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人的职务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公司法人的职务是什么,要承担什么责任?其实,对于公司法人这一个概念有不少人都理解错了。法人其实是一个组织,而并不是大众印象中的指某一个人。公司的法人事由自己独立的财产的。那么,公司法人的职务是什么的呢?法人又需要肩负着什么样的责任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公司法人的职务就是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承担公司民事义务。
  公司法人的特点
  我国公司法人的特点在于:由出资人或股东以法律行为设立;以营利为目的;设立人不限,可以是国有财产授权投资或经营单位、其他类型法人及个人;其规范依据,特殊的主要为《公司法》等。
  公司法人的分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法人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个以下的股东设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
  (一)有限责任公司
  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叁种形态。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以出资为限承担公司对外所欠债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懈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发起设立的和募集设立的两种。其中,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及对外提供担保、选举董事、监事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办事机构,上市公司还应设董事会秘书处。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股东以自己认购的股份为限享受股息、红利,也以此为限承担公司对外债务及相关责任。所以呢,经过了上面的了解我们就大致知道了法人其实是一个组织而并不是某一个人,从而避免了对公司法人这一个概念的误解。而公司法人的职务一般就是承担公司的民事义务,用自身全部财产来承担公司债务。如果还有相关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公司法董事会股东会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我国经济和社会的长期稳定性的发展是由多种因素共同组成的,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这一块,存在的这些公司直接影响着我国的劳动关系和就业率,所以公司法当中很多重要的决定也是为了能够让各企业的发展更加健康。作为职工也应该知道董事会和股东会的级别都非常高,那么,公司法董事会股东会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一、公司法董事会股东会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股东会决议与董事会决议范围不同。 1、股东会决议处理如下事宜: (一)决...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我国公司形式中的一种,也是最普遍的一种公司形式。在公司设立之初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然后制定公司章程。那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公司录用入职是正式上班吗
      通常在我们找工作时都要准备面试,也就是当公司的面试官对我们有初步了解后且满意,就算是面试成功,然后还需要签订一系列的合同办理一些手续就可以入职,那么公司录用入职是正式上班吗?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公司录用入职是正式上班吗 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就可以正式上班了。 二、办理入职要准备哪些材料 1、个人信息登记表:也就是简历,无需赘言。 2、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大部分企业都会要求提供,这里说明一下常见的身份证...


·私募基金公司倒闭有哪些情况
      私募基金公司倒闭有哪些情况 一、私募基金公司倒闭的情况 私募基金公司是一种公司性质的组织,当私募基金公司出现经营不善,入不敷出的情况,也是可能存在倒闭的风险的。 二、基金投资有哪些风险? 1、从法律保障的角度来看,购买基金比购买股票的风险更高 开放式基金的管理人并不承担任何风险,是属于仆人替主人代管资金的性质,在管理过程中,无论是代理银行还是基金管理公司都不承担风险,因此认为开放式基金的风险低于股票,收益高于储蓄是误区,不管赔赚管...


·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是怎样的
      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是怎样的?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我们知道公司资产是分为等额股份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股份可以转让。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那么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有哪些要注意的呢?我们特地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 一、在股权转让的工程中要交纳哪些税费?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 简单来说有...


·企业注册资本会计属于哪个科目?
      企业注册资本会计属于哪个科目? 企业注册资本会计属于哪个科目? 为明确会计科目之间的相互关系,充分理解会计科目的性质和作用,进而更加科学规范的设置会计科目,以便更好地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必要对会计科目按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对会计科目进行分类的标准主要有三个:一是会计科目核算的归属分类;二是会计科目核算信息的详略程度;三是会计科目的经济用途。 (一)按其归属的会计要素分类: 1、资产类科目:按资产的流动性分为反映流动资产的科...


·公司产品质量承诺书范本?
      公司产品质量承诺书范本?公司产品质量承诺书范本 1、合同货物的质保期为现场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起算,质保期为12个月。 2、我方保证提供的合同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我方保证合同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操作情况下,运行安全、可靠。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我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买方可向我方提出索赔。我方按买方要求进行修理、更换,或赔偿买方的损失。如需更换,我方及时用合格优质的产品进行更换。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我方承担。如我...


·新公司法下,公司注册流程
      新公司法下,公司注册流程 1、选择适合自己公司发展的经济区 全国各地大小经济区门类众多,投资者可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经济区注册公司。 2、进行公司名称核准 提供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确定注册资金、股东投资比例、公司经营范围,向工商部门办理名称核准登记。 3、公司登记,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不需要验资,直接向工商联动登记窗口送交登记材料办理“三证”,送材料时坱出示股东身份证明原件。 4、...


·公司法实际出资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实际出资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改之前施行的重农抑商的经济策略,大力发展经济,很多类型的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开始设立,公司是较为常见的企业类型,为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公司法,公司法对公司设立的诸多事项都做了概括性的规定,你是否知道公司法实际出资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公司实际出资人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


·法律规定什么是公司的固定资产
      法律规定什么是公司的固定资产 一、法律规定什么是公司的固定资产? 1、房屋和建筑物 2、一般办公设备 如办公桌、椅、凳、橱、架、沙发、取暖和降温设备、会议室设备、家具用具等。一般设备属于通用的,被服装具、饮具炊具、装饰品等也列为一般设备类之内。 3、专用设备 包括:文体活动设备,录音录像设备、放映摄像设备、打字电传设备、电话电报通信设备、舞台与灯光设备、档案馆的专用设备,以及办公现代化微电脑设备等。凡是有专用于某一项工作的工...


·公司死亡事故处理的规定
      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有可能会发生一些员工死亡的情况。人命关天!死亡事故发生后,公司需要尽快的作出处理。那么我国关于公司死亡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根据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死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接到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