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车祸保险多久才赔偿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在我国车祸保险多久才赔偿一般发生车祸以后,如果比较严重的话,肯定会涉及到较多的民事赔偿。不过如果肇事司机本人车辆购买的保险方方面面都比较齐全的话,司机本人的损失是非常小的,都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因此多数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肯定也是在我国车祸保险多久才赔偿?
   一、在我国车祸保险多久才赔偿?
  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
  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程序
   第一步报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由安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第二步核定
  1、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的费用。
  2、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第三步赔付规定全部损失
  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
  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第四步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3、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有效期时,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依然有效。
  4、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
  国家规定一般情况下的车辆保险的时限是三个月之内,但实际上车祸保险多久才赔偿的这个问题也是需要结合交通事故本身的。因为保险公司也要结合交通事故处理证明和相关的责任认定书,材料全部都审核完毕后,才能够具体进行赔偿的。如果没有什么意外的话,三个月之内就可以了解清楚。
  
  
  


·我国机动车违章处罚有哪些
      我国机动车违章处罚有哪些 一、我国机动车违章处罚有哪些 1、酒后驾车 (1)、违章范围:机动车驾驶员饮用白酒、啤酒、果酒、汽酒等含有酒精的饮料后,在酒精作用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违章处罚:血液中酒精含量≥0.03克、100毫升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并处吊扣驾驶证三个月以下,交通违章记6分; 酒精含量≥0.1克、100毫升的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吊扣驾驶证5个月,交通违章记12分。 拒绝、阻碍交巡警进行酒精含量测试...


·司法鉴定提交材料有哪些
      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的,除了要提交书面的申请启动鉴定程序外,同时还要求申请人交纳鉴定费,并且还要提交相应的鉴定材料,否则无法顺利得出鉴定结果或者虽然能够得出鉴定结果,但此时结果也是不准确的。那究竟法律中要求司法鉴定提交材料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申请司法鉴定提交材料有哪些 按照司法鉴定规则的要求,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


·运营车辆破损误工费怎么计算
      运营车辆破损误工费怎么计算 ①、受害人工资高于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且能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按实际减少的劳动报酬计算,即月平均工资÷30天×误工天数; ②、若受害人不能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工资与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相当,按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即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60×误工天 打个比方说,北京的出租车司机最低人均收入为6000元/月,那么误工费即为200/天(每月按30个自然日计算...


·一、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者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者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4、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多长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


·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区别
      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两个罪名有很多相近的地方,但是也有很多区别。这两个罪名的行为都是发生在道路交通上,而且跟机动车有关。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区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


·破坏交通工具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破坏交通工具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破坏交通工具罪立案条件是根据《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l款的规定;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上述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应当立案追究。 本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人破坏了正在使用中的交道工具;并且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就会威胁到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要求实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


·非机动车驾驶人醉酒怎么处罚
      非机动车驾驶人醉酒怎么处罚 我们常听见机动车驾驶员酒后驾驶被处罚的情况,但是实践中还有非机动车驾驶人醉酒驾驶的,那么非机动车驾驶人醉酒怎么处罚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醉酒怎么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事业编制醉酒驾车会被开除公职么
      事业编制醉酒驾车会被开除公职么 我国对于国家公职人员的审核是比较严格的,除了国家公职人员以外,我国的事业编制人员也是属于国家单位,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毕竟是和普通的劳动者是不一样的。如果醉驾的话,可以说就i有了刑事犯罪的记录,肯定是很不好的影响。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事业编制醉酒驾车会被开除公职么? 一、事业编制醉酒驾车会被开除公职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


·缓刑罚金多久必须交
      法院在判处罚金时会在判决书中作出缴纳时间的判决事项的,须按判决的指定期限缴纳。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罚金的缴纳方式是法院开一个罚金的票据,然后拿着该票据到任意的法院指定银行都可以去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九条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在任何时候,包...


·喝酒之后就不能开车了是众所周知的一件事,但是,忘了这条规定
      喝酒之后就不能开车了是众所周知的一件事,但是,忘了这条规定从而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的人也还是会有很多的。而这些人自然是要接受法律的判刑的,如果是醉驾,就可能会被吊销驾照,严重的会受到刑事处罚。那么,怎么样才能醉驾不坐牢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醉酒驾驶,怎样才能免于刑事处罚,不拘役 不能免除 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可以认定醉驾,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


·交通事故两处伤评残达到多少级
      交通事故两处伤评残达到多少级 交通事故两处伤评残达到伤残十级。工伤十级赔偿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