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私下签订抚养权的协议有效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私下签订抚养权的协议有效吗?
  
  一、私下签订抚养权的协议有效吗?
  
  只要双方通过协商,合理分配抚养义务,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受抚养权,私下签订的抚养协议也是有效的。抚养协议不仅是对签订协议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同时也直接影响到未成年子女享受父母抚养的权利。因此,抚养协议如果侵犯了未成年子女受抚养权,父母希望借此协议来逃避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则该抚养协议无效。
  
  二、夫妻一方终生放弃抚养权有效吗
  
  夫妻一方终生放弃抚养权是无效的,最多只能作为证据使用。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是最重要也是最应该妥善解决的问题,需要尊重法院的意见,私自签终生放弃抚养权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四、什么是抚养权?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五、抚养权的归属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双方可以在自愿的原则下,在符合法律要求的情况下,自行签订孩子抚养权协议,但值得注意的是,协议内容必须要有一方承担孩子的抚养。
  
  


·离婚孩子会如何判?离婚子女抚养权如何争取?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可能双方都想要子女的抚养权,因此就会展开争夺。而此时产生争议的,就只有通过法院进行判决。那么此时离婚子女抚养权如何争取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孩子如何判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


·夫妻遗弃罪的证据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遗弃的事件时有发生。通常都是哪些年纪大的老年人,或者年幼的孩子等被遗弃,这些行为都是有违道德的,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触犯了我国的法律,即所谓的遗弃罪。对于遗弃是否构成犯罪,需要达到一定的情节,那么,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夫妻遗弃罪的证据是什么?下文便是这一问题的解答。 夫妻遗弃罪的证据是什么? 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 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


·男方起诉离婚女方怀孕离得成吗?
      现如今,我国的离婚率越来越高,夫妻双方如果感情破裂不会再将就,而是选择离婚开始新的生活。但实践中往往许多离婚都不是因为双方均对对方没有感情导致的,许多情况下是由其中一方提出离婚的。那?男方起诉离婚女方怀孕离得成吗?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男方起诉离婚女方怀孕离得成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甲方离婚请求的,...


·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的,离婚时如何分割?
      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的,离婚分割看是婚前还是婚后,全款还是部分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支付首付款一方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父母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tjlytel}}>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很容易因为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以及
      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很容易因为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以及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而产生纠纷,这时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可以就实际情况向法院提起离婚诉求。在提交离婚证据的时候最好收集一些对自身有利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离婚权益,那么起诉离婚到对方单位开工资证明有用吗? 起诉离婚到对方单位开工资证明有用吗? 起诉离婚的证据如下: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


·结婚需要给付彩礼吗
      如今不少地区流行结婚给付彩礼,那么结婚需要给付彩礼吗?我国法律中是否明确规定了,男女结婚男方必须要给付彩礼给女方呢?可能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结婚需要给付彩礼吗 彩礼是结婚时男方家支付给女方家一定数额的财产。彩礼既是对自家财力的一种体现,也是对女方重视程度的一种体现。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给女方家一定数额的财产,作为双方结婚的订婚礼物。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结婚给付彩礼现...


·如何起诉女方遗弃子女罪?
      现如今虽然社会在不断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但是还有很多的人走向犯罪。现在是法制社会,无论犯什么罪都需要受到严格的管制。而如今最常见的就是遗弃罪,有的遗弃老人,有的遗弃子女,这些都属于犯罪,而且遗弃罪也是可以起诉的,那么如何起诉女方遗弃子女罪?相信有很多人都比较关注! 一、什么是遗弃罪 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1、客体要件 ...


·婚姻无效与离婚有什么区别?
      婚姻无效和离婚从很多方面来看都具有很大的区别。婚姻无效本质上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而离婚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才能产生的行为后果。那么,婚姻无效与离婚有什么区别?婚姻无效的确认程序又是怎样的?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婚姻无效与离婚有什么区别? 虽然法律上有很多概念都是看似相同的,但实际上是有很大区别的,离婚和无效婚姻就有着本质上的据别。现归纳以下几点: 1、基本功能不同 离婚是法律允许当事人摆脱婚姻的效力即婚姻的拘束...


·拆迁补偿离婚分割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离婚拆迁补偿是近年来离婚纠纷分割共同财产时一个新问题。很多人不知道离婚时如果房子被拆迁了,得到的拆迁款应该如何分配。其实拆迁补偿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拆迁补偿离婚分割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在确定离婚补偿款如何分割时,首先要明确的是此时讨论的是离婚前的拆迁补偿款在离婚时的分割,因此,离婚时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就需要确定房子的产权归属于哪一方。 一、 离婚房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离...


·妻子不履行夫妻义务能否离婚?
      人生的美好时刻便是结为夫妻,“恩爱两不疑”。然而,婚后的生活却是很多夫妻都提前预想不到的。婚后会因为生活的种种争吵,大闹甚至严重者会离婚。但这种种原因中还有一种,那就是妻子不履行妻子的任务,让丈夫得不到婚后生活的幸福感,那么,妻子不履行夫妻义务能否离婚呢? 妻子不履行夫妻义务能否离婚呢?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般来说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再...


·婚前财产结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财产结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