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过错离婚是什么意思?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我们发现现在多数夫妻离婚都是因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行为,从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走向离婚。但同时我们也不能忽略了也是有无过错离婚的情况,那究竟无过错离婚是什么意思呢?法律中又是怎样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无过错离婚是什么意思
  无过错离婚是指要求离婚的一方配偶无需证明对方配偶存有过错,而只需简单说明夫妻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便可获取法庭的离婚判决。下面我们来具体了解,希望可以帮助到你。是指要求离婚的一方配偶无需证明对方配偶存有过错,而只需简单说明夫妻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便可获取法庭的离婚判决。1969年,美国加州成为美国(乃至西方世界)第一个适用无过错离婚的州,在此之前,获取离婚的唯一方式是证明对方配偶存有过错或因对方配偶的不当行为而导致婚姻完全破裂。一般情况下,准予无过错离婚的理由通常为:无法相处无法协调的差异或婚姻完全破裂。当对方有过错,导致感情破裂而走上离婚道路的,在法律上我们通常称之为“有过错离婚”。但有时,导致婚姻破裂的并不完全是因为对方有过错引起的。有时只是因为对待生活的态度不同,比如一方比较积极进取,另一方则主张随遇而安;或者在经济上对于物质的处理方式不一样引起了争吵,比如一方追求物质享受,另一方则为人简朴;或者是因为文化程度上的差异产生了情感上的差距。像这些情况,不存在谁对谁错,也就是不存在“过错方”,但这也确实造成了夫妻关系的破裂。你同样也可以提出离婚,这就是“无过错离婚”。在保障“有过错离婚”的同时,也保障“无过错离婚”,这才最能体现真正意义上的“离婚自由”。所以,患有婚姻沉默症的你,完全不必担心因为无过错,法院就不予受理。只要你们离婚的意向真实一致,不存在任何虚假,离婚都会成为现实,而没有过多的障碍。
  二、无过错离婚的实践后果
  1、已经出现了无过错离婚后监护母亲和他们的孩子比以前这类母亲和孩子生活艰难的情况无过错离婚法恶化了离婚妇女的生存条件,提高了男性的生活水平,扩大了两性间的差距。在加州,离婚头一年的妇女及孩子有73%降低了生活水平,而离婚男性42%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在密执安州,离婚的男性可以指望提高生活水平17%,其前妻的生活水平却降低了29%。在佛蒙特州,离婚男性人均收入提高120%,其前妻的人均收入却降低了33%。俄亥俄州的情况也表明没有再婚的离婚女性在经济上十分困难。可见,实行无过错离婚会明显地减轻男性先前为扶养妻子和孩子所承担的经济责任。“贫困的女性化”作为无过错离婚的后果越来越严重,这是由提起离婚模式的角色转换造成的。一份研究离婚的档案称,在实行无过错离婚法之前,男性提出离婚申请的只占离婚案件的29%。无过错离婚法实行后,这个数字上升到68%。总之,无过错离婚造成了受抚养家庭成员境遇的不断恶化。2、致了离婚率的上升无过错离婚改革后,1967年美国的离婚率开始上升,从1966年的2.5‰到1979年和1981年的5.3‰。美国今天的离婚率是西方国家中最高的。有人估计几乎有一半结婚的人走上了离婚的道路(离婚率达到50%)。当然,我们不能确定无过错离婚法到底使离婚率上升了多少。许多社会因素都可能导致离婚率上升,但最有说服力的证据表明,至少这个变革在某些州是离婚率上升的因素之一。也可以这样说,无过错离婚法与别的社会因素的结合可能使离婚比以前容易了,这也许是倡导者们所没有料到的。总之,无过错离婚理由的采纳并没有达到预期目标。改革者的良好愿望一直没有实现,而一些深层次的、有影响的后果也是他们没有充分预料到的。也许有一天无过错离婚法的不利方面会被某种激烈的手段所矫正通过上文的分析介绍,相信您此时已经对无过错离婚有所了解了吧。如果夫妻离婚确实是因为一方有过错的话,此时需要注意多数人认为的过错行为其实并不一定就是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过错行为,因此在过错离婚的情况下,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也不一定就能得到支持。
  
  
  


·出轨离婚后女方还能要求赔偿吗
      出轨离婚后女方还能要求赔偿吗 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


·老婆出轨还要起诉离婚怎么办
      老婆出轨还要起诉离婚怎么办1、对方出轨起诉离婚要选择适格的法院管辖:(1)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具体的法院管辖:①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


·催收骚扰家人应该如何报案
      催收骚扰家人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举报投诉或者报警的方式直接报案处理。如果遇到突发情况,比如贷款公司派人上门催收,采用辱骂、威胁、恐吓、喷漆等方式,对借款人家人采取了过激行为,那么就可以立即报警,可以当即制止催收人员的行为。不管是哪种方式,都需要保留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


·离婚与婚姻无效区别有哪些
      第一,行为的性质不同。离婚所要解除的婚姻是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合法婚姻;而宣告婚姻无效所要解除的是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违法婚姻。第二,产生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的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且不是因为婚姻本身违法,而是由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宣告婚姻无效的原因是在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婚姻本身具有违法性。第三,行为的效力和时效不同。离婚应当自该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生效,且为当事人生前的法律行为;而宣告婚姻无效则表现为该婚姻自始无效,既可以...


·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


·一、起诉离婚被告不回来怎么办?
      一、起诉离婚被告不回来怎么办?缺席判决 离婚被告不去法庭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出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 离婚被告不去法庭时,法院缺席判决是有条件的。按照...


·绍兴到哪里起诉离婚,程序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已经结婚的双方会因为生活中各种琐事的考验,由于经受不住考验导致双方无法一起走下去,最终的结果就是离婚。但是,在离婚的过程中,由于夫妻之间的财产或是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让对方不能和平离婚,需要通过起诉离婚来解决问题,本文主要介绍关于绍兴到哪里起诉离婚,程序是什么? 一、起诉离婚程序 1、搜集证据:离婚主要就三个问题展开: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问题。所以要搜集这三方面的证据材料,调查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争取孩子抚...


·离婚协议怎么签?
      在了解离婚协议怎么签的问题时,可以从离婚协议应该包含的内容进行分析,同时也可以看看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接下来,我们搜集相关资料,就来告诉您离婚协议书具体该怎么签才好。 一、签订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明确的离婚表示; 当事人选择离婚有比较复杂的原因,现实当中经常发生的有:婆媳不和、夫妻双方性格不合、金钱因素、子女教育理念、性生活因素、家庭暴力、分居导致感情不和等等。但在表述上,宜简单不宜复杂,一般笼...


·离婚有个男孩会判给谁 离婚怎么判抚养权
      我们发现要是家里面的孩子尚未成年,而此时父母又涉及到离婚的话,那总是需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才行,否则也是不会允许夫妻离婚的。那要是夫妻离婚有个男孩会判给谁呢?通常在离婚夫妻不能协商处理孩子抚养权的时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处理。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有个男孩会判给谁 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离婚怎么判孩子?这在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有比较原则性法律规定,当然,都是一些基本原则性的规定,大体精神...


·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有时间限制吗
      我国《婚姻法》为了更好的保护在婚姻关系中遭受侵害的一方,特别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但是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有时间限制吗?如果在法定时效内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受害人该怎么进行离婚损害索偿?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一、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有时间限制吗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婚姻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如果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请求精神赔偿请求...


·相对来讲我国的国家赔偿标准高吗
      一、相对来讲我国的国家赔偿标准高吗 相对于其他国家,我国的赔偿标准算是比较高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