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法定行为有哪几种?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在日常生活中,现金支付已经越来越少见,因为它已经逐渐被无现金支付方式所替代。而信用卡支付就是无现金支付的重要一环。可是,在网络黑客等技术的促进下,信用卡诈骗犯罪越来越普遍。那么,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法定行为有哪几种?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
  伪造的信用卡,是指仿照真实有效的信用卡,使用各种非法方法制作的假信用卡。具体情形有二种:一、依照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及磁条密码非法制作的信用卡;二、在真实信用卡的基础上进行仿造而制作的信用卡,也就是在合法制造而未经银行或信用卡机构发行给用户正式使用的空白卡的基础上进行加工,加打用户的帐号、姓名,在磁条上输入一定的密码信息,使其貌似已经发行给用户的信用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财物,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在特约商户购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是否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在银行或者自动柜员机上支取现金,对此,有的持否定态度,有的则持肯定态度。由于伪造的信用卡不是银行签发的信用卡,因而不可能从银行或者自动柜员机上支取现金,所以,笔者倾向于后一种态度。行为人所使用的伪造的信用卡,既可以是他人伪造的,也可以是自己伪造的。由于伪造的信用卡不是通过银行签发的,持卡人没有在银行设相应的帐户,没有存入一定数额的信用卡起用金,因此,只要使用了伪造的信用卡购物或者接受服务,其行为的性质就属于诈骗。
  2
  、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因法定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根据规定,作废的信用卡主要有三种情形:其一,信用卡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自动失效。一般信用卡都规定了有效使用期限,超过期限的信用卡为无效信用卡。其二,信用卡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间内停止使用,将信用卡退回发卡机构并办理退卡手续,此时该信用卡有效期虽未过,但已办理退卡手续,因而属作废的信用卡。其三,因挂失而使信用卡失效。发卡机构都规定了信用卡挂失制度,以防止信用卡被盗或者丢失后给持卡人造成经济损失。信用卡一经挂失即失去效用。使用上述任何一种失效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均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主体,是仅限于持卡人本人,还是既可以是持卡人本人,也可以是其他人,对此理论上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主体既可以是持卡人本人,也可以是除持卡人以外的其他人,比如,持卡人丢失信用卡,在挂失后被他人取得并使用该作废的信用卡行骗即是。另一种观点认为,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主体只能是原持卡人本人,并认为这是与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的主要区别,后者的主体是非持卡人。笔者认为,非持卡人是否可以实施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行为,不能一概而论。如果非持卡人不知他人的信用卡是作废的信用卡而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因为没有使用作废信用卡的故意,无疑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如果非持卡人明知他人的信用卡是作废的信用卡而仍以他人的名义使用,则属于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行为。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在刑法上的规定并没有什么不同,既可以是本人持有的作废信用卡,也可以是他人持有的信用卡。
  3、
  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
  冒用他人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信用卡骗取财物或者接受服务。如使用拾得的信用卡,使用代他人(包括个人和单位)保管的信用卡,使用骗取的信用卡等。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否应包括他人无效的信用卡,理论上的观点存在分歧:有的认为,他人的信用卡必须是有效的,如果行为人冒用他人的已经作废的信用卡,从行为的整体性质上讲,属于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而不再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有的认为,所冒用的他人信用卡原则上是合法有效的信用卡,但不排除在个别情况下是"伪造的信用卡"或"作废的信用卡",如行为人捡拾到他人的信用卡而加以冒用的情形。笔者赞成上述第二种观点。其理由是:捡拾他人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后予以使用的行为并非一概构成"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因为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构成"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必须是行为人明知自己使用的信用卡是伪造的信用卡或作废的信用卡,而捡拾他人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予以使用的行为人有时不明此情,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以"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论处。而"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这一行为的成立,只要行为人明知是他人的信用卡而予以使用即可,因而,在行为人不知捡拾的他人的信用卡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而加以使用的情况下,以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处理是恰当的。不然就会放纵上述行为。
  4
  、
  恶意透支,骗取他人财物。
  透支,是指在银行设立帐户的客户在帐户上已没有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银行批准,允许客户以超过帐上资金的额度支用款项的行为。透支实际上是银行向客户提供一定的信贷。信用卡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其发卡银行信用卡帐户上奖金不足或已无资金的情况下,经银行同意,仍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然后在一定时间内补充资金,并支付一定利息。根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恶意透支,是指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仍不归还的行为。实践中,恶意透支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短时间内信用卡持卡在不同的特约商户、网点频繁使用、取现,每次使用、取现的金额都在银行规定的限额内,积少成多,造成大量透支,然后携款潜逃,使银行无法追回透支。二、持卡人在申领信用卡时就弄虚作假,私刻公章,伪造保函、证明,伪造身份证或使用他人身份证件等,骗取银行工作人员信任后,办理了信用卡,然后进行大量透支。有人认为,这种情形不属于恶意透支的行为,其理由是主体不符,骗领的信用卡的持有人的身份是非法的。笔者认为,虽然行为人申请信用卡时所用的身份与其真实的身份不符,但这不影响该信用卡是合法、有效的信用卡,持卡人在有关规定的范围内购物、取现则是合法行为,在规定限额内透支则是善意透支,当其行为具备了恶意透支的特征时,则属恶意透支行为。超过规定限额,是指超过信用卡章程和领用信用卡协议明确规定的透支限额。透支期限,根据透支是否超过限额而有所不同。在限额以内透支的,透支期限为60日,超过期限,银行就会催收。在限额以外透支的,信用卡透支行为一实施就是非法的,银行会立即催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并非一经催收仍不归还即可构成犯罪,而是自收到信用卡发卡银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归还的,方可构成犯罪。以上就是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法定行为有哪几种的详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信用卡诈骗有恶意透支等四种方式,并且根据其恶劣程度,我国对其的处罚也不尽相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继续阅读延伸内容。
  
