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寄卖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寄卖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
  
  寄卖想必您也不陌生,有些时候您想要将自己的一些私有物品对外进行销售,但是肯定寄卖给公司来进行销售,要比自己的销售渠道多一些。所以目前市场上的这种寄卖的正常交易也是非常普遍的。寄卖合同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生成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寄卖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
  
  寄卖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
  
  甲方(寄卖方):
  
  乙方(寄存方):
  
  保证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商品寄卖协议:
  
  一、 甲方同意将下列物品委托乙方卖出:
  
  寄卖品名称、寄卖品价格、寄卖品特征(规格、保存情况、数量)、寄卖品照片另付补充协议。
  
  二、 寄卖及利润结算:
  
  1、寄卖结算:
  
  寄卖品价格合共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下(以零售价格计算),由甲方提供货物,不收取货款,按卖出后实际数量每周结算;
  
  2、利润结算:
  
  (1)货物零售价格由甲方提出建议,甲方只按批发价收取货款,其余部分利润由乙方拥有。
  
  (2)乙方在卖出商品后两日内应通知甲方,双方并应每一周结算一次款项。
  
  三、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寄卖方):
  
  (1)甲方承诺拥有寄卖品的个人所有权,保证寄卖品保证质量及无损坏,若寄卖品的来源出现疑议,甲方需承担所有相关责任,与乙方无关。
  
  (2)甲方若需在合同期限内提前取回寄卖品,须在取回日之2天前通知乙方。
  
  2、乙方(寄存方):
  
  (1)若寄卖期间寄卖物品因乙方存放不当而造成商品质量问题或损坏、遗失等,乙方须赔偿甲方损失,赔偿金额另行协议,赔偿金额不得低于卖品真实价值。
  
  (2)乙方履行对甲方的保密责任。并在寄卖品卖出2日内通知甲方,扣除乙方利润后,于一周内与甲方进行结算并将所得金额交予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四、 合同期限
  
  1、 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甲方须在超出合同终止日期30日内取回寄卖品。若甲方因个人原因未在此期限内取回寄卖品,30日以后乙方及保证人不负责寄卖品之任何损坏或遗失赔偿责任。
  
  2、 甲方于合同期限到期前向乙方领回寄卖品,需出示提前领回商品单,以签收单据为准。
  
  五、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1、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第二条约定项下所产生的商品实际款项以及甲方因追索此债务所产生的必然的、合理的费用。
  
  2、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即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清偿责任,也可要求乙方和保证人共同承担履行义务。
  
  六、 争议的解决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2、如双方就本合同的签订、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对方提出法律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保证人:
  
  在寄卖合同当中,也不一定所有的情况下都有保证人,但是如果有保证人的话,肯定更有利于监督双方对合同的履行。在寄卖合同当中需要交代清楚自己卖的东西和寄卖的利润结算,合同的期限,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对于保证人的责任也要交代清楚。
  
  


·合同仅仅约定了单方违约金有效吗?
      合同仅仅约定了单方违约金有效吗? 一、合同成立的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合同诈骗50万可以和解吗
      不可以和解。刑事案件是不可以和解的,即使和解了的话,那么对方还是要承担刑事责任,只是在处罚方面会比较轻微一些,而且刑事和解制度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是:(1)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侵犯财产罪的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外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2)特别指出:累犯不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在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案件和轻伤害案件占刑事和解的绝大多数...


·合同的违约责任与救济有哪些规定
      合同的违约责任与救济有哪些规定 如今人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了,在商业交往中越来越注重使用合同来约束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避免产生法律纠纷,但是大多数人民群众不了解合同相关法律规定,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也不清楚怎样约定违约责任,那么我国法律对合同的违约责任与救济是怎么规定的,接下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约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定要素。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违约责任,除另有规定者外,总体...


·承包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承包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第二十一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


·做出解除合同赔偿的标准该如何计算
      做出解除合同赔偿的标准该如何计算 一、解除合同赔偿的标准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等。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


·合同纠纷处理的途径有哪几种
      合同纠纷处理的途径有哪几种合同纠纷可以说也是民事纠纷当中比较常见的一种了,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对合同的使用也是比较多的,就包括买卖房屋、租赁车辆等等,根据做出的形式不同合同还可以分为书面合同与口头合同。而在产生了合同纠纷之后,当事人也要知道应该通过怎样的途径进行处理。那法律中规定的合同纠纷处理的途径有几种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合同纠纷处理的途径有哪几种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多样,一般来说,主要有以下四种: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


·板栗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板栗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存在哪些陷阱? 一、板栗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板栗购销合同范本 买受人(甲方): 卖出人(乙方): 为加快农村经济快速健康规模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根据《民法典》,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出卖人在年月以前(或月旬内),向买售人交售___板栗_(茶叶、生姜、板栗、高山蔬菜、灵芝、蚕种、)___ 斤。(张、担)。 ...


·强制解除合同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强制解除合同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一、强制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虽然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的联系十分紧密,但合同解除本身并非违约责任形式。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的形式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 合同解除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亦称为实际履行、依约履行、强制履行,作为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是指一方在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由于合同解除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产生合同关系自始消灭的法...


·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效力怎么认定?
      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效力怎么认定?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合同在生活中越来越常出现,不过犯罪人员利用合同诈骗的手段也越来越多,我们知道,合同一旦签订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效力怎么认定?我们在下文中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效力怎么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合同诈骗行为中合同效力存在三种不同观点:观点一认为,合同有效;观点二认为,合同无效;观点三认为,系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观点一:,其...


·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期限是多久
      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期限是多久?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期限是一个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确定追认的期限不论对行为人还是相对人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因为该效力待定行为是否有效决定于本人是否予以追认,如果不给本人的追认权以一定期限的约束,就可能发生...


·孕期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现在职场当中的性别歧视现象非常的严重,并且有些公司平时的规章制度就是间接的对女职工怀孕的这件事情是有所歧视的,甚至不排除部分公司专门针对孕期的职工,表面上看上去是减轻当事人的劳动力的,而实际就是通过调换工作岗位逼迫其辞职的。而且有些孕妇特别担心的一个问题是孕期合同到期不续签。一、孕期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