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股东撤资方式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公司法股东撤资方式有哪些
  
  《公司法》股东撤资方式有哪些
  
  在现有的公司法体系下,《公司法》股东撤资可采取两种方式:
  
  一为股权转让;二为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前者如对外转让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并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并备案;后者需召开股东大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如果是用第二种方案操作的,那么要注意几个问题,一公司资产如何核定,是否要求评估,因为公司本身的报表真实性一般不高;二你们公司退出必然涉及到B公司变更为一人公司的情形,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三办理时间上的程序性问题,公司是否还有资金足够退给你,注意避免先退出后发生公司无钱支付的情况,这样就两头损失了。
  
  有关依据:《公司法》
  
  第三十六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八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四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通过上面我们整理的资料,可以了解到《公司法》股东撤资有两种方式。一为股权转让,这种方式需要征得其他股东的意见,还需要去工商管理部门办相关手续。二为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需召开股东大会,由股东投票决定。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责任是什么
      首先,我们在查阅相关的法律条文时发现,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发起人应当要承担起下面这些责任:其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一)首先有这么一种情况,就是如果公司无法成立的话,那么发起人应当对认股人所已经缴纳的股款费用,以及需要承担起返还股款费用和加算银行同期的存款利息的一定的连带责任。(二)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如果是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为发起人的过失行为而致使公司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发起人则应当对该公司承担相...


·浦口企业拆迁补偿安置是如何规定的?
      浦口企业拆迁补偿安置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工程项目,拆迁是一个比较大的工程,不仅需要耗费巨大的财力、物力和人力,还需要与相关拆迁人员进行沟通协调,并且给予相应的补偿,南京作为江苏的省会,其浦口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如何规定的?下面是我们整理的资料,浦口企业拆迁适用此办法。 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营改增后,物业管理企业开票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作为中国公民,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纳税也是为了保障我们享受更好的基础设施和生活环境。营改增后,发票的开具也相应作出了修改。那么营改增后,物业管理企业开票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下面跟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物业费及水电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区别对待 物业管理公司租赁给其他人的情况下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与公司经营有关的事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物业公司代自来水公司等收取的费用需开具不同的发票物业公司代收的水电费,应按销售...


·上市公司的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吗
      上市公司的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吗 一、上市公司的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吗? 可以,股东可以依据上市公司章程,起诉该上市公司的情形有: 1、股东大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有效性发生争议又无法协调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投资者合法权益时,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该违法...


·公司法人代表换了合同还有效吗
      公司法人代表换了合同还有效吗 公司一般都是在特殊情况下才会变更公司的法人代表的。不过虽然说公司的法人代表发生了变更,但是作为劳动者自己的劳动关系和公司法人代表变更是不冲突的。而且公司也不能说因为法人代表发生了更换,就随意的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就是公司法人代表换了合同还有效吗? 一、公司法人代表换了合同还有效吗? 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不需要重签合同。 公司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


·公司支付违约金多少是怎样规定的
      公司支付违约金多少是怎样规定的最高不得超过所遭受损失30%,超过30%的,可以请求法院适当予以减少。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


·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情形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情形有哪些?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建立已经有多年,国有企业发展过程中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因此,加强国有企业改制势在必行。通过有效的改制,可以帮助国有企业优化股权结构。一些国企还通过改制达到上市的目的,增强了企业竞争力。那么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情形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情形有哪些? 1、整体改制的模式整体改制上市,一种方式是即将国有企业整体进行股份制改造,使其符合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要求。此种...


·什么是企业重组它的目的是什么?
      什么是企业重组它的目的是什么 一、什么是企业重组 广义的企业重组,包括企业的所有权、资产、负债、人员、业务等要素的重新组合和配置。 狭义的企业重组是指企业以资本保值增值为目标,运用资产重组、负债重组和产权重组方式,优化企业资产结构、负债结构和产权结构,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企业是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机组合。企业的功能在于把各种各样的生产要素进行最佳组合,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市场需求和生...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职权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职权是什么一般来说,一些大型的企业在经营过程当中,对企业的各项重大决策,肯定是通过董事会议来进行决策的。虽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行使公司的相关决策,但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是有所限制的。在行使一些重大决策的时候,还是要召开董事会议来进行决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职权是什么? 一、董事会决议的概念 董事会决议是指董事会就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项,以法律或章程规定的程序表决形成的决议,是董事会集体意...


·公司法人怎么买社保吗?
      职员在失业之后,就没有了收入来源,若职员在职期间,用人单位代其缴纳了社保,那么不仅在此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在年老后,也可以领取养老保险。就实际情况而言,企业单位一般会给职员买社保,那么,公司法人怎么买社保吗? 一、公司法人怎么买社保吗? 公司如何为员工缴纳社保:1、先在企业的所在辖区开立企业社保帐户2、将企业内已参保的员工社保关系转入本企业帐户3、在社保缴费首月在社保打印缴费明细单(明细单上包括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缴费基数等)4、办...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是什么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是什么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人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三)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四)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五)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六)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