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关联交易回避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公司法关联交易回避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上市公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利益方,在开展并购的时候,经常会涉及到关联交易。对于公司而言,关联交易可以节约谈判步骤,节约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在进行关联交易的时候,董事是要回避的,这一点在公司法中有所体现。那么,公司法关联交易回避方面的规定是什么?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整理的相关知识。
  
  一、公司法关联交易回避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生效的程序条件是什么?
  
  程序条件是关联交易订立过程方面的法律要求。关联交易生效的程序条件主要是两个,一是披露;二是批准。
  
  1、关于披露。充分的信息披露是保障关联交易公正与公平的关键。披露文件应提供足够资料使股东能据此评估该项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关于批准。我国公司法对关联交易采用的是关联董事表决权排除制度,即该董事会会议由 1/2 以上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予以回避。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若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的特点有哪些?
  
  1、商事主体之间的关联性
  
  关联交易须发生在具有权益关联性及相互影响力的商事主体即关联方之间。
  
  2、利益冲突与权益的转移
  
  任何一个具体的关联交易,均在关联方之间或关联方与其权益代表间,存在利益冲突并在关联方之间产生了权益的转移。
  
  3、具有非公允性的潜在倾向
  
  关联交易并不都是公允的,但是关联交易这种形式蕴含着易于发生不公允结果的潜在倾向。一旦主客观条件具备,特别是如果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一个具体的关联交易就往往滑向不公允性的边缘。
  
  4、交易形式对实质公平的异化
  
  关联交易的最大特点,同时也是法律规制的难点,就是关联交易以形式上的平等,掩盖实质上的不平等;以形式上的当事人对自己权益的自由处分,掩盖实质上的对一方当事人权益的强行损害。
  
  综上所述,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来说既有好处,也有弊端,容易引发股东道德危机。按照公司法关联交易回避方面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交易的,不得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权,必须要回避。这样就可以防止董事利用自己的权利,做出不利于其它股东的行为。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打交通官司需要哪些证据
      打交通官司需要哪些证据①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②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③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④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⑤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⑥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⑦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


·交通事故诉讼谁承担案件受理费
      交通事故诉讼谁承担案件受理费 交通事故诉讼费一般是由原告先预付,最后根据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那么在交通事故诉讼中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诉讼费呢?诉讼费的收取标准是怎样的呢?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诉讼费?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一般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具体法律依据是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下称《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属于交强险责任免...


·车辆行驶证过期怎么办2023
      车辆行驶证过期怎么办机动车行驶证到期需要在有效期满之前90日内参加机动车审验。1、非免检车主携带委托书、行驶证、交强险保单,到检测地机动车检测站进行车辆检验,合格后直接在该站申领检验合格标志。2、对6年内免检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在核发检验标志时不再查验机动车,只审核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核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符合规定的,核发检验标志,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


·股权转让交什么印花税?
      股权作为一个公司的权属代表在我国具有一定的权益性和经济性,相关的股权持有人可通过合法的手段就自己手上的股权进行转让处理。那股权转让交什么印花税有哪些规定呢,下面我们就这类问题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一、股权转让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印花税暂行条例》中的印花税税目表中已经明确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来贴花。财税[1988]255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产...


·购车合同超期违约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购车合同超期违约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现在车辆越来越多,很多人在4S店购买车辆后,签订购车合同,但是合同到期后还没有提到车,这种事件频频发生。购车合同签订是否有效用,不然为什么合同到期还拿不到车呢?那么,让来为您讲述一下关于购车合同超期违约赔偿事宜的问题。 购车合同超期违约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


·交通事故机动车方该怎么处理事故?
          (1)立即停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停车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信号灯,如夜间事故还需开示宽灯、尾灯。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时还须在车后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保持头脑清醒,要镇定,切记不要慌张。
      (2)及时报案。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拨打“122”电话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或执勤交警报案,...


·交通肇事逃逸要承担什么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要承担什么责任1、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2、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交通事故左内踝骨折几级伤残72岁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左内踝骨折几级伤残72岁怎么赔偿 一般是十级伤残,具体属于几级伤残,在鉴定结论没有下来之前谁也不能确认。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在交...


·交通意外事故致人死亡赔偿金是多少
      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跟死者的年龄、户籍性质是息息相关的,是按照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照二十年计算。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于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均按五年计算。例如,如果死者今年65岁,那么死亡赔偿金就是计算15年的,如果死者今年79,那么死亡赔偿金就是计算5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


·批捕后没有移交检察院的原因是什么
      一、批捕后没有移交检察院的原因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从检察院批准逮捕到案子移送法院,这中间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侦查期为两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由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一个月)。然后案子移交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一般期限为1个月(当然根据案情的需要,也可适当的延长)。 如检察院认为证据不够充分,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则应继续对案情和证据进行整理,再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来向人民法...


·拘役过能考出租车资格证吗
      拘役过能考出租车资格证吗对于受到过刑事处罚的人从事出租车运营工作,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做出禁止性规定,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只要符合从事出租车运营工作的基本条件,就可以开出租车。开出租车应先具备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方可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二、拘役的期限是多久?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可见,拘役的上限刑期与有期徒刑的下限刑期(6个月)相衔接。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