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煤矿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我国很多小煤矿管理上面存在问题,经常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煤矿工人遇到人身伤害后,应该向企业提出工伤鉴定要求。企业会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工伤鉴定。有关机构会按照一定标准制订工伤鉴定书。那么2017年煤矿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煤矿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1、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2、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3、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4、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5、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6、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7、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8、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9、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0、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二、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4、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5、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6、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7、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由此可见,煤矿工伤鉴定标准分为十级,从十级到一级,伤残程度依次增加。不同的工伤等级对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也是不同的。像十级工伤的话,煤矿工人可以得到一笔相当于七个月工资的伤残补助金。工人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应该在拿到鉴定书后十五天内提出重新鉴定。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时间可以延迟吗?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时间可以延迟,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此外,企业还可以停工停产,安排员工待岗,并与员工协商一致签署待岗协议。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月内的,应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的,应该按照不低于工作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进行支付。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用人单位未根据防疫工作...


·重新申请工伤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受到伤害视作工伤,工伤的认定是需要一定的程序的,当然并不是每一个申请的认定都可以让当事人满意,今天我们给您整理的是关于如果对认定不满意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理,也就是关于在此申请的问题。重新申请工伤鉴定程序是怎样的,我们给您介绍一下关于这部分的内容。 一、工伤再次鉴定程序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


·解除劳动关系不解除劳动关系会对劳动者有什么影响?
      当今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劳动关系无论是在发生工伤或者是维护一些其他的权益的时候都是非常重要的,很多人比较困惑的是解除或者不解除劳动关系到底有什么影响。那么,解除劳动关系不解除劳动关系会对劳动者有什么影响?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解除劳动关系不解除劳动关系会对劳动者有什么影响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系列事项。 一、解除劳动关系不解除劳动关系会对劳动者有什么影响? 不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发生工伤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的,如果解除了...


·职工锁骨工伤构成几级伤残
      要是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人身受到了损害,并且经过认定确实属于工伤范畴的话,那之后就是按照规定好的步骤申请进行工伤鉴定,实际确定造成的伤残等级了。那现实中锁骨工伤骨折构成几级伤残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锁骨工伤构成几级伤残 如果是锁骨工伤骨折,如果是完全愈合恢复,是不会影响任何功能的,这种情况做伤残鉴定一般是够不上级别的,这是你当地政府部门的问题,我们给你确定,祝你健康快乐!早日恢复正常! 二、工伤...


·一、工伤期间工资待遇如何?
      一、工伤期间工资待遇如何? 工伤工资照发,报销医药费,一般没有奖金和绩效奖励。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


·工伤骨折能休息几个月
      工伤骨折能休息几个月 一、工伤骨折能休息几个月 工伤的骨折能休息的时间,主要根据骨折的类型来决定。骨折以后恢复时间最少得3个月以上。对于轻微的骨折一般3个月完全可以达到功能正常的恢复状态,这时候就可以停止休息。有些骨折类型相对比较麻烦一点。 二、工伤认定完就可以报销医疗费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之日起三十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的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时间,受到伤害的劳动者及其近...


·未缴纳社保可以去工伤鉴定
      未缴纳社保可以去工伤鉴定吗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交保险的责任在单位,你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是否缴纳社保,与做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并不存在直接的关系。实践中,就算所在的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给职工缴纳社保。在职工发生伤害事故之后,仍旧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或者做工伤鉴定。不过,工伤认定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先决条件,没有工伤认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会受理你的鉴定申请。所以,需要...


·工厂招收童工怎么处罚?
      在社会中,每当放寒暑长假,就会有很多中学生就会找暑期工,以社会磨炼为理由找服务员之类的工作,其实我国法律上并没有暑期工这一说法,并且明令禁止生产单位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工作,并有完善的未成年人法来保护未成年,对非法招收未成年人从事工作的单位或者给未成年人介绍工作的人进行了严厉的处罚,那么工厂招收童工怎么处罚呢?接下来由为您解答以上问题,请您阅读下文。 一、用人单位招了童工怎么办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方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方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同,经济补偿金年限计算不同:1、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辞职。从08年后直算。且仅仅社保缴费基数有误时,不支持经济补偿金(按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委内部文件);2、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且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由辞职的。从08年后起算;3、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合同无效理由辞职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同,经济补偿金年限计算不同:1、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辞职。从08年后直算。且仅仅社保缴费...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会应当履行什么义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会 ,依据劳动合同法,单位工会应当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通知工会,工会要求提出意见,工会应当依法给劳动者提供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给予帮助,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合理,工会有权重新处理。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相关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现在许多劳动者在工作时难免会出现工伤的事故,事故有轻有重,但不管是轻重都需要有人来字符相对应的工资,那么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工资如何支付?休养期间由谁支付呢?今天就由来为您简单解答一下。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说的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有两块: 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第二是指“本人工资”也就是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中所指的“工资”,是工伤职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