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请取保候审的时间是多久,它的程序是怎样的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申请取保候审的时间是多久,它的程序是怎样的我们都知道,犯罪嫌疑人要是能够满足一定的条件,家属是可以申请对其进行取保候审的,但是很多人都有一个疑问,如果要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那么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了,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一、申请取保候审的时间是多久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对于办理取保候审的时间没有限定,原则是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前的任何时间都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以下分阶段为您分析:1、侦查阶段:普通案件侦查是由公安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由检察院办理。一般来说,在侦查阶段办理取保候审是效率最高的。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之后,逮捕之前,如果有可能,犯罪嫌疑人自己或者其家属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即愿意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保证随传随到,如违反法律规定,愿承担法律责任。逮捕之后,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委托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2、审查起诉阶段:也就是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阶段。检察院阶段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一般会比较难。检察院对于证据充分的案件,会很快移送法院。证据不充分的案件,可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除非一些个别的比较特殊的案件,可以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取保候审。在检察院主持下达成和解的伤害案件,也可能在这个阶段办理取保候审。3、审判阶段:也就是法院审判的阶段。法院判决之前都是可以取保候审的。证据不足的,超期羁押的,都有可能会在这个阶段办理取保候审。因此,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都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的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的身份以及相关材料,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由上文可以得知,申请取保候审并没有时间限制,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都是可以的,不过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在侦查阶段申请取保候审的。要是你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识,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获得解答。
  
  
  


·有谅解书诈骗才能取保候审吗
      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即可。受害人的谅解很重要,属于直接影响到对罪犯的判罪量刑的一个方面,说明犯罪的社会后果和影响小了。由于该案犯能主动自首,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还赃款,并得到受害人谅解,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


·取保候审是检察机关办理吗
      取保候审是检察机关办理吗 取保候审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只要犯罪分子满足一定的条件,家属就可以申请对其进行取保候审。很多人就问过我们,取保候审是不是去检察院办理了?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做一个了解。 一、取保候审是检察机关办理吗 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公、检、法”三机关都有取保候审的决定权。但是,实践中,绝大部分取保候审还是在公安机关办理,嫌疑人依法逮捕后在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前要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我国法...


·解除取保候审要符合什么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


·信用卡诈骗取保候审如何撤案?
      信用卡诈骗取保候审如何撤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


·取保候审时间没到可以申请解除吗
      取保候审时间没到可以申请解除吗 一、取保候审时间没到可以申请解除吗 取保候审时间没到是不可以申请解除的,并且取保候审到期后不可以自动解除的,你可以去决定取保候审机关申请解除。 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二、取保候审的申请条件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


·批捕后向谁提起取保候审申请
      一、批捕后向谁提起取保候审申请被公安执行逮捕后,案件还没有移交到检察院,这个阶段属于侦查阶段,案件仍然由公安局管辖,申请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应当交给公安局办案人员。《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刑事案件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者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就可,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批准由办案机关进行审查决定,做出答复。二、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聚众斗殴能取保候审吗
      满足条件的就能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条件:(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


·取保候审后还会坐牢吗?
      取保候审后还会坐牢吗? ?一、取保候审后还会坐牢吗?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罚处罚。关键要看取保候审期满后,法院作出有罪还是无罪,罪重还是罪轻,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 1、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这与判不判刑没关系。 2、如果法院审理查明未犯罪,当然不会判刑。 3、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的会被判缓刑。 因此,判刑是看你的案情。如果最终查实清楚是有犯罪事实那么肯定是要判刑的,至于量刑如何也是要案情的,不过一般能取保也...


·申请了取保候审要开庭吗
      申请了取保候审要开庭吗取保候审不一定要开庭。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


·取保候审保证书范本(最新版本)
      申请取保候审如果采取的是人保的方式,即提供保证人,那么此时需要由保证人向相关机关作出一份保证书。那么取保候审保证书是怎么写的呢?我们带来相关范本一份,供您参考学习。 一、 取保候审保证书范本 我叫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 现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名称__________  ___________号...


·法律规定由谁解除取保候审?
      法律规定由谁解除取保候审?1、由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委托人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要求。2、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审查,看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存在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情形。3、案件承办人填写《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4、办案人员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