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要约引诱在合同法中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要约引诱在合同法中是什么意思?在经济社会中,要约是一种十分常见的现象。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如果对方接受了自己的条件,双方就可以订立合同。同时,实践中还存在着要约引诱的行为,它的根本目的也是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那么,要约引诱在民法典中是什么意思?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要约引诱在民法典中是什么意思?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商品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因为要约邀请只是作出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因此,要约邀请可以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也不需要在要约邀请中详细表示,无论对于发出邀请人还是接受邀请人,都没有约束力。
  二、要约有哪些特点?
  (一)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且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由于要约人欲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而发出某项要约,因此他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能力人或依法不能独立实施某种行为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发出欲订立合同的要约,不应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效果。(二)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中必须表明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三)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要约人向谁发出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原则上是向特定的相对人来说的,但也有向不特定人发出,此时应具有以下两个条件:1、必须明确表示其做出的建议是一向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2、必须明确承担向多人发送要约的责任,尤其是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必须具有向不特定的相对人做出承诺以后履行合同的能力。(四)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内容必须具体。所谓具体是指要约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来加以判断。合同的性质不同,它所要求的主要条款是不同的。所谓确定,是指要约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要约应当使受要约人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思,否则无法承诺。(五)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条件。要约人只有在送达受要约人以后才能为受要约人所知悉,才能对受要约人产生实际拘束力,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如果要约在发出以后,因传达要约的信件丢失或没有传达,不能认为要约已经送达。要约是向对方提出条件,希望对方可以接受,以订立合同的行为。而要约引诱则是提供商业广告、价目表等材料给对方,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要约的一种行为。两者的目的都是相同的,都是希望达成双方合同的订立。要约可以撤销,也可以撤回。
  
  
  


·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什么?
      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什么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什么(一)、对合同的其他具体条款进行补充完善1、对合同具体条款约定不明确的完善。合同目的反映当事人的订约意图,而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等具体条款是为实现该目的而确定的具体事项。合同目的相当于“纲”的作用,而合同的其他具体条款则是“目”。如果当事人考虑很充分,合同具体条款很完善,则合同的目的可以得以实现。但是,人所能考虑到的事项毕竟是有限的,而且合同条款的篇幅时有限的,很难对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都充分考虑...


·招标后签订合同时价格可以商量吗?
      招标后签订合同时价格可以商量吗? 一、招标后签订合同时价格可以商量吗 招标后签订合同时价格可以商量。法规并不禁止合同价格的合理变更,即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可以在建设工程合同谈判时对合同价格进行更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第八十一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


·连带责任保证合同范本
      连带责任保证合同范本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数个当事人需要对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而在提供保证之前,往往需要签订一份连带责任保证合同。那究竟这个保证合同是怎么写的呢?我们带来相关范本一份,供你参考。 连带责任保证合同范本 出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


·定金合同是诺成合同的说法对么?
      定金合同是诺成合同的说法对么? 一、定金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 在定金合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同时,定金合同具有定金罚则的...


·租赁合同期限规定最长多久
      租赁合同期限规定最长多久《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合同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是如果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要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均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合同。二、租赁期限约定不明...


·一、出租人不能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是什么?
      一、出租人不能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是什么 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


·必须进行招标的合同有哪些
      必须进行招标的合同有哪些 实践中,有一些大型的工程建设是需要进行招标进行的,也就是说这类工程建设合同是要求必须进行招标,不过这样也不绝对。那究竟必须进行招标的合同有哪些呢?而在进行招标的时候又有哪些要注意的事项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合同有哪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


·合同违约责任是否对应?
      合同违约责任是否对应? 一、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什么意思?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因而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1、违约责任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违约当事人因其违反合同义务应向合同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不对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由债务人而非第三人向合同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


·最新饲料购销合同样本
      最新饲料购销合同样本 饲料购销合同样本 供货方(甲方):_________ 定购方(乙方): 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饲料定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饲料基本情况: 种类 _____________品名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数量_____________质 量(%)_____ 单 价 _...


·要式合同如何处理
      要式合同如何处理 一、要式合同如何处理 1、双方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双方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这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如果双方未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则无论合同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要求,合同都不可能成立。 2、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合同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说明当事人是承认合同的存在的。并且已经进入到履行合同的阶段,不应当再否认合同的成立。合同的主要义务...


·网签合同没有备案会被撤销吗?
      网签合同没有备案会被撤销吗?网签合同没有备案会被撤销,备案的前提是需要办理网签,网签最基本就是便于房管部门管理房地产企业的销售情况,网签是没办法具备备案的法律效力的,所以只有备案了此房才是真正意义上实现了房屋买卖。即使成功进行了网签,没有到房管部门进行备案,那么网签也很难具备法律效力。所以在买房的时候,不要认为网签了就高枕无忧了,应该咨询开发商什么时候进行备案,规定是在签约之日起30个工作日进行备案,备案以后会有一个备案号,此备案号是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