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集资犯罪构成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我国刑法当中对于非法集资的这种违法犯罪的活动的主要规定是概括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在生活当中,如果说我国公民的金钱被非法诈骗的话,不是说所有的案件都会按照诈骗罪的法条来处理的,到底是属于什么性质的犯罪都有着一定的构成要件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非法集资犯罪构成是什么?
  
  一、非法集资犯罪构成是什么?
  (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我们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既可以是一个单位单独实施,也可以是单位与自然人、单位与单位共同实施)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通过《刑法》来规范。(二)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单位犯罪故意是单位成员的共同认识和意志,严格区别于单位成员个人的认识和意志。(三)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特定对象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因此,我们建议将非法集资罪列入《刑法》第三章第四节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以确立其在整个《刑法》体系中的应有地位。(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
  二、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九)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当中,一共有四个方面。其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要是侵害了国家针对金融的管理秩序,客观表现是没有经过我国相关部门的批准,就以非法的形式发行股票、债券等。
  
  
  


·构成强奸罪的条件是什么
      构成强奸罪的条件是什么 一、构成强奸罪的条件是什么 1、客体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 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 2、客观方面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


·犯罪中止盗窃的怎么处罚?
      一、犯罪中止盗窃的怎么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我国现行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具有以下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即对中止...


·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二、本罪与它罪的区分1、本罪与过失销售...


·诈骗罪自首派出所受理么
      诈骗罪自首派出所受理么?对于这个问题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要弄清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白什么是诈骗罪以及派出所受理案件有哪些,接下来,将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相关的分析,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继续往下阅读。 一、什么是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


·关于网络诈骗属于什么犯罪
      关于网络诈骗属于什么犯罪网络诈骗顾名思义就是通过网络的形式进行骗取他人的财产,这其实也是诈骗的一种新形式。众所周知,犯罪嫌疑人在网络上诈骗数额较大的,将有可能构成犯罪,那么网络诈骗属于什么犯罪呢?本文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整理相关资料,希望对你的生活有所帮助和了解。 一、网络诈骗属于什么犯罪 网络诈骗属于网络诈骗罪。网络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特征现实社...


·诈骗犯罪中止情形是什么?
      诈骗犯罪中止情形是什么? 一、诈骗犯罪中止情形是什么? 根据诈骗罪的特点和犯罪形态,是有犯罪中止的。 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


·过失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过失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行为。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失心理;2、行为必须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从刑法分则的规定看,这些结果一般都是较为严重的结果。刑法第330条和第332条除外;3、必须有处罚该类过失犯罪的分则性明确规定。过失犯罪的性质:1、过失犯罪行为本身蕴涵着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


·最新的包庇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的包庇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最新的包庇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3、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


·最新版徐州市强奸罪量刑标准
      强奸犯罪中的对象包括了女性和幼女,实践中要是对幼女实施强奸行为的话,那么属于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不过在此之前,我们要先了解一下我国关于强奸罪的量刑是怎样规定的。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徐州市强奸罪量刑标准的详细规定,供你参考。 1、强奸妇女一人的,量刑为有期徒刑三至六年;奸淫幼女一人的,量刑为有期徒刑四至七年。 2、强奸妇女三人以上的,量刑为有期徒刑十至十三年;。 3、轮奸妇女的,量刑为有期徒刑十至十三年。 4、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立法疑义是什么?
      社会中有很多没有取得医生职业资格证的人在一些小作坊或者工作室中从事私下为他人做节育手术,在我国法律中是明确禁止这种行为的,并且已经单独立了一项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不过至今这项罪名还是存在疑义,那么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立法疑义是什么呢? 一、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立法疑义有哪些? 1、“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的犯罪主体限定不妥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犯罪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换句话说,对于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便不...


·逃税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
      逃税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1、客体要件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和过失。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行为是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