三级,针对每一级账户体系界定了清晰的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指引。央行通知要求,银行对账户分为一类户、二类户和三类户管理。通过传统银行柜面开立的、满足实名制所有严格要求的账户,设为全功能...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要算社保么解除劳动合同的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要算社保么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要算社保。经济补偿金包含社保。还包括奖金、加班费这些、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离职补偿金是劳动法规定对于职工离职时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规定。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


·试用期职工能否辞职,试用期可以辞职吗
      由于很多劳动者缺乏法律知识,认为在试用期内是不能辞职的,只有过了试用期之后才能向单位此罪。那究竟在试用期职工能否辞职呢?而要是允许辞职的话,那么职工试用期辞职支付违约金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职工能否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试用期是可以辞职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新员工签合同入职注意什么?
      职场是一个很复杂的地方,因为我们需要一直面对形形色色的人,而且我们还处在一个对于我们自己来说全新的地方。而新员工刚刚踏入社会,对于入职注意什么和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也是不怎么清楚。对于这点,下面我们就为你们详细的说一说。 一、新员工告知 新员工入职时,企业应当告知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址、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与工作有关的其他情况。一般来说,包含《员工手册》和《岗位说明书》等内容。 二、入职资料审查 根据法律的相关...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从《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中可以知道,要是用人单位需要辞退员工的话,那此时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辞退,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要对员工做出补偿。那法律中规定的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一、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正好在合同续约情况下企业内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如果劳动合同不续约的情况下,算不算违法,如果这种情况想辞退的话,要不要给经济补偿金或者其...


·新劳动法中加班费如何计算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对《劳动法》的了解,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必须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的观念也被更多的人知道。但是,在以何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准,以及如何计算的问题上许多人都不清楚,所以吃了不少哑巴亏。今天就由我们给您介绍在新劳动法中关于加班费的计算方式及方法。 用人单人安排劳动者工作超出了标准工作时间,或者休息日、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都视为加班。按照《劳动法》规定,凡是用人单人安排职工加班的,不管该单位是实行计时工资制度还是计件工资制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