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务合同规范要注意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劳务合同规范要注意哪些?
  
  我国有着世界上最多的劳动者,因而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也十分重要,劳务合同是保障我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武器,也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对于劳务合同规范也有相关的规定,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劳务合同规范格式吧。
  
  
  甲方(单位名称)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地址: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到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为两个月,至年月日止。试用期内经甲方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单方面内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延长乙方的试用期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条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岗位、工种)工作。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岗位、工种。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第四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工资标准为元/月,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甲方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实行计时工资。基本(固定)工资为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三)甲方每月10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
  
  (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七条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提前天协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协商一致的,续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当事方可以是法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等等,但合同中应该包括的事项大同小异,而且劳务合同作为保障当时双方权益的有效武器,对于其内容和规范的不了解可能会对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届时也可以与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解决。
  
  


·国内的工程质量期刊有哪些
      国内的工程质量期刊有哪些?现如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越来越重视质量问题。尤其是食品和工程的质量问题。因此,我国出现了许多的工程质量期刊。为了帮助您更好的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我们收集整理了如下资料,我们就一起来探讨一下,国内的工程质量期刊有哪些? 一、国内工程质量期刊 《土木工程学报》,土木工程学会主办,我们戏称为土木工程试验学报。《工程力学》,清华大学主办《建筑结构学报》,注意区别《建筑结构》,两者档次还是有差别的,学报档次高。《振...


·拖欠和克扣工资是什么意思,拖欠工资解决办法
      对于上班族来说工资是生活的根本来源,可是有的公司总是喜欢用各种理由来克扣或者是拖欠工资。但是如果这种现象如果没有人提出,将会一直存在下去,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拖欠和克扣工资是什么意思 工资支付,就是工资的具体发放办法。包括如何计发在制度工作时间内职工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后应获得的报酬,或者在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如何支付等问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


·订立劳动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订立劳动合同应该注意什么(1)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注意全面。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2)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并且自己要保留一份合同。不愿意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想以此逃避一些责任,是对劳动者极不负责的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这样,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争议,就有法律依据。(3)即使在试用期内也要签订书...


·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我国对建筑工程质量的要求普遍较高,因此,为了促进相关企业符合相关质量规定,吉林省实行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那么,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有什么内容?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


·河南省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河南省是我国劳动大省,建筑工人众多,一些工人在工地上受伤后,要先进行工伤认定。确定属于工伤的,再到相关部门进行工伤鉴定,明确伤残等级,这样工人就可以凭借工伤鉴定书领取伤残补助金等。那么,河南省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河南省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1、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2、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要求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要求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俗语说,要致富先修路,由此可见,道路在任何一个地方都是交通、信息、人流、物流聚集的地方。我国市政对道路的工程质量的监管也早已提上日程。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道路工程质量是重点。那么,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要求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要求 1、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


·工伤待遇是否属于劳动报酬?
      工伤待遇是否属于劳动报酬? 不属于;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 基本范畴 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计件工资 ...


·2023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
      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


·五年的员工如果要辞退赔多少?
      五年的员工如果要辞退赔多少? 一、五年的员工如果要辞退赔多少? 五年的员工如果要辞退赔偿的数额需要区分具体的情况,如果员工严重违法,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补偿,反而可能赔偿用人单位经济损失。 如果具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被辞退,按照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时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提前30...


·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
      对于工伤鉴定的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共有十个等级,但这其中是不包括工伤导致职工死亡的情况。对于工伤鉴定等级的确定需要根据伤残程度来确定。今天,我们就来为您具体阐述一下其中九级工伤鉴定标准的内容吧。 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1)癫痫轻度; 2) 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人或血管搭桥手术...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签订建筑合同肯定会约定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肯定不能随意的约定,必须是在法定的限额内,而且不能只约定单方的违约金,必须约定双方违约金。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的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