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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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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 公司股份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在现代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我国婚姻法出台了新的规定,也就是新婚姻法,很多人都想要知道新的婚姻法对于离婚财产是怎样规定分割的,比如说公司的股权等相关的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怎样进行分割,也就是新婚姻法 公司股份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新婚姻法公司股份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有财产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出资(股权),无论其登记的为一方还是双方,都应当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
  
  二、股份公司的基本简介
  
  股份制企业是指三人或三人以上(至少三人)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制企业的特征主要是:
  
  ①发行股票,作为股东入股的凭证,一方面借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②建立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股东代表大会是股份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总经理主持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③具有风险承担责任,股份制企业的所有权收益分散化,经营风险也随之由众多的股东共同分担;
  
  ④具有较强的动力机制,众多的股东都从利益上去关心企业资产的运行状况,从而使企业的重大决策趋于优化,使企业发展能够建立在利益机制的基础上。
  
  首先我们需要提醒您的公司股份的分割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毕竟公司股份涉及到公司大多数股东的利益,因此需要尊重股东的意见,因此我国法律规定了如果说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话,配偶是可以成为股东的,否则也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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