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婴儿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婴儿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婴儿是爸爸妈妈手心的宝,父母当然不愿意让孩子出现任何意外,但是,当孩子生病或者出现一些事故时避免不了送至医院治疗。如果出现医疗事故应该如何有效处理呢?实际生活中,婴儿医疗事故赔偿现象不少发生,我们接下来将为您详细介绍婴儿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一、婴儿医疗事故赔偿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 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二、什么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三、一般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交通费
  
  患者和需要陪护的亲属的转院过程中发生的大众交通工具所花费的交通费,特殊病人不能乘坐大众交通工具,租用专业交通工具的交通费由造成医疗事故的医院承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处理事故的患者两个亲属合理的交通费由医院承担。
  
  9、精神损害赔偿
  
  医疗事故中没有精神损害赔偿,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出台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侵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医疗事故中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通过上述详细介绍,我们可以清晰知道婴儿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另外,我们还为您解释了何为医疗事故及其一般的赔偿费用。如今,医患纠纷已经数见不鲜,希望家属能够多理解医疗人员,同时,也希望医护人员及医院能够不断提高医疗水平,确保病人得到最有效的治疗。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定点医疗机构于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


·被医生误诊去哪投诉?
      被医生误诊去哪投诉?一、被医生误诊怎么办? 1、及时保留证据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在此过程中,及时要求行为人及科室主任写清事情经过,并将用过的医疗器械封存。如果病人死亡,及时保护尸体,并向所属主管部门要求医疗鉴定。 2、处理过程 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会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防止病程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病人死亡会主动提出尸体解剖,如果没有,病人...


·医疗损害责任属于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属于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属于什么呢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医疗损害责任属于刑事责任的。 医疗损害责任补偿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赔偿是什么?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赔偿是什么(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


·如果投诉医院找哪个部门
      如果投诉医院找哪个部门一、如果投诉医院找哪个部门找当地卫生部门,或者卫生主管部的市长,还有现在的媒体,不过没证据最好是投拆卫生主管部门,当地的卫生局,他们一般只要有投拆都要给院长压力的。一般医院的大堂都有投诉电话,或者投诉信箱再有就是院长信箱之类的。一般的医院的医务科,医务处一类的机构是处理医疗纠纷的专门机构,但是首先应该是有比较明显的疑问。二、医院投诉办公室职责1、 在主管院长及医务处处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医疗纠纷防范处置工作。2、 接...


·龙岗人民医院工伤鉴定程序是什么?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发生事故就会给劳动者带来巨大的损失,特别是工作在危险性高的职业劳动者经常会受到一定的伤害,而在工作中受伤是工伤,要得到一定的赔付,在赔付之前要进行工伤的鉴定,来确保受害者的权益,那龙岗人民医院工伤鉴定程序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龙岗人民医院工伤鉴定程序是什么?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


·非法行医处罚条例规定
      非法行医处罚条例规定实践中的非法行医行为并不是全部都会构成刑事犯罪,在不涉及刑事犯罪的情况下,也是要对行为人进行处罚的。那么您知道我国关于非法行医的行政处罚是怎么规定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


·医疗事故鉴定要注意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要注意什么1、复印医疗材料患者必须在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及复制病历等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的过程应当有患者在场。2、申请鉴定可三选一(1)直接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2)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把鉴定申请移交到医学会;(3)由人民法院委托。换句话说,通常情况下,发生了医疗纠纷,患者都会先找医院,由双方进行协商,在协商的过程中若达成一致...


·三级医疗事故都有哪些情形
      三级医疗事故都有哪些情形1、不完全失语并伴有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者,同时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2、不能修补的脑脊液瘘;3、尿崩,有严重离子紊乱,需要长期依赖药物治疗;4、面部轻度毁容;5、面颊部洞穿性缺损大于20平方厘米;6、单侧眼球摘除或客观检查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0ms(毫秒),矫正视力0.05—0.1,视野半径15°;7、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81dbhl(分贝);...


·医疗过失分为哪些程度?
      医疗过失分为哪些程度? 一、医疗过失分为哪些程度?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


·医疗过错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举证
      医疗过错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举证医疗损害责任在《侵权责任法》第7章用11个条文予以规定,足见立法的重视与现实中矛盾的多发。在侵权法出台以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2002年)与《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最高院2004年)是处理医疗损害责任的依据。但侵权法出台后,改变了上述规定的诸多做法。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显然,应该适用侵权法的相关规定。一是改变了侵权的构成。根据侵权法第54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