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公司法人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在我国公司法人是什么部门一般来说,正规的企业在经营的时候,对不同的人员都进行了不同部门的分类。例如说公司中有人力资源部,销售部门,生产部门等这些不同的部门。所以说很多人就会存在这样一种疑问,对公司的公司法人属于哪个部门的归类不是很清楚,所以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公司法人是什么部门?
  一、在我国公司法人是什么部门?
  法人代表,准确地i讲叫做“法定代表人”,在对外可以代表公司,在公司内部的职务一般是董事长,属于最高领导层,不属于任何部门。如果在公司花名册里可以成为“董事会”。
  二、 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企业/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由此,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只是向本企业/公司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法定代表人没有尽到谨慎、勤勉、忠诚、保密等义务,而向本企业/公司承担的合同责任。即所在的企业/公司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义务。法律依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义务。”2、法定代表人在表见代理情况下,应当向本企业/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在代表人超越权限,擅自以单位名义同第三人订立合同的,第三人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其超越权限范围的,符合《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表见代理的情形。此时,该法定代表人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效,但如果给本企业/公司造成损失的,该法定代表人应当向本企业/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3、法定代表人同第三人相勾结,损害本企业/公司利益的,应当与第三人一起向本企业/公司承担连带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4、法定代表人作为企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其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一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上资料就是针对,在我国公司法人是什么部门的详细介绍。可以看出公司法人不属于公司当中的任何部门,在公司的花名册里,属于董事会的成员。公司法人和公司的其他普通职工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公司法人有权利决定公司的一些决策,同时也需要对公司所付出的法律后果需要进行承担。
  
  
  


·一、公司倒闭还有代通知金吗?
      一、公司倒闭还有代通知金吗? 只要公司在倒闭前提前通知就不需要支付员工代通知金。 1、用人单位提前解散,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为在本单位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标准。 2、代通知金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形方可适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


·创业公司如何融资
      创业公司如何融资 创业公司如何融资 1、内部融资 对非上市公司而言,内部融资的优点有,成本低,周转性好,却风险性很大。内部融资主要是企业所有者的个人积累及其个人借贷等集资方式。这种集资方式除了筹集资金的量有限,不能有效发挥财务杠杆作用外,企业往往需要承担较多的外部压力,一旦经营状况不好,此方式便难以继续融资。信用丧失、债务纠纷等一系列严重问题,企业因此进入严重的危机甚至破灭。另外,倘若企业将大量的盈余公积或未分配利润用于扩大再生产...


·境外公司收购境内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境外公司收购境内公司流程是怎样的境外公司收购境内公司流程 一、 发改委分为前期报告和正式核准 1、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完善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境内收购方需要在境外竞标之前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信息报告。在信息报告获得国家发改委确认后,方可进行对外谈判签约、提出约束性报价及投标等具体活动。信息报告确认制度是国内企业海外投资的一个重要程序,国家发改委可以借此程序大致了解和把握国内有多少投资主体参与境内收购和竞标。发改委对信息...


·企业常见的并购方式有哪些
      企业常见的并购方式有哪些 一.企业并购的定义 企业并购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种方式。国际上习惯将兼并和收购合在一起使用,统称为M&A,在我国称为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 二.企业并购形式 1、横向并购。横向并购是指同属于一个产业或行业,或产品处于同...


·注册新公司的流程具体有哪些
      注册新公司的流程具体有哪些? 随着自主创业的年轻人越来越多,创办公司必然需要申请注册新公司。一个新公司的注册,所需程序还真不少。为了广大网友在注册公司时能够方便一些,我们专门整理了注册新公司的流程。 一、办理企业名称核准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备用名称若干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


·公司增资的方式有几种
      公司增资的方式有几种 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便是公司增资,不过每个公司增资的时候都会根据其自己的情况来选择方式,那公司增资的方式有几种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公司增资的方式有几种 增加资本的方式主要有增加票面价值、增加出资、发行新股或者债转股。 1、增加票面价值 增加票面价值,是指公司在不改变原有股份总数的情况下增加每股金额。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达到增加资本的目的。譬...


·个人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个人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个人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成立,由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_____币 _________万元,投资总额_______币___...


·装饰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装饰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装饰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一、公司的合同包括: 1、 公司与客户签订的装饰、施工工程合同。 2、公司与材料供应商、物品供应商、印刷制作商、广告推广商签订的合作、合伙合同。 3、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合同的起草 1、 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起草,凡有国家印制的专业规范合同,应优先采用。 2、 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意思表达清楚,不模棱两可,令人产生歧义。 3、 合同文本应当正式打印或印...


·分公司不能签署合同吗?
      分公司不能签署合同吗?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


·关于企业改制行政诉讼的原则是什么?
      关于企业改制行政诉讼的原则是什么? 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多多少少都会存在一些债务纠纷或者债务问题,如果企业改制前没有偿还债务,而选择逃避债务,就会面临债务人的经济诉讼,那么对于债权人又该如何提起刑事诉讼呢?企业改制时的民事诉讼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下文对关于企业改制行政诉讼的原则是什么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最高院观月审理企业相关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院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


·600万注册资本属于什么企业
      600万注册资本属于什么企业600万元注册资本企业也应当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具体的注册资本多少与公司的类型并没有直接的联系。注册资本的多少,其实与公司大小没有太大关系,关键要看所从事的业务有多大规模,还有公司占用非自有资本的能力如何。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公司大小一般按雇员人数来划分。一般500人以下的公司都是小公司,中型公司为500——2000人,2000人以上的公司为大型公司。《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