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夫妻财产、尤其是房产的权属认定和离婚分割规定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对于夫妻财产、尤其是房产的权属认定和离婚分割规定引起了许多人的关注,女方认为婚前购买的房产不属于共有财产是极大的不公,男方认为婚前购买的房产大多是父母出资或支付首付,女方没有参与权属份额的依据,有的男方还会在购房时加上父母的名字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买房子加上父母的名字如何办理呢?一、买房子加上父母的名字如何办理在房产证上加上别人的名字,也就是是增加这个房子的共有权人,共有三种方式:析产登记、买卖或赠与。关于析产登记一般是指原本为一个人所有的房产,后平均分割变为两人或多人所有,就需要进行析产登记。较多适用于夫妻配偶的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的方式。关于赠与,类似于份额转让,流程和正常的房屋买卖类似,需要缴纳所占份额的契税。父母子女之间增减名字,同样视为买卖交易,要收取契税。而且,如果房产证办理时间不满2年的,还需要缴纳全额营业税。夫妻之间加名字或去名字,不收取契税。如果是父母、子女等这种关系间的房产要办理变更手续,就可以考虑二手房买卖或者是赠与。近期由于公证费下调,赠与的成本支出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赠与流程:需要先去公证处办理房产赠与的公证,之后携带相关是房屋两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等直接去房管局办理即可。直系亲属间赠与是不限购的,不需要做购房资格审查。赠予手续:(1)赠予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予的书面合同,即赠予书。(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予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办理公证。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予书及公证书和契税收据。赠予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二、哪些情况下不能在房产证上加名字(1)按揭房不能加名字,必须要把银行的贷款结清后才能办理房产证名字变更。但是如果是刚买了房,还没有办理贷款的情况下,就可以直接去找开发商,在合同上加名字。(2)抵押房不能加名字,如果是全款买的房,但是将房子抵押出去了,这种情况也是不能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综上所述,关于买房子加上父母的名字如何办理的问题,如果是在购房签订合同时需要加上父母的名字,直接添加购房人就可以了,如果是在房产证上增加父母的名字就比较麻烦,一般情况下是选择赠与更名的方式,需要办理赠与公证并缴纳契税等费用后,再携带相关证件至房产中心办理,如果是按揭或抵押房产则不能进行更名。
  
  
  


·江油市房屋拆迁补偿金计算方式有哪些?
      江油市房屋拆迁补偿金计算方式有哪些? 一、补偿标准各地不同,当事人被拆迁的房子地段不同,补偿也不同,应该以当地(江油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答复为准,如果当事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以双方协商或者起诉解决。   二、拆迁居住房屋补偿:   (1)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前款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


·二手房中介费是多少?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要注意什么
      通过二手房中介来买房的时候,需要支付给中介一定的费用,也就是中介费。那么您知道这个二手房中介费具体是多少吗?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一定程度上可以省心省力。但购房者也要注意其中的一些问题。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二手房中介费以及买卖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二手房中介费是多少? 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即二手房中介费)实行的是明码标价制度。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缴费用的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


·房屋公证遗嘱需要多少钱?
      房屋公证遗嘱需要多少钱?房屋公证遗嘱各个地方收费是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下是在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公证遗嘱要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是遗嘱的一种,包含遗嘱应当包含的内容。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遗...


·二手房买卖房屋面积出现误差怎么解决二手房买卖面积发生误差
      二手房买卖房屋面积出现误差怎么解决二手房买卖面积发生误差,则不一定要按照与一手商品房的解决方式进行。首先,买卖双方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即买卖双方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若有明确的约定:“该房屋是按照具体面积计价,出现面积误差参照新商品房买卖面积误差解决方式解决。”,则应按照约定方式解决。其次,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则其解决方式是以套为计价标准,而不以面积为计价标准。这是因为:1、二手房买卖合同也没有约定房屋的单价或是房屋面积以房产证为准等内容,所以...


·购买的期房什么情况下可以退
      众所周知,购买期房有很多优势,但同时它也存在着很大的弊端,较容易出现一房二卖、面积误差、质量瑕疵等问题,对于买受人而言,一旦涉及到这些,首先考虑的就是如何退房的问题。那么具体购买的期房什么情况下可以退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购买的期房什么情况下可以退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异于认购书内容。 商品房交易通常采用先签认购书后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从性质上讲商品房认购书属带未决条款的预约。由于合同主要条款已经确定,合同已...


·厂房征收补偿对象要求有哪些?
      厂房征收补偿对象要求有哪些? 现如今,国家建设,并为了改善生态环境,会征收一些厂房的用地,征收厂房会给工厂一定的补偿。很多人不清楚征收的相关规定,为了帮助您排忧解惑。在这里,的我们就来为您解答一下,厂房征收补偿对象要求的基本条例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一、征收补偿的相关规定 由于补偿政策规定不够完善等原因,近年来我市工业用房拆迁补偿矛盾日益突出。为规范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同时保障被征收厂房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门市房的租赁现如今在租赁市场当中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一种现象了,
      门市房的租赁现如今在租赁市场当中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一种现象了,不过因为租赁门市房而产生的租房纠纷实际上也不在少数。因此在租赁门市房之前就必须要了解相关流程,最后双方签订再门市房的租赁合同。所以对于承租人和房东来说,租门市房流程也是非常重要的,最起码双方不应该稀里糊涂的就签订租房合同。 一、租门市房流程是什么? 1、承租之前一定要查证商业用房情况,确认对方为该商铺产权人,如对方不是权利人,取得商铺产权人书面同意; 2、确认商铺内煤气、...


·离婚房产平分怎么支付?
      在众多离婚财产中,房产应该是最重要的一个,毕竟,房产的价值是很高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在房产分割上面很容易引发纠纷和矛盾。现在很多离婚诉讼案件都和房产分割有关,房产由夫妻双方共同购买,应该属于共同财产部分,双方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房产平分怎么支付?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离婚房产平分怎么支付?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生活当中像买房这种重大支出,自然不能像逛菜市场一样随随便便就
      生活当中像买房这种重大支出,自然不能像逛菜市场一样随随便便就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买房子的时候注意的事项是非常多的,如果一不小心遇到一些黑心开发商,这对于买房的公民来说是损失非常大的。所以在决定买房之前,尤其是第一次购买商品房的公民,一定要提前了解一下在我国买房子一般看哪些方面? 一、在我国买房子一般看哪些方面? (一)要买多层的1-4楼 现在多层是越来越少,物以稀为贵,多层贵的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地价贵,不盖高层盖多层,就意味着在同样面...


·买小产权房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呢?
      买小产权房应该注意的问题有:1、注意合同的签订小产权房是不能办理房产证书的,因此需要通过合同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小产权的房屋买卖合同是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如果房屋出现了任何问题和纠纷时,正确的处理方法便是按照合同约定解决,所以合同的签订一定要规范。2、注意资金的安全由于购房款是一笔很大的资金,所以,在交易时尽量不要使用现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留下凭证比较好。购买小产权房风险比较大,不建议购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因...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多久后必须履行?
      房屋买卖合同因为涉及房屋产权的转移,是一种特殊的合同,而且由于房价的攀升,房屋合同涉及的交易金额也相对较大。那么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多久后必须履行?而且签订后对方不履行合同我们又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就跟着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多久后必须履行?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上规定的履行日期和期限必须履行。所以是按照合同上签订的条约来履行。 二、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要求继续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