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产遗产税如何征收怎么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不知道您是否了解遗产税,遗产税征收的对象是遗产中包含的财产的费用,是对所继承财产的限制,而对于不同的财务,所收的税也是不同的,相信您也听过对于房产是如何收取税费的,国家对于这些也是有明确的规定的,除了这个遗产税是如何规定的,还有是怎么去收这个费用,怎么计算这个费用也是需要了解的,下面我们给您整理一下关于房产遗产税如何征收怎么算的资料。
  
  
  一、房屋遗产税是多少
  
  
  我国目前并未开征遗产税,也从未发布遗产税相关条例或条例草案。在继承房屋办理过程中不需缴税,在对外出售时需要全额缴纳20%个税及其他税费。继承房屋需要缴纳的费用主要是:
  
  
  1、继承权公证费用。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 二、房屋遗产继承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规定:若房屋权人不在了,由 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在继承房屋办理过程中不需缴税,在对外出售时需要全额缴纳20%个税及其他税费,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房屋遗产税。
  
  
  1、公证继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若房屋权人不在了,由 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办理房屋继承公证;
  
  
  2、缴纳公证费2%:
  
  
  房屋的法定继承人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死亡证明等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公证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按规定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核实调查,对法定继承人逐一问讯笔录,记录在案,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确认无误后,根据上述证言、证据等出具公证书;
  
  
  领取公证书,缴纳公证费2%;
  
  
  3、房权变更
  
  
  继承人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和公证书到房管部门申请继承变更申请,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审批、出证;
  
  
  手续费每平方1元,登记费80元,领取房权证;
  
  
  4、对外售房过户
  
  
  和买方一起准备好过户材料,按程序测绘、评估,缴纳税费;
  
  
  5、缴纳个税及其他税
  
  
  在税务部门契税窗口,申请缴纳契税,契税按评估额1%-3%缴纳,买方缴纳;
  
  
  在税务部门营业税窗口,申请缴纳(或减免)营业税,按5.6%缴纳(减免),卖方缴纳;
  
  
  在税务部门营业税窗口,申请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按全额20%缴纳,卖方缴纳;
  
  
  国家按全额20%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就是所说的房屋遗产税;
  
  
  6、房管部门缴费
  
  
  房管部门受理窗口申请房权证交易过户,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审批、出证,缴纳交易费、登记费(工本费)、工本印花税5元,领取房权证。
  
  
  以上这些就是关于房产遗产税的相关资料,相信您对于房产遗产税如何征收怎么算这个问题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希望以上这些资料对您能有所帮助。
  
  
  


·离婚买房属于首套房吗?
      离婚买房属于首套房吗需要看当事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是否登记在当事人名下或是以当事人的名义贷款,离婚时是否已经将房屋过户给当事人前夫/妻,贷款是否已经还清,如果上述问题均解决,离婚后买房认定为首套房。二、首套房认定资格的标准到底是什么?这与当前我国楼市实行的因城施策原则相关,不同城市对于首套房的认定形式也不一样,主要归纳为三种:认房不认贷、认贷不认房、认房又认贷。第一种,认房不认贷顾名思义只看你名下有没有房子,而不是有过多少贷款记录。...


·房屋租赁协议中一般都会约定租房期限,但有些人在租房的过程可能
      房屋租赁协议中一般都会约定租房期限,但有些人在租房的过程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想解除租房协议。那么,实践中当事人一方能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协议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总结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能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协议吗?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解除分为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 在协议解除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必须都同意解除合同,才能导致合同被解除。因此,协议解除本身就意味着双方解除,而不是单方解除。 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只要发生了...


·离婚时不能分的房产有哪些
      房屋不仅在某种程度上是家的象征,让人有安全感,此外,房屋还是夫妻甜蜜生活的住所,是他们心理的归属。可当夫妻离婚时,它就成了一把利刃,大多数夫妻都会争夺、分割,但他们不知道有些房屋是不能分割的。那么,离婚时不能分的房产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离婚时不能分的房产有哪些 (一)用他人身份购房。 民法典规定,房屋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来认定房屋产权归属的,所以,以他人身份购房虽然当时可能获得了一些利益,但是在离婚纠纷时就会直接导致...


·常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常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2016-2017年常州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拆迁补偿标准(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


·购房合同中甲方违约金不支付怎么办?
      购房合同中甲方违约金不支付怎么办?购房合同中甲方违约金不支付可以要求对方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双方协商后可以适当的减少违约金的支付比例。根据《民法典》(202.01.01生效)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后能撒消吗
      在住房商品化的今天,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都会将合同原本拿到房屋管理登记单位进行备案登记,但是很多人还是不了解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后能撤销的具体情况。下面,将对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后能撒消吗?做出如下解答,希望解答对您解决疑问有所帮助。 一、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后,房屋所有人可以申请注销和变更。 注销和变更从受理之日起,变更合同登记备案的工作时限为7个工作日;注销合同登记备案的工作时限为14个工作日。 1、更改买受人(含减少或增加买受人)和更...


·私人之间无论是购买怎样的房产,此时都是需要签订相应协议书的,
      私人之间无论是购买怎样的房产,此时都是需要签订相应协议书的,这不仅是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在日后办理房产过户的时候,也是需要提供买卖协议的。那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这个买卖协议书怎么写呢?我们带来最新二手房买卖协议书范文,帮助你进行了解。 二手房买卖协议书范文 卖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农村房子如何分割,怎样分配农村房屋?
      农村房屋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在农村,房屋是离婚时分割财产的重点。但农村房屋与城镇房屋的分割又有所不同,那到底离婚农村房子如何分割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农村房子如何分割1、对夫妻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系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若,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


·房屋买卖中的定金主要是起到一个约定担保的作用,是为了防止合同
      房屋买卖中的定金主要是起到一个约定担保的作用,是为了防止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那么,如果发生房屋买卖定金纠纷,该怎么办?具体有怎样的处理原则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定金是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的一种担保方式。根据定金的性质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违约定金、立约定金、解约定金、成约定金、证约定金多种类型,其中最为常见的是违约定金和立约定金。立约定金也称为订约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双方订立主合同的担保,...


·如何确定二手房年龄?
      

房产证上的日期只能反映房屋所有权人实际取得该物业产权的日期,如果是二手房,有些已经转手了两至三次,所以最后看到的这本房产证上记载的发证日期可能远远超出房屋实际的建成日期。另外,根据土地使用权证上显示的截至日期可以推断出该房屋是于1995年5月20日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开发商是否一经取得土地使用权便开始建造房屋则无从判断。

那么关于二手房的真实年限该怎么去核实?专家介绍了几招辨别二手房真实"年龄"的简单方法:


·商品房预售登记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登记是什么意思?商品房预售登记是一种不动产物权预登记,就是对将来会发生改变的物权进行登记。一般来说,商品房预售登记的手续都是由开发商办理的,作为购房人,只需准备好委托书、商品房购买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委托开发商办理即可。办理过预登记手续后,就说明房产局对所要交易的房屋的合法性已经进行了确认。那么商品房预售登记是什么意思呢?什么是商品房预售登记?商品房预售登记也称为预告登记,属于不动产物权预登记的一种。其登记的权利是请求权,登记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