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鉴定书公司不给怎么办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在日常的工作当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看似相安无事,但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可否认的是如果员工发生工伤以后,基本上都是员工自己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进行维权的,用人单位不会积极的为员工进行赔偿。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工伤鉴定书公司不给怎么办?
  
  
  一、工伤鉴定书公司不给怎么办?
  
  不用担心的,可以直接去社保局说明情况叫社保局提供一份副本。
  
  二、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工伤鉴定申请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一)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二)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四)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
  
  (六)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
  
  四、申请工伤认定条件:
  
  
  1、伤(亡)者是在##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员工;
  
  2、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受伤害的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3、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员工(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向工伤保险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职业病的需先到市卫生防疫站或省职业病防治院进行确诊)。
  
  以上资料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工伤鉴定书公司不给怎么办的详细介绍。您一定要知道,工伤鉴定书不是只有一份,如果公司不给自己工伤鉴定的书的话,自己可以到当地的司法鉴定机构说明情况,要求社保局重新提供一份副本。另外在自己申请做工伤鉴定的时候,对工伤鉴定需要的一些材料一定要准备齐全。
  
  
  
  


·工伤认定时限的介绍
      虽然国家的科技水平日益提高,职工工作期间的安全性有了很大的提升,但职工工伤事件发生次数仍居高不下,了解工伤认定有关知识就显得十分重要,尤其是要知道工伤认定时限,这对我们最终能否通过工伤认定申请极为重要。以下是有关2017工伤认定时限的法律法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这些部门尚未作...


·眼部工伤鉴定赔付标准是多少?
      因为工作而受伤的职工可能最关注的就是能得到多少的工伤赔偿金,但是工伤赔付标准并不是固定的,而是依工伤鉴定结果中的受伤程度来定的。眼部是我们身体比较容易受伤部位,那么,眼部工伤鉴定赔付标准是多少呢?就让我们来告诉您。 一、眼睛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一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本人工资)×24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


·在我国工地使用童工怎么处理
      在我国,虽然说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劳动关系都是合法的。其中,雇佣童工就是一种不合法的劳动关系。童工在我国的法规中是受法律约束的,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违反。对于在我国工地使用童工怎么处理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在我国工地使用童工怎么处理? 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我国法律还规定,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


·中国铁路总公司改制后职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中国铁路总公司改制后职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此前,网络上出现了中国铁路总公司改制的消息,经确认该消息属实。相信在铁路总公司改制之后,中国在铁路运输方面会有新的发展和变化。公司改制,对于员工们来说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改制后对员工的补偿问题。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企业改制对员工是怎么补偿的吧。一、公司改制职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


·一、国企解除劳动合同步骤主要是什么?
      一、国企解除劳动合同步骤主要是什么?(一)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二)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职工的利益密切相关,而工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因此,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应发挥工会的作用以...


·公司让员工签空白合同有效吗
      无效的。签空白劳动合同属于《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二项,即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这种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空白劳动合同”,事后自行填补内容的且不让劳动者确认,不交给劳动者一份。这种情形严重的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在第10条、第16条、第17条中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


·贵州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内容有哪些
      贵州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内容有哪些 近些年,我国建筑工程建设发展比较迅速,作为建筑工程重要内容之一的工程造价也在不断发展。为了规范企业的工程造价行为,贵州省制定了贵州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那么其内容有哪些呢?那下面是贵州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内容,请您阅读。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无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墙承重的(包括垛)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柱承重的(包括框架)按柱边外包面积计...


·一、在我国退休的有没有误工费?
      一、在我国退休的有没有误工费?在我国退休如果存在收入的话,那么误工费用是需要赔偿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里的公民应理解为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内的自然人。二、其他法律规定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退休还有没有误工费,对于退休人群的利益维护有着积极...


·用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用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额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具体处理:1、单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按照职工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赔偿金。2、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解除劳动关系的,且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按照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


·养猪场雇佣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养猪场雇佣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一、养猪场雇佣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养猪场雇佣劳动合同范本具体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年___...


·市政桥梁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市政桥梁工程质保期是多久?拥有丰富山水成林资源的城市自然就少不了桥梁的建设,对于高速发展的当今社会成员之一来说,市政工程是一项十分便利于我们的便民服务。市政桥梁工程不仅给我们的生活出行交通带来了便利,还使城市多了一道又一道美丽的风景线,那么市政桥梁工程质保期是多久呢?以下是我们整理的相关资料。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