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近期,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近期,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一种由居民个人和政府共同持有产权的住房新形式的登场,在这种形式下,居民只需要付出少量的购房成本,就可以换取共有产权房的居住使用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老百姓的购房压力,那么,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要点是什么呢?
  
  1、提高虚假申购和违规使用成本
  
  《办法》规定,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变更家庭户籍、人口、住房、婚姻等状况,伪造或提供不真实证明材料的,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同住人违反购房合同约定,且拒不按代持机构要求改正的,可以责令其腾退住房,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
  
  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记载有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行为的,将限制该家庭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通过明确共有产权住房的出租、回购、再上市管理,让作为“不动产”的房屋,在符合购买条件的家庭中“流动”起来,满足更多“夹心层”家庭的需求,让政策更加公平;通过加大打击虚假申购和违规使用的监督力度,让投机钻营者面临更高的违规成本,凸显社会正义。
  
  未来的共有产权住房,将真正回归住房的“居住”属性,为不断完善本市基本住房制度,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和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促进社会和谐做出突出贡献。
  
  2、共有产权住房将实现“封闭管理、内部循环”
  
  在以往的产权型保障房和政策房中,如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自住型商品房,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转换为完全商品住房的。那么共有产权房是否也能完全转化为商品房?对此,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解释,按照规定,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建部门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这意味着共有产权房在转化为完全商品房方面受到限制,共有产权住房将真正实现“封闭管理、内部循环”。从根本上杜绝投机炒作。实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目标。
  
  但共有产权房的上市交易依然是允许的,如果拿证满五年,虽然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可以是同等价格条件下被代持机构优先购买,也可以转让给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考虑到北京市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和当前阶段共有产权住房供需紧张的情况,在充分听取各界专家意见基础上,对共有产权住房再上市产权性质进行了收紧,以“封闭管理、循环使用”为原则,明确共有产权住房的“共有产权”性质再上市后也不能变更,满足更多无房家庭住房刚需。
  
  3、有住房转出记录家庭不得购买
  
  在申购条件方面,《办法》规定,申购家庭必须为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家庭,其中单身家庭申购,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办法》同时规定,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和有住房转出记录等情况的家庭不得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对申购条件进一步从严,就是明确共有产权住房要优先解决无房家庭的首次购房需求和优先保障家庭结构稳定的家庭。积极引导30周岁以下单身青年通过租房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逐渐形成租售并举、先租后售、梯度消费的良性住房理念,让住房切实回归自住属性。
  办法中对共有产权房的申购人提供虚假信息、以及不遵守购房合同约定的,将取消其对保障房、政策房十年的申请权,同时,对出售五年内的共有产权房,只能按原价由代持机构回购,超过五年的可以上市交易,但房屋属性和份额不变。
  
  
  
  


·买房贷款条件有哪些?满足什么要求才能贷款买房?
      个人计划购买住房时,由于资金的原因很多人会选择通过贷款的方式来购买,可以减轻资金的压力。那么买房贷款条件有哪些?贷款时需提供哪些材料呢?接下来就由的我们来为您介绍疑惑,希望您从中可以学到买房贷款的知识哦。 一、买房贷款条件有哪些? (一)申请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5周岁(含)以下,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明、收入证明、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请人年龄与借款期限之和不超过70; 3、...


·什么样的一房二卖的合同是无效的
      房价受市场调节,在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可能就会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虽然此时卖方与两个买方之间都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也不见得两份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实践中,什么样的一房二卖的合同是无效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样的一房二卖的合同是无效的 以下三种情形下,商品房一房二卖买卖合同无效,一是出卖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买受人利益,二是预告登记期间的房屋买卖,三是补偿安置房屋的一房二卖。具体介绍如下:1、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房产抵押登记续期有哪些相关内容
      房产抵押登记续期有哪些相关内容 一、房产抵押登记 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抵押双方当事人为使抵押成立而在房地产登记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的法定行为。 二、简介 抵押登记的作用是为了交易安全。设立抵押权的本身是为了保障主债权的安全,经过登记这一法定程序,能起到对抵押物是否有瑕疵的把关作用,有利于抵押权人的保护。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抵押登记是法定要式行为,抵押权是一种在抵押物上所设定的他项权利,履行抵押登记手续是抵押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我国...


·无证房产能否投资公司入股
      无证房产能否投资公司入股 一、股东以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资本制度是公司法的基本制度之一,我国《公司法》从立法到司法及至整个公司法的学理,都表现出鲜明的、贯穿始终并协调一致的资本信用的理念和法律制度体系,从公司资本制度到股东出资形式,无不体现了资本信用的明晰观念和要求。从资本确定原则入手,《公司法》虽未明确禁止将所有权上设有抵押权负担的财产作为出资标的物,但法律明确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而...


·新婚姻法房产问题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房产问题是离婚中最难处理和争论最多的问题,很多离婚因房产导致的矛盾很多,为了保障夫妻双方各自的合法权益不受损,新婚姻法房产问题在婚姻法中也得到了明确,对于房产的归属问题以及产权的所有都有了规定,但是具体的规定是什么样的,接下来我们就给您详细的说说。 一、新婚姻法房产问题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


·2023离婚房子如何分配?
      夫妻双方之间离婚,因为生活的琐碎,或者是结婚之后,性格在对方面前完整的展现出来,所以有很多不和的事情,导致双方的感情破裂,从而通过离婚的方式解决感情的问题,离婚在法律形式上是两个人要分开的。那么2018离婚房子如何分配? 一、离婚房子如何分配? 1、婚后共同买房: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


·即使购房人明知所购房屋设有抵押权,只要符合消费者购房人排除执行的条件,就应优先保护其权利​
      预售许可证系行政机关履行管理职能而颁发,其目的就是准许开发商在开发尚未完成的情况下预售商品房,且预售许可证均在销售场所公示。对于购房人来说,其在开发商已经对商品房进行预售的情况下,能够相信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且相信其所交付的购房款已经按照物权法的规定用于提前清偿抵押权所担保的债务。在此基础上,即使购房人明知所购房屋有抵押权负担,只要符合消费者购房人排除执行的条件,就应当优先保护消费者购房人的权利。至于行政法规中所规定的预售条件则应通...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标准是什么?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标准是什么?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的标准是什么 (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 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 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 ...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对开发商资质进行了相关调查,到施工工地进行了实地察看,选定了商品房后,接下来就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了。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仅是在合同上签字那么简单,由于合同文本一般由开发商提供,合同不可避免地有利于开发商,购房者一定要认真审查合同的相关内容,避免陷阱和风险。购房者一定要在还未签订合同、未交购房款前,与开发商进行谈判,尽力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签订合同、交付房款后,才发...


·一、已经网签的房子能抵债吗?
      一、已经网签的房子能抵债吗?根据最高院的指导案例,要让“以房抵债”合法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需要先终止借款合同关系,然后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将借款本金及利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并经对账清算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禁止的情形,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目的,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2、在不存在《中华人...


·合伙买房有什么风险
      我们听说有些朋友选择与自己的亲人或者朋友合伙买房,但他们并不知道什么是合伙买房,更不知道合伙买房有什么风险。合伙买房是指为了共同的目的,两人以上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共同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行为。至于合伙买房的风险有哪些,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合伙买房有什么风险 合伙买房存在四大风险: (一)使用风险。“合伙买房”的房屋属于所有投资人的共有财产,在使用和出售过程中,决策权就很难属于一个人,购买的房屋如何出租,出租给谁,如果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