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技术保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技术保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从事一些特殊岗位的人员,接触到的都是公司的高层商业秘密,这其中也包括一些专业性的技术。技术肯定和公司的利益等各方面都是挂钩的,所以作为公司的人员来说,肯定是需要对技术保密的,是不可以随意泄露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技术保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技术保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1、保密的内容,这个很重要:内容是什么,内容的范围包括哪些,是不是合理的。因为这些牵涉到你工作以及离职后相关的很多事项,考虑目前和现在内容对你有什么影响。
  
  2、协议的期限,这个是比较明显的一个,一般不会太长,这个会影响你离职之后多长时间内才能从事协议限定的相关工作,最好是从实际出发,看看你离职之后多久这个秘密就没什么意义了来确定期限。
  
  3、最后一个就是违约以及保密公司应该支付你的费用。这个必须要想好,这个是比较直接的利益纠葛了
  
  二、技术保密协议书
  
  甲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工作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源不被泄露,保护甲方的技术秘密,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公司技术秘密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应用及生产的。
  
  2、乙方在合同期内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
  
  5、乙方受聘为甲方工作服务而接触的各种资料信息均为甲方所有,但乙方能举证非属甲方所有的不在此内。
  
  (二)协议期限
  
  聘用合同期内即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内。
  
  (三)保密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含有保密费,其奖金和保密费的数额,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及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研究与研发,并将研究研发的所有资料交予甲方保存。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接受与甲方存在竞争或合作关系的第三方以及甲方客户或潜在客户的聘用(包括兼职),更不得直接或间接将甲方业务推荐或介绍给其他公司。
  
  5、乙方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也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由此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时,乙方将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同时甲方如需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三)竞业禁止义务
  
  1、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含有职务开发中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说明、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的复制品),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的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
  
  2、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三年内均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或收回有关待遇。
  
  2、乙方如部分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视情节轻重处以乙方一定数额的罚款。
  
  3、乙方如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到的全部损失。
  
  4、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需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诉。
  
  六)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由争议一方或双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技术保密合同的注意事项主要包括保密的期限、保密的内容和违约以后的赔偿问题等。同时,只要签订了保密协议以后,就必须要遵循协议的内容。我们在上文为您整理了一个详细的技术保密协议书的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各位需要的小伙伴。
  
  


·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是怎样的
      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是怎样的 一、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是怎样的 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


·合同中是否需要约定质押权期限?
      合同中是否需要约定质押权期限? 一、什么是质押权? 质押是担保的一种方式,质权人因质押而取得的权利为质押权,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 二、质押权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条 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


·合同法司法解释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一、合同法司法解释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诉讼或者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尽早行使权利,尽快解决当事人间的纠纷。 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


·电子合同附随义务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电子合同附随义务具体包括哪些内容?(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关于告知义务。(2)说明义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负有向对方说明义务。(3)协助义务,协助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在合同关系上,债务人所负的履行义务多数是积极的给付义务,以满足债权人利益为目的。(4)照顾义务,债务人履行合同时,应以谨慎、诚实的态...


·金融居间服务合同违约的定义是什么?
      金融居间服务合同违约的定义是什么? 一、金融居间合同的定义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金融居间合同”是指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联系和安排人民币的借款,具体借款金额由银行评估审批后确定,乙方接受委托,...


·行政合同的违约金问题
      行政合同的违约金问题 一、行政合同的违约金问题 合同法对于行政合同的违约金问题的主要规定如下: (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合同法规定...


·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情况?
      合同效力待定其实也就是不确定的中间合同,因其存在影响合同有效的矛盾,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效力,在一个月的有效期内如果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了补正和追认,才能生效产生。待定合同可以让当事人有时间补正修改不合理的地方,让合同更快产生法律效力。待定的合同存在的时间也不是很长,而且也不是最后的状态。产生待定合同的情形可以归为以下几点:1、民事能力不足的人订立的合同列如当事人智力和精神状态欠缺的人已定的合同,那么当事人就要选定一个法定代理人进行代理权,...


·租赁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租赁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最长时效二十年,延付、拒付租金时效是一...


·产生合同中止履行变更合同这两者的原因是什么
      产生合同中止履行变更合同这两者的原因是什么 一、什么叫合同终止 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与合同的变更不同。后者是合同关系中的内容要素的变化,广义的合同变更还包括合同主体的变化,但无论何者,合同关系依然存在。而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则是消灭既存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与合同效力的停止也不同。合同效力的停止,是指债务人基于抗...


·航空运输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航空运输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其实航空领域的发展,现在已经在各方面都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商家在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过程当中,也离不开航空运输作出的贡献。当然作为商家来说,在和航空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的时候,为了规避合同以后在履行的时候发生什么违约事项,下面我们特地就为您梳理了一下航空运输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航空运输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合同履行能力 包括运输资质、运输工具的安全、紧急突发处理方案、信誉等,了...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联系与区别具体是怎样的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联系与区别具体是怎样的一、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联系(一)合同生效以合同成立为提前,合同不成立就无所谓生效。反之,一个合同生效了,意味着它已经成立了。(二)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合同成立后是否生效,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1、大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也就是说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在同一时间;2、合同成立后永远不生效,即无效合同;3、合同成立后处理效力待定状态,是否生效要看合成立时缺乏的生效要件后来能否得到补正;4、合同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