  
  


·认定为贪污罪的情形有哪些
      贪污往往是与受贿联系在一起的,但实践中也需要分别实施了贪污行为和受贿行为,才能认定构成两个犯罪。不过此时要注意,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权占有国家财物的行为就一定会构成贪污罪,那到底法律中规定认定为贪污罪的情形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认定为贪污罪的情形有哪些1、根据《刑法》第183条第2款的规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


·过失致人死亡判缓刑辩护词怎么写?
      一、过失致人死亡判缓刑辩护词怎么写? 过失致人死亡判缓刑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江西**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一案的辩护人。在未发表辩护意见之前,首先请法庭允许我以辩护人个人名义并代表本案委托人及其家属,对本案被害人及其家属所遭受的不幸,深表同情和慰问。庭前,辩护人依法查阅了本案的主要证据材料,会见了***,刚才又...


·刑诉法第213条的内容是什么?
      随着我国刑事案件的不断发生,为了打击犯罪行为,以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国家有关部门对此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即《刑事诉讼法》,其在我国法律中具有很重要的作用。今天,我们将以此给您带来的是刑诉法第213条内容的相关知识,您可以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刑诉法第213条的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自诉案件中反诉的...


·犯敲诈勒索罪怎么量刑处罚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最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是与抢劫罪相比,该罪的犯罪后果要小很多。不过,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依然要受到处罚。那么,犯敲诈勒索罪怎么量刑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犯敲诈勒索罪怎么量刑处罚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怎么样才会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怎么样才会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一、怎么样才会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满足以下要件就会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同其他有关淫秽物品犯罪一样,都不同程度地侵害了社会的管理秩序,腐蚀人们的心灵。毒化了社会良好的道德风尚,但本罪以其音像结合的特性,使淫秽内容的传播更加直观更具兴奋性,因而社会危害性也就更大,对社会管理秩序这一客体的侵害就更...


·构成生产劣药罪会如何追究责任?
      构成生产劣药罪会如何追究责任?构成生产劣药罪的责任追究,应当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二、本罪的犯罪特征1.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体方面本...


·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在您的普遍认知里,似乎对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区分度不够高,甚至弄不清楚两者之间的差别。今天我们就带您一起来了解下这两者的差别。首先呢,咱们先来看看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的主要内容吧。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1、就主体而言,职务侵占罪中的诈骗,须是特殊主体,即非国有的公司、企业、单位的非国家用工作人员,须在上述单位中担任一定的职务,或是具有一定的职权,即在上述单位中从事具有一定管理性质的活动。而诈骗罪则属一般主体,即只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过失损毁文物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过失损毁文物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过失损毁文物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满足以下条件就构成了过失损毁文物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珍贵文物的管理秩序。对象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及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具体可参见故意损毁文物罪的释解,这里不再赘述。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


·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
      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缓刑的适用对象仅仅是被判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也就意味着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是被在判刑的时候同时宣告缓刑的。而即使被判缓刑也有一定的考验期,那其中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有期徒刑缓刑的执行 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对于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


·盗窃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不管是怎样的犯罪,其实都是有具体的行为方式的。但反过来说,在有一些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其实并不是必然就会构成犯罪,因为大部分的犯罪都不是行为犯,此时需要达到规定的标准才能定罪。那您知道盗窃罪的行为方式都有哪些吗?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介绍吧。 一、盗窃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一)盗窃数额较大 1、数额较大的含义:修正前、后的数额较大,都指的是盗窃一次数额较大;至于对前后两年之内仍在追诉期限之内的盗窃数额可以累计计算,也是以其这一次构成犯罪...


·遗弃残疾人罪的具体内容?
      现如今,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导致环境也在逐渐的恶劣下去,如此恶劣的环境会增加新生儿的畸形率,形成残疾人。在加上一些后天造成的残疾人让我国的残疾人不断增加,然而一些人会遗弃残疾人。这样不利于我国道德社会的建设,下面我们就为您简单介绍一下,遗弃残疾人罪的具体内容? 一、遗弃残疾人罪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