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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的部分转移的法律定义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债务的部分转移,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了债务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此时,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成立连带关系,共为连带债务人。并存的债务承担,以原已存在有效的债务为前提。由于原债务人并不消灭债务,因而原则上并存的债务承担不须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即可生效。此外,第三人所承担的债务应与承担时的原债务具有同一内容和范围,不得超过原债务的限度。第三人加入债务后,得以属于原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事由对抗债权人,但不得以可对抗原债务人的事由对抗债权人。


·在什么情形下合同不得转让
      根据合同法第179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的,合同不得转让:

    第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这其中包括具有特定当事人的合同和特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第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当事人约定合同不得转让,那么,这个约定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约束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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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谁负担?
      根据《民法典》第550条规定,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费用可能会有所增加,例如受让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在其他地点履行、债权部分转让等情形中,基于对债务人利益保护的考虑,参考《欧洲合同法原则》第11:103条等立法例,本条明确规定了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具体而言,因债权转让而额外增加的债务人的履行费用,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无约定的,基于保护债务人利益的考虑,当然不应由债务人自行...


·债务的全部转移的法律定义
      债务的全部转移,又称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移债务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免责的债务承担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债务全部移转给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而成为合同关系的债务人;而原债务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免除债务的承担。

    第二,债务承担为债务人的特定的承...


·债务的全部转移是怎么进行的
       债务的全部转移,主要是通过两种方法来进行的,即债权人和第三人订立协议,债务人和第三人订立协议。

    第一,债权人和第三人订立协议。债权人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协议,该协议一旦成立便生效。承担人将取代原债务人,原债务人将免除其债务。当然,如果此种协议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则第三人不负清偿债务的义务,而仍由原债务人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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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的法律定义
       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又称合同承受,是指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合同承受要发生法律效力,须具备以下要件:

    第一,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合同尚未订立或合同目的已达到而消灭,合同承受因失去前提而不能成立;合同无效,依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视为自始未发生,因而也不能成立合同承受;合同可撤销,虽在被撤销之前可成立合同承受,但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时,如何处理?
      合同变更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过程。因此,《民法典》中关于要约、承诺的规定也适用于合同变更的情况。当事人在变更合同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对需要变更的内容达不成完全一致意见的情况。例如,甲方向乙方订购100台空调,交货期为5月30日。由于当年暑期提前到来,甲方提出要求交货期改为5月15日。但是乙方货源很紧张,经过双方反复协商,乙方仅答应根据当时的货源情况,尽量提前交货。由于双方当事人对具体的交货期没有明确作出变更的约定,事后又无法达成补...


·债权让与必须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债权让与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才能有效:

    第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让与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让与的基本前提。

    第二,债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债权让与是让与人与受让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因而必须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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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
      第一,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有的合同是为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设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条款是专为当事人一方利益约定的。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放弃自己应得的利益,因此,对于这些合同,如果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后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再需要合同为其带来利益,则可以变更合同。

    第二,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双方在进行...


·债权让与的法律定义
      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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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合同转让需具备的要件
      合同转让要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第一,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合同的转让是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基本前提。

    第二,必须由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合同的转让必须由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该协议应当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否则,该转让行为属无效或可撤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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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的部分转移的法律定义
      债务的部分转移,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了债务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此时,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成立连带关系,共为连带债务人。并存的债务承担,以原已存在有效的债务为前提。由于原债务人并不消灭债务,因而原则上并存的债务承担不须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即可生效。此外,第三人所承担的债务应与承担时的原债务具有同一内容和范围,不得超过原债务的限度。第三人加入债务后,得以属于原债务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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