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出所鉴定的规定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司法鉴定是比较认真的一件事情,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员和司法鉴定的结果,都受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保护和制约。首先因为司法鉴定的结果有的时候对于我国公安机关在办案的时候,是非常重要的证据,而且司法鉴定对当事人来说也十分重要。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刑事诉讼法出所鉴定的规定有哪些?一、刑事诉讼法出所鉴定的规定有哪些?刑事诉讼中的鉴定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安司法机关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具备专门知识并受指派或聘请来解决案件中专门性问题的人为鉴定人,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就是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一种独立的诉讼证据,但鉴定结论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在刑事诉讼中需要进行鉴定的专门性问题非常广泛,常见的有法医学鉴定、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笔迹鉴定、痕迹鉴定、会计鉴定、价格鉴定、食品药品鉴定、淫秽物品鉴定、毒品鉴定和其他各种刑事技术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简称“刑诉法”)第119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第120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刑诉法”第158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这些都是对刑事诉讼中“鉴定”的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法院解释”)第57条规定“对于证人能否辨别是非,能否正确表达,必要时可以进行审查或者鉴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检察规则”)第199条至第203条对鉴定、鉴定的启动、鉴定人的条件、鉴定注意事项以及鉴定人的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公安规定”)第233条至239条规定了鉴定、鉴定的范围、鉴定机构人员、鉴定的批准程序及对鉴定过程的具体要求。这些都是对“刑诉法”中关于“鉴定”的规定的具体细化和补充,可操作性更强。根据上述规定,公安、检察、法院都有依照职权或者应当事人等申请而决定进行鉴定的权利。二、关于鉴定人。按照鉴定规则,鉴定人只能由自然人担任,不能由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非自然人担任。即鉴定人是具备专门知识并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来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的自然人。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当有所区别,二者在业务上具有从属关系,鉴定部门能够为鉴定人完成鉴定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技术设备和场所,保证鉴定在程序上的合法性。对于某一具体案件的鉴定应由几名鉴定人进行,“刑诉法”、“法院解释”、“检察规则”均未作具体规定,而“公安规定”第238条规定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结论,由二名以上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关于鉴定人的回避问题。刑诉法第31条规定了回避条件,第154条规定开庭时候宣布鉴定人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鉴定人申请回避。而侦查阶段、提起公诉阶段仅告知当事人鉴定结论而不告知鉴定人名单及鉴定过程等情况。按照这一规定,只有到审判阶段当事人才有可能获知鉴定人姓名,这必然会使有些本应在侦查阶段回避的鉴定人到审判阶段才被申请回避。这不仅会导致由于第一次鉴定被全部宣告无效而浪费鉴定资源,拖延诉讼时间,还有可能使一些检材易于变质、灭失或数量太少且无法重新收集的刑事案件因错过鉴定时机而无法查清案件真相。因此对鉴定人的回避应当有一个明确的易于操作且符合实际的规定。三、关于预交鉴定费用。民事案件预交鉴定费用规定比较明确,即由鉴定申请人或举证责任人预交,由败诉方承担。刑事案件鉴定是否收费及费用如何预交、承担,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纯刑事案件的鉴定不应收费,附带民事案件的鉴定可以比照民事案件规定收费。“检察规则”第204条、第205条、第254条、第255条规定,检察机关依职权进行的鉴定不收费,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请求方承担鉴定费用。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当中,对司法鉴定的基本概念,司法鉴定人和鉴定费用等这些都有着明确的要求。其实除了刑事诉讼法当中对司法鉴定有规定以外,我国还专门制定的有关于司法鉴定的相关准则。
  
  
  


·盗窃罪累犯判几年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


·刑事证据三性审查判断技巧有哪些
      刑事证据三性审查判断技巧有哪些证据被誉为“诉讼之王”。认定事实应从证据三性入手,从形式和实质两方面判断,以利于正确适用法律。证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简称为证据“三性”。审查证据“三性”是公安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和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不可或少的重要一环,也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前提和基础。我们知道,某个证据材料要被用来作为定案的根据,就必须是合法可采、客观和与案件事实相关的,三个特性缺一不可。如果收集来的证据材料是不合法的、...


·放火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是什么?
      一、放火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是什么? 放火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是:公共安全罪的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决水、爆炸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法律依据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


·非法经营罪律师无罪辩护辩点主要有哪些
      非法经营罪律师无罪辩护辩点主要有哪些?无罪辩护——是为不应失去人身自由或者生存权的人依法争得人身自由或生存权而辩护。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作无罪辩护:1、被告不具有犯罪主观要件犯罪或由故意构成,或由过错构成。以故意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主观故意而不构成该故意犯罪。以过失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过失而不构成该过失罪。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则不构成任何犯罪。2、被告不是犯罪主体犯罪还须同时满...


·行政拘留疫情期间拘留所不收人吗
      行政拘留疫情期间拘留所不收人吗?没有这样的规定,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应当符合的条件:一是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二是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三是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四是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的。二、不予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


·聚众斗殴罪能否适用缓刑
      聚众斗殴罪能否适用缓刑 一、聚众斗殴罪能否适用缓刑 是否可以判缓刑,要根据案情而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第七...


·单位挪用资金罪追溯时效是多久
       一、单位挪用资金罪追溯时效是多久? 挪用资金罪如果是数额较大追诉时效是五年,数额巨大追诉时效是十五年。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刑事诉讼法证人出庭制度的新规定有哪些?
      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无论是人民法院还是人民检察院,在审理案件时,都必须依据所掌握的证据进行判决。我国法律条文明确规定,证据包含人证、物证等。证人在开庭时,需要按照刑事诉讼法证人出庭制度的规定,进行作证。 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证人出庭的新规定: 为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有关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规定,保障当事人的质证权,提高庭审质量,《解释》对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相关问题作了详细规定。 1、明确了证人出庭的范围...


·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犯罪都会侵害一定的法益,对社会造成危害。我国属于禁枪的国家,不允许私人持有武器,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持有的,很可能会犯非法持有枪支罪,既然构成了犯罪,那肯定是要对行为人作出处罚的。不过一般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处罚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持有、私藏民用枪支、弹药,数...


·广州刑事诉讼法律师相关规定有哪些?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可以请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律师可以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尽可能多的利益。但由于对法律程序的不了解,许多人对于何时委托辩护律师等情况不太了解。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广州刑事诉讼法律师相关规定,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广州刑事诉讼法律师相关规定有哪些? 1、侦查阶段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开始刑事拘留),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


·协助组织卖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协助组织卖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