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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让与的内部效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债权让与的内部效力是指债权让与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效力。这主要体现在1、债权由让与人移转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让与,则受让人将取代让与人成为合同关系的债权人,让与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如果是部分让与,则受让人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共同债权人。2、让与人应将债权证明文件全部交付给受让人。将有关主张债权的一切必要情况如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可主张的抗辩及债权的担保情况等告知受让人,让与人占有的担保物及文书也应全部交付。3、让与人向受让人移转债权时,依附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定金债权、保证债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也一并转移。但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4、让与人对让与的债权负瑕疵担保责任。以买卖或其有偿方式让与债权,让与人对所让与的债权,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当事人免除或限制此项责任的特约,在让与人故意不告知债权的瑕疵时为无效。无偿让与债权,让与人对权利瑕疵不负担保责任。但让人故意不告知瑕疵,对受让人因瑕疵所受损害负赔偿责任。受让人于债权让与成立时,明知权利有瑕疵而接受的,让与人不负担保责任。让与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履行能力,不负担保责任,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5、让与人一般不得将已让与的债权重复让与。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
      第一,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有的合同是为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设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条款是专为当事人一方利益约定的。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放弃自己应得的利益,因此,对于这些合同,如果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后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再需要合同为其带来利益,则可以变更合同。

    第二,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双方在进行...


·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一是不可抗力一般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无法履行包括全部不能、部分不能、永久不能和一时不能。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并不要求合同无法履行,情势变更后合同即使仍然处于能够履行的状态,但如果履行合同过于艰难,或者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其结果与订立合同时的目的相违背...


·有效的合同转让需具备的要件
      合同转让要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第一,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合同的转让是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基本前提。

    第二,必须由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合同的转让必须由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该协议应当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否则,该转让行为属无效或可撤销的行为。

 ...


·合同的转让的法律定义
      合同依法成立后,订立合同的一方经另一方同意,可以将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合同按照转让的是权利还是义务不同,可分为“债权转让、债务承担、合同承受”三种形式,《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另一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合同转让应当是:

    一、转让前的合同...


·债权让与必须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债权让与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才能有效:

    第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让与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让与的基本前提。

    第二,债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债权让与是让与人与受让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因而必须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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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形下合同不得转让
      根据合同法第179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的,合同不得转让:

    第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这其中包括具有特定当事人的合同和特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第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当事人约定合同不得转让,那么,这个约定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约束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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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时,如何处理?
      合同变更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过程。因此,《民法典》中关于要约、承诺的规定也适用于合同变更的情况。当事人在变更合同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对需要变更的内容达不成完全一致意见的情况。例如,甲方向乙方订购100台空调,交货期为5月30日。由于当年暑期提前到来,甲方提出要求交货期改为5月15日。但是乙方货源很紧张,经过双方反复协商,乙方仅答应根据当时的货源情况,尽量提前交货。由于双方当事人对具体的交货期没有明确作出变更的约定,事后又无法达成补...


·合同订立后可以变更吗?
      可以。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仍然可以继续协商,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依照其规定。...


·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的法律定义
       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又称合同承受,是指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合同承受要发生法律效力,须具备以下要件:

    第一,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合同尚未订立或合同目的已达到而消灭,合同承受因失去前提而不能成立;合同无效,依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视为自始未发生,因而也不能成立合同承受;合同可撤销,虽在被撤销之前可成立合同承受,但合同...


·债务的部分转移的法律定义
      债务的部分转移,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了债务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此时,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成立连带关系,共为连带债务人。并存的债务承担,以原已存在有效的债务为前提。由于原债务人并不消灭债务,因而原则上并存的债务承担不须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即可生效。此外,第三人所承担的债务应与承担时的原债务具有同一内容和范围,不得超过原债务的限度。第三人加入债务后,得以属于原债务人对...


·债务的全部转移的法律定义
      债务的全部转移,又称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移债务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免责的债务承担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债务全部移转给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而成为合同关系的债务人;而原债务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免除债务的承担。

    第二,债务承担为债务人的特定的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